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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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

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字[2003]229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21

【实施日期】2003.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政字[2003]229号2003年7月2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

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推行聘用制为核心,着眼于人才开发和事业发展;着眼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着眼于改善和优化人才生态环境;着眼于调动广大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培养一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按照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科学分类的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突出重点,大力推行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试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全员聘用制度。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本意见逐步试行全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就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事业单位实行

人员聘用制度,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制定方案。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首先要从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中,抽调懂政策、懂业务、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又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聘用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试点方案的制定要本着有利于保护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人才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试点方案要在职代会充分酝酿讨论、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科学设岗。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设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确定岗位职责权限和工资待遇,明确岗位层级比例。岗位设置既要有利于吸引人才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又要杜绝因人设岗。

(三)公开竞聘。事业单位在竞聘过程中,主要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选聘对象。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打破身份、职务和职称界限,实行公开竞聘,通过考试、考核、竞争、答辩等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因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和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的限制,致使部分高层次人才得不到聘用的,有关部门要负责配置到有岗位职数并能发挥其作用的岗位上。聘用单位要对聘用人员逐一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一次性身份转变,并经有关部门鉴证。在公开竞聘上岗过程中,应注重德才兼备,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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