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体系及相关业务介绍
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
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票据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则。
1.2市场参与者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进行的票据交易适用本规则。
1.3本规则所称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可交易票据。
1.4本规则所称票据交易包括票据转贴现、票据质押式回购和票据买断式回购等。
1.5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提供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信息服务的机构。
1.6市场参与者开展票据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章定义与基本规则2.1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与核心交易子系统-1-2.1.1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票交所系统)是指由票交所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向交易成员提供询价、报价、成交及登记、托管、清算、无纸化托收等服务的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2.1.2交易成员通过票交所系统的核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票据交易。
2.2系统参与者与交易成员2.2.1系统参与者是指获准参与票交所系统的法人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和非法人产品等。
2.2.2交易成员是指具有票据交易权限的系统参与者。
2.2.3交易成员应当与票交所系统联网,并依照票交所有关规定在票交所系统开立独立的交易账户和票据托管账户。
2.2.4交易成员在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操作以交易系统数据库记录为准。
2.3用户与交易员2.3.1用户是指归属于系统参与者的,用以在票交所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的系统账号。
2.3.2用户包括机构管理员用户和机构操作员用户。
2.3.3交易员用户是指具有交易权限的机构操作员用户。
交易员用户可以在交易系统浏览行情、发送报价和达成交易。
2.3.4交易成员应当通过规范程序授权具备票据交易业务资格的人员通过操作交易员用户代表其进行票据交易。
票据交易业务作业指导书
票据交易业务作业指导书1 目的1.1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的票据交易业务(以下简称“票据交易”)投资策略与转授权、资金划转、询价、审批与交易执行、清结算、执行确认与投后管理、风险监测、数据报送、材料保存、回购交易沟通机制及业务管理、风险应急处置等环节操作的具体要求,旨在规范公司票据交易业务各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
2适用范围2.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开展的票据交易业务相关事务。
3 术语和定义3.1 票据票据指由贴现人贴现后,在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流通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2 票据交易业务票据交易业务是指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在票交所开展的,包括票据转贴现、票据质押式回购、票据买断式回购等符合规定的票据交易业务。
3.3 信用主体信用主体是指票据无条件付款责任主体中的承兑行/承兑人、贴现行/贴现人等金融机构法人;按照承兑行/承兑人、贴现行/贴现人信用等级孰高原则确定信用主体。
4 票据交易各岗位职责4.1 投资经理职责在授权范围与部门整体投资计划内拟定投资策略,并在资产和风险配置、仓位控制、选定的投资标的范围内确定和调整投资组合。
负责向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审批交易岗发起的票据交易业务审批流程,对当日成交情况进行确认;投资经理不得直接进行交易操作。
4.2 交易岗职责负责票据交易询价与交易执行。
关注持仓投资品种的市场情况,如有异动及时向投资经理和风控岗反馈。
4.3 风控岗职责负责票据交易业务日常风险管理,动态监控投资组合风险,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风险评估与事后风险分析。
协助制定制度流程,监督制度和风险政策执行,对存在违规和风险事件,及时向衍生品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汇报。
负责对票据交易业务证券池及禁止库进行管理,并监督执行。
负责系统指标设置及管理工作。
负责异常交易审批、核对工作。
负责风险监测及报告工作。
负责保持风险管理有关日常工作沟通,以及监管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上海票交所交易规则发布16号文(附原件及解读)
上海票交所交易规则发布16号文(附原件及解读)
上海票交所于3月27日印发《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票交所[2017]16号文,我看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
1.票据类别:
包括纸质的和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可交易票据;
2.票据交易:
转贴、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无直贴现和再贴现;
3.计息天数:
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不用加3天);
4.交易方式:
询价、匿名点埚、点击成交等;
5.交易合同
无需提供转贴现凭证、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及票面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6.清算速度:
T+0和T+1,当天和隔夜;
7.交易时间:
交易日9:00-12:00,13:30-16:30,从担心5点大额系统关闭,改为担心4点半交易时间关闭;
8.结算方式:
票款对付(DVP)和纯票过户(FOP),DVP票款一起,FOP 票据过户和资金支付相互独立;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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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正文:---------------------------------------------------------------------------------------------------------------------------------------------------- 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08—10)目录第一部分发行登记一、债券发行登记二、债券兑付兑息三、其它业务第二部分清算和交收一、证券清算二、资金清算三、交收处理第三部分回购质押品管理一、质押库的建立二、折算率管理与标准券核算三、出入库申报处理四、质押债券的兑付兑息五、质押券欠库处理第四部分风险管理一、资金交收违约处理二、证券交收违约处理三、其他风险管理措施附件数据接口本指南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制定,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以及债券交易的结算业务。
