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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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X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综〔X〕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开展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X年下半年先行在七街五镇(X、X、X、X、X、X、X 等七个街道,X、X、X、X、X等五个镇部分区域)选取23个住宅小区54个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适合本辖区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运作、法制化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并在X年12月全面铺开垃圾分类工作,逐渐实现生活垃圾在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力争X年X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二、分类要求
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其中:
居住区域及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单位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三类。具体分类标准及品种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类垃圾分类做到分类收集、精准投放,妥善收运处置。
三、实施主体及方式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试点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运作、法制化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当地镇(街)、试点单位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选聘有专业能力的专业化服务公司或物业公司等具体实施,也可依托社区居委会或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分两批开展。
第一批:在试点住宅小区中择优选择物业管理相对规范的7个住宅小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小区,于X年8月初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具体小区为:X。
第二批:除第一批外的其他16个试点小区及54家试点单位,于X年10月前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二)X年12月全面铺开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部门职责
(一)区直有关部门职责
区委组织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融入“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内容,要求在职党员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社区居民、保洁人员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区委文明办:负责发动辖区各级文明单位深入共建社区或所在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内容,作为衡量环境卫生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
区住建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监督和补助政策的落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协调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筹措、资金拨付。
区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审计。
区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处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并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督促非星级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向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月可回收物交易量及交易价格等。
区执法局:负责小区外背街小巷的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