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支撑系统规范 第1部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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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支撑系统规范
第1部分: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工作背景和任务来源
随着北京市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务系统已基本覆盖政府业务,实时信息接入了领导桌面,应急指挥实现联动,城市管理实现了网格化和可视化,政府管理进入统筹、精细、协同阶段,北京市电子政务建设已经进入“建设与运维”并举的新阶段。
电子政务运维是一个涵盖体制、技术、标准、产品、服务等诸要素在内的复杂系统工程。
纵观国内外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在IT 系统和网络运行维护方面有各类技术、标准和产品,已经大量投入应用,并得到了实际验证。
但相关的技术要素应该如何与电子政务应用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相互动态适应,是在不断推进北京市乃至全国电子政务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新课题。
目前,各委办局和区县在电子政务IT运维服务管理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投入运行的系统数量庞大、类型众多,运维工作日益重要。
2、运维人员编制有限,运维工作任务重,缺乏系统、科学、有效的运维管理手段,亟需技术手段支撑,运维工作需要有效的工具支撑。
3、政务部门难以选择适合的服务和支撑工具,对运维支撑工具和运维服务提供企业缺乏考核依据。
针对以上工作背景和应用需求,需要编制规范解决北京市电子
政务运维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本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从系统的结构、系统的功能要求、系统的性能要求和接口技术要求等方面对所需的运维服务支撑系统形成实用化的引导和约束。
(二)起草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信息化协会、北京市天元网络股份技术有限公司、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院软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优立普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宜富泰网络测试实验室、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广通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三)主要工作过程
1、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任务从09年1月正式启动,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由各外协单位联合组成课题编写组。
由外协单位负责本标准的具体编写工作。
2、1月-3月编写组收集阅读了信息化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多次讨论确定编写思路、框架、纲要,于3月底形成《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支撑系统规范第1部分:技术要求》的基本框架和纲要。
3、4月-5月,编写组对《技术要求》内容进行讨论和修订,先后完成《技术要求》初稿和讨论稿。
4、6月-9月,课题组先后在7月8日、7月16日、8月3日、8月19日、9月15日召开了专家会,听取了来自信息化专家、标
准专家以及部分区县、委办局、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分别针对信息化资产分类、流程管理、安全管理、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等部分开展了讨论和修改处理,完善了《技术要求》相关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在标准所涉及的范围内,本市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电子政务到了“建设与运维”并举的新阶段,注重运维绩效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重点。
为实现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进行规范化、精细化和主动式的运维管理,特制定本规范,帮助各级政务部门明确运维管理需求、选择适合的工具,并引导和约束企业提供工具。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标准编制的原则
1、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并贯彻有关政策与法规;
2、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借鉴本领域相关的国际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成熟经验;
3.适应北京市电子政务运维管理的业务需求,使标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标准自身要系列化,并形成完整的开放体系,以确保标准自身的可持续性扩展和完善;
5、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按照GB/T1.1-2000执行。
(二)标准定位
本标准提出了北京市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支撑系统的技术要求,对各级政务部门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支撑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提供统一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统一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支撑系统的标准,指导各级政务部门明确电子政务运维服务管理和支撑的需求,选择适合政务部门规模和管理水平的运维服务支撑工具,更好地促进电子政务运行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支撑电子政务运维服务的系统应该具备的系统结构、管理功能、性能指标和相关接口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支撑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现。
(三)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本规范参考的主要资料见附件。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本标准不是等同、等效国外标准,没有相对应的国外标准。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没有相对应的国家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没有直接关系。
本标准列出的参考文献与本标准没有冲突。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项目组内部协调和讨论解决,主要有:
1、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支撑系统与电子政务系统的关系。
经讨论,
应在范围、术语定义以及系统结构中明确两者的联系。
2、运维服务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功能如何定位。
安全管理中部
分功能来自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控制点,较难在信息系统中实现,且需要明确运维中的安全管理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
经过讨论认为安全管理对应于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的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及操作管理、访问控制、安全事件管理、安全知识管理和安全辅助决策。
在具体实施中应依据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国家标准。
运维中的安全管理应该从支持安全控制以及固化和运用安全知识等方面体现。
基于此观点,重新组织并表述了安全管理的功能需求。
3、综合管理中的辅助决策应支持哪些功能。
经讨论,通过数据、
模型、推理和人机交互进行决策支持实现难度很大,符合实际的要求应该在系统收集和产生的各类信息的基础上辅助电子政务运维服务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决策。
为此,在规范中提出层级辅助决策、集成(可定制)界面、职责范围内的状态呈现、主动提醒等具体功能要求。
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将本标准纳入推荐性标准。
八、贯彻地方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将本标准应用于对甲方电子政务运维能力和电子政务项目申请的要求中,以及应用于对提供电子政务运维服务支撑系统的
企业能力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中。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本标准没有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