本指南中的债券包括国债和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其中公司债等其它债券指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部分发行登记一、债券发行登记(一)国债发行登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发行的国债,在上证所系统场内分销或场外分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依据上证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办理国债初始发行登记。
(二)公司债等其它债券的初始登记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在上市前需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办理证券登记业务前应先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等有关协议。
本公司根据上证所传送的结算参与人认购数据及本公司办理的相关交收结果,发行人委托主承销商向上证所申报、由上证所转送本公司的发行数据,以及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申报的数据办理公司债等其它债券登记。
1、所需材料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申请债券初始登记时应向本公司提交如下登记申请材料:(1)《证券登记表》;(2)国家有权部门关于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复印件;(4)债券担保协议或有权部门关于免予担保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5)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6)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7)网下发行登记时提供债券持有人名册清单(持有人名册清单应包括债券代码、持有人证券账户、证券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债券的数量等内容,数据格式见本节发行登记注意事项),并在每页上加盖债券发行人公章;(8)如有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9)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交所现行业务规则全收录
序号
时刻
文号
名称
1
2021/9/22
上证发〔2021〕58号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那么〔试行〕〔上交所、全国股转公司〕
2
2021/9/8
上证发〔2021〕5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那么
3
2021/5/27
上证发〔2021〕2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那么
42
2021/12/31
上证交字〔2021〕1号
会员间办理客户证券账户批量转指定业务指引
43
2021/7/15
上证公字〔2021〕7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44
2007/4/4
上证上字〔2007〕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治理制度指引
45
2006/6/5
上证上字[2006]46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21年修订〕
11
2021/9/30
上证发〔2021〕49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
12
2021/9/30
上证发〔2021〕4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13
2021/7/1
上证发〔2021〕2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讲明会指引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方法
25
2021/8/27
上证交字〔2021〕12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方法〔试行〕
26
2021/6/18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方法〔2021年修订〕
中信证券近五年业务发展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行业快速地发展,国家近几年出台了有关证券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和网络金融等各种众多外部环境对券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中信证券是我国券商的代表公司,通过分析中信证券近五年业务发展的概况,研究中信证券业务发展和近五年经营情况。
明确中信证券业务存在问题,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继而提出业务发展的改进对策。
本文首先明确了所要研究的课题的目的与意义,并对所要研究的中信证券公司的概况和近五年的业务发展情况作了深入的了解。
从近五年业务的变化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理念深入研究,发现中信证券业务类型丰富,近五年变化紧跟上时代的变革。
在研究过程中深入分析自2023年起中信证券五年间的相关财务报表以及一些相关的财务数据,深入分析中信证券主营业务近五年的盈利能力与发展状况。
最后,找出近五年中信证券财务年报,经过数据整理,从财务会计与财务能力两个方面对中信证券公司进行了分析。
通过前面的分析和研究工作,找出了中信证券公司业务存在客户服务无差异、经纪业务衰退、管理费用增长较快、偿债能力较弱、营运能力有所下降等问题,并对此提出了推进客户资源管理建设、加快经纪业务转型、合理控制管理费用、优化负债结构等改进建议。
通过提出的对策找到适合公司发展的路径,弥补自身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不足,这样才能促进中信证券业务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中信证券;业务发展;证券公司第一章绪论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中信证券是中国证监会第一批核准的券商代表公司,近五年业务发展的状况和国家近几年出台的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的经济形势和AI智能金融对证券业冲击和影响非常大,有鉴于此,本人希望运用所学到的各种金融知识和方法对中信证券业务发展进行仔细深入地研究,发现近五年中信证券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然后通过自身所学知识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对策。
弥补中信证券业务经营漏洞,使业务健康发展。
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不断的深入思考,将所学到的知识充分的运用起来,发现实践中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策略。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上海票据交易所(2021.5)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目录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1)1前言 (6)1.1业务背景 (6)1.2业务框架 (7)2概述 (10)2.1业务主体 (10)2.2业务前准备功能 (10)2.3签发和流转形式 (11)2.4资金清算结算 (11)2.5票据账户与结算账户 (11)2.6信息管理和服务 (12)2.7与其他系统或业务的关系 (13)2.7.1与供应链平台相关票据业务的关系 (13)2.7.2与“票付通”、“贴现通”的关系 (13)2.7.3与交易系统的关系 (14)2.7.4与ECDS的关系 (14)3主要业务流程 (15)3.1概述 (15)3.1.1业务流程范围 (15)3.1.2直连接口的业务要素 (15)3.1.3新系统客户端的业务要素 (18)3.2企业信息报备 (18)3.3签发与撤回 (19)3.3.1出票信息登记 (19)3.3.2提示承兑 (20)3.3.3撤票 (21)3.4权利转让或设质 (22)3.4.1提示收票 (22)3.4.2转让背书 (24)3.4.3贴现申请 (25)3.4.4质押申请 (27)3.4.5权属初始登记 (28)3.4.6转贴现、回购 (29)3.4.7非交易过户 (29)3.5权利赎回 (30)3.5.1回购式贴现赎回 (30)3.5.2质押式回购的提前赎回 (31)3.5.3质押式回购的逾期赎回 (33)3.5.4质押解除 (34)3.6到期及期后处理 (35)3.6.1提前提示付款 (36)3.6.3期后提示付款 (39)3.6.4线上追偿 (41)3.6.5贴现前追索 (41)3.7再贴现及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4)3.7.1再贴现 (44)3.7.2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5)3.8冻结及冻结解除登记 (46)3.8.1冻结登记 (46)3.8.2冻结解除登记 (47)3.9增信处理 (48)3.9.1票据保证 (48)3.9.2增信信息登记维护 (50)3.10票据查验 (51)3.11不得转让的撤销 (52)3.12票据行为的撤销 (53)3.13存托业务处理 (54)4资金清算结算 (58)4.1功能概述 (58)4.2资金结算机制 (58)4.2.1资金结算方式 (58)4.2.2企业类业务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8)4.2.3金融机构、非法人产品类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9)4.3结算指令管理 (59)4.3.1逐笔结算 (59)4.3.2批量结算 (59)4.4结算等待池 (61)4.4.1逐笔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4.2批量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5到期提示付款的批量清算结算 (61)4.5.1批量清算结算流程 (61)4.5.2批量清算范围 (63)4.5.3特殊处理 (63)4.6结算账户开户行与业务办理的接入机构不一致的资金结算处理 (63)4.6.1结算账户开户行的结算确认和结果通知 (63)4.6.2业务接入机构的结算结果通知 (65)5资产托管 (66)5.1功能概述 (66)5.2票据资产存续期管理 (66)5.2.1资产与票据资产 (66)5.2.2票据(包)号的组成规则 (66)5.2.3子票区间的组成规则 (67)5.3账务与账户 (67)5.3.2票据账户设置规则 (68)5.3.3托管账务 (68)6交易背景信息管理 (70)6.1功能概述 (70)6.2信息内容与结构 (70)6.2.1交易背景信息 (70)6.2.2交易背景信息中的凭证信息 (70)6.2.3凭证信息中的附件或影像信息 (71)6.3信息登记流程 (71)6.4应用场景 (72)7信息服务 (73)7.1参与者信用信息查询 (73)7.2影像信息查询 (73)7.3附件信息查询 (74)7.4托管票据明细信息查询 (75)7.5企业报备信息查询 (75)8业务主体管理 (77)8.1功能概述 (77)8.2业务主体体系 (77)8.3业务主体的接入 (79)8.3.1业务参与者的接入方式 (79)8.3.2接入机构的接入方式 (80)8.4业务主体的信息处理 (80)8.4.1参与者信息的填写规则 (80)8.4.2校验规则 (81)8.5业务主体的身份校验 (82)8.5.1电子签名分级验证 (82)8.5.2业务参与者的代理签章 (83)9公共管理 (84)9.1在途业务的清理 (84)9.2业务及报文对账 (85)1前言1.1业务背景1.降低市场成员系统对接、功能建设成本和运维复杂度的迫切需要。
票据交易所为什么建在上海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交易所为什么建在上海一、建立票据交易所已成为市场共识(一)建立全国性的票据交易所势在必行由于票据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受票据形态、区域发展和信息共享的影响,各种交易需求处于割裂状态,风险防控、资金走向和行业监管都受到诸多影响,无法形成全国性的统一交易市场。
2009年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出现和推广极大的提升了建立统一交易平台的可能性。
近期多个票据大案的出现、票据中介江湖的不透明、不规范和高杠杆错配更是不断的警醒业界人士,导致越来越多的从业者更加渴望通过建立票据交易所来解决上述问题,各路媒体也纷纷就票据交易所的建设争相发表观点。
笔者曾在去年12月31日在中国经济网发表的文章中曾提出以电票优先路径的方式先建设统一的电子票据与交易平台,相关部门的高层领导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也提出了应加快电子票据交易系统建设的观点,加上近期疯传网传的300万面额以上的票据必须采用电子票据形式的规定,更是给了从业者更多联想和衔接的空间,在某些程度上佐证了从电子票据入手建设票据交易所的可能性,引来更多参与者和媒体的积极关注和响应,可见建设票据交易所已成为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二)建设票据交易所的重要作用票据交易所的核心职能是开发、运作和维护互联网票据平台,并借助该平台以独立的第三方形式实现对票据市场参与标准、交易规则、风险流程、信息咨询、资金清算等的管理、规范和引导,并为后续的票据价格指数分析、信用评级、风险处置、衍生品创新、人才培养等奠定良好的基础,所以其建立必将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总体归纳为五个“有利于”。
1、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票据的作用。
一是更多的借助票据承兑环节为企业支付结算提供便利,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贸易的往来。
二是企业间的背书转让和票据贴现为代表的交易方式能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和低成本资金,并且具有银行信用、操作流程简便、获取资金周期短等优势。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上海票据交易所
2.3.7 买断式转贴现交易量排名查询............................................................................. 25 2.3.8 回购式转贴现交易量排名查询............................................................................. 26 2.3.9 全市场参与者信息查询......................................................................................... 26 2.3.10 转贴现利率趋势查询........................................................................................... 27 2.4 电票成交查询................................................................................................................ 27 2.4.1 成交查询................................................................................................................. 27
第 1 章 电票清算管理
1.1 结算请求及账单 1.1.1 电票结算请求查询
[功能概述] 机构操作员进行电票结算请求查询。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会员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会员业务指南2013年 5月31日目录第一章融资融券概述第二章交易权限申请及开通第三章交易流程(委托、申报及成交)第四章标的证券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第五章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及保证金余额管理第六章业务数据和信息报送第七章交易信息披露及风险监控第八章会员内部控制第九章其他事项附件一会员专区用户及权限申请表附件二会员每日融资融券申报数据文件附件三会员每月客户持有卖出数据文件附件四会员每日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违约数据文件为方便本所会员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推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融资融券概述本指南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会员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会员不得向其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其客户及客户、客户及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会员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本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则,切实执行会员公司融资融券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及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合同,自觉接受证监会和本所、中国结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会员办理及本所相关的融资融券业务,适用本指南。
融资融券业务的登记结算,适用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易权限申请及开通一、交易权限申请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本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会员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需向本所会员部提交以下材料:(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书;(二)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五)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参与者资金账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参与者资金账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障票据业务资金清算结算有序开展,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规则》等制度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资金账户是指票交所系统参与者用于票据业务结算及资金收付的电子簿记账户,包括人民银行清算账户和票交所资金账户。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系统参与者包括银行类系统参与者、非银类系统参与者和非法人产品系统参与者。
银行类系统参与者、非银类系统参与者分为法人系统参与者和分支机构系统参与者。
第四条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的系统参与者,应当将符合本规程规定的资金账户指定为其唯一清算路径。
系统参与者使用票交所资金账户作为清算路径的,应当按照本规程要求办理资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
第二章清算路径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银行类系统参与者、非银类系统参与者应当指定人民银行清算账户作为其清算路径,并通过该清算账户办理票据业务资金清算结算:(一)其法人系统参与者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的;(二)其法人系统参与者未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但作为大额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简称支付系统间参)取得其关联的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简称支付系统直参)出具的清算账户使用授权书的(模板见附件1)。
第六条以下系统参与者应当指定票交所资金账户作为其清算路径,并通过该资金账户办理票据业务资金清算结算:(一)不符合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银行类系统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民营银行和村镇银行)、非银类系统参与者;(二)非法人产品系统参与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类系统参与者、非银类系统参与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清算路径:(一)原使用票交所资金账户作为清算路径,后符合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由其法人系统参与者申请将清算路径由票交所资金账户变更为人民银行清算账户;(二)原使用其关联的支付系统直参清算账户作为清算路径,后被其关联的直参取消或者暂停使用该清算账户的,应当由其法人系统参与者申请将清算路径由人民银行清算账户变更为票交所资金账户。
中国票据交易所系统
中国票据交易所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再贴现分册)2018年12月目录第1章总则0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1.1系统介绍0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1.2系统主要功能0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2章系统管理0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2.1系统参与者管理0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2.2系统参数管理0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2.3用户管理1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3章再贴现质押式回购1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3.1业务申请1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3.2业务确认5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第4章信息查询(机构端)6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4.1成交单查询6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4.2成交单票据明细查询7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4.3机构授信查询8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4.4业务申请查询9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第5章再贴现异步查询10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第6章再贴现信息维护12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总则1.1系统介绍再贴现业务子系统是上海票据交易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依托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开发的,为再贴现操作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电子化处理平台。
人民银行作为特殊的银行类会员加入票交所系统,人民银行总行和各级具有相应授权的分支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加入票交所系统。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作为再贴现受理窗口在系统中电子化处理再贴现业务申请,同时可对再贴现业务实现额度控制和参数管理。
金融机构可查询再贴现业务受理情况和额度使用情况等业务信息。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1.2系统主要功能再贴现业务子系统主要包括再贴现、机构管理、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通用查询五个业务模块,系统将根据机构管理员和机构操作员分别赋予相应权限:机构管理员可赋予再贴现(查询功能)、机构管理和通用查询模块相应权限;机构操作员可赋予再贴现、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通用查询模块相应权限。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1993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交易市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设立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证券,为依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上市管理规则所定义的上市证券。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上市,为证券在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证券主管机关,为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指导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证券商,为本所会员。
第七条本规则所称受托买卖,为证券商按委托人的要求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
第八条本规则所称委托人,为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九条本规则所称自营买卖,为证券商以自己的名义和帐户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
第十条本规则所称清算交割,限于证券商之间的交易市场成交后的清算交割。
第十一条本规则所称买卖证券,限于现货交易,采用集中公开竞价方式。
第十二条本所交易市场业务,除遵照有关法令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交易市场集市时间第十三条交易市场每周一至周五开市,每日分前、后两市,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为前市,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三时三十分为后市。
法定假日不开市。
本所认为有必要时,可监时调整开市时间。
第十四条交易市场开市、闭市以鸣锣为号。
第十五条交易市场开市后,如遇偶发事故,可宣布暂停交易。
在宣布之前已成交的买卖仍属有效。
前事故消除后,本所得宣布恢复交易。
交易席位和进场人员第十六条证券商可在交易市场拥有一个交易席位。
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体系及相关业务介绍
系统参与者账户包括交易账户、托管账户、资金账户
用户
用户是指系统参与者创建的,用以在票交所系统中进 行相关操作的系统账号
A
13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2.3 市场参与者分类
14 14
法人类参与者(金融机构)
市
•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场 参
•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存款类 金融机构
境内无法人机构,部分通过分支机构清算账户清 算;部分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理清算;
A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3.4 工作挑战二:接入机构情况复杂
30 30
业务资质审核问题
1、营业执照中未明确票据业务相关资质,也无法提供监管部 门的批复文件。
2、部分机构(如河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曾被监管部门禁止 从事部分或全部票据相关业务,但未取得相应的恢复业务批复 文件。
票款对付(DVP) 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系统自动清算
保障资产安全
A
分散性市场 分割的市场 参与者单一
线下交易 线下签订合同 实物交付
双边自行清算 会计划款
内部资料 注3意4 保密
4.2 票交所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35 35
A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4.3 市场主体主要关注点
36
36
A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77
票交所设立指导思想
• 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潜在问题和制度障碍,注重顶
层设计和统筹安排,使票据市场真正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 组成部分,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发展。
• 以建设票据交易平台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 济的能力
票交所设立过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2014修订)-上证发[2014]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2014修订)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上证发[2014]5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9月26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交易参与人”)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的设立、设置、使用与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三条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活动的,应当按照本所规定行使相关交易权利,获取相关交易服务,并接受本所管理。
第四条交易参与人应当遵守本细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有关交易单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并承担所属交易单元相关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功能与配置第五条交易参与人设立交易单元后,方可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
第六条本所为各交易参与人提供一个总部管理单元,用于下属全部交易单元的数据交换和交易业务的监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规则规定交易参与人不得监控或者获取数据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交易参与人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应当使用不同的交易单元,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根据交易参与人的申请及其具备的业务资格,本所可以为其交易单元设置以下相关交易权限:(一)参与不同类别证券品种的交易;(二)参与不同类型的交易申报;(三)参与特定证券的报价;(四)参与跨市场的交易;(五)参与本所许可的其他交易。
1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业务介绍
登记结算业务培训
一.政策框架 二.产品介绍 三.持有人账户及结算成员 四.发行登记 五.交易结算 六.付息兑付 七.其他
持有人账户及结算成员
持有人账户的概念: 指投资者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用以记载投资者所在上海清 算所持有的金融产品的品种、数量及其变动等情况的电子簿 记账户。 存托证券的载体。
推出CRMW登记托管
结算服务 推出SCP登记托管
结算服务 推出PPN登记托管
结算服务 承接新发行CP登记
托管结算服务 推出证券公司短融
登记托管结算服务 推出ABS
登记托管结算服务 推出ABN
登记托管结算服务
登记托管产品介绍
1、短期融资券(CP)
概念: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的,约定在一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期、债券借贷、质押;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仅限于现券交易;
要点: - 2011年9月1日起新发行的CP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 - 2011年9月1日以前发行的CP,其发行兑付、登记托管和交 易后的结算仍在原托管机构完成,不进行转托管。 - 参与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的CP业务的投资者,均需在上 海清算所开立有人账户。 - 已在原托管机构开立债券账户的,债券账户不会自动转到 上海清算所使用。
26
持有人账户及结算成员
持有人账户相关服务
托管产品的集中保管服务 投资者持有产品的权益管理和维护 持有余额确认服务 持有余额复查服务 产品持有及变动情况的查询服务 非交易过户的变更登记(因法院扣划、债务清偿、赠与和
财产转让等非交易过户原因引起的所有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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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业务培训
一.政策框架 二.产品介绍 三.持有人账户及结算成员 四.发行登记 五.交易结算 六.付息兑付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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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账户
银行类会员如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系统参与者使用本行法人备付 金账户作为资金账户,或经清算账户所有方授权后使用其清算账户。
未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类会员,非银会员(财务公司除外) 和资管类会员的非法人产品系统参与者须在票交所开立资金账户。
A
1
上海票据交易所 会员体系及相关业务介绍
2017.06
A
目C
录
O N
T
E
N
T
S
2
1 票交所业务概况 2 票交所会员体系概述 3 票交所上线推广与会员接入现状 4 市场主体业务影响与当前关注点
A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3
票交所业务概况
A
1.1 票据市场规模情况(2015年)
4
2015年末,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10.43万亿,是 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余额的73%;
A
10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11
票交所会员体系概述
A
2.1 票交所会员体系特点
12 12
A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2.2会员体系基本定义
13
会员
会员是指在票交所从事票据相关业务的法人或其他机 构,会员包括银行会员、非银行会员和资管类会员
系统参与者(又称机构)
系统参与者是指加入票交所系统的法人机构、分支机 构、非法人产品和虚拟资管参与者
77
票交所设立指导思想
• 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潜在问题和制度障碍,注重顶
层设计和统筹安排,使票据市场真正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 组成部分,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发展。
• 以建设票据交易平台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 济的能力
票交所设立过程
• 针对票据市场问题,根据中央决策部署,人民银行加强票据市场顶层 设计,决定建设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
A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1.5 系统架构
9
会员管理子系统 统计监测子系统
计费子系统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
核心交易子系统
报文接收和转发模块
纸票业务处理子系统
电票业务处理子系统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系统迁移与融合
登记托管子系统
清算结算子系统
DVP清算
大额支付系统
前置机 报文接收和转发功能 报文存储功能
报文格式检查、安全检查 报文接收和转发功能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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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2.7 虚拟资管参与者与非法人产品
18
交易员A 交易员B 交易员C 交易员D
非法人产品1
非法人产品2
非法人产品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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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2.8 账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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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账户
场务创建系统参与者时,交易账户由系统自动生成 交易账号不得直接修改
托管账户
场务创建系统参与者时,托管账户由系统自动生成 实现交易—清算直通处理,实现DVP清算,降低操作风险
账户
系统参与者账户包括交易账户、托管账户、资金账户
用户
用户是指系统参与者创建的,用以在票交所系统中进 行相关操作的系统账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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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2.3 市场参与者分类
14 14
法人类参与者(金融机构)
市Hale Waihona Puke •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场 参
•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存款类 金融机构
• 2016年5月25日,票交所筹备组正式成立。人民银行、部分商业银行 抽调人员参加,其中工商银行承担相关系统开发工作。
• 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成立,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上线 运行。
A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1.4 票交所的总体目标
88
全国统一、安全高效的电子化票据业务平台 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一体化 最大、最全、最准确的票据信息数据库 票据市场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中枢 货币政策实施和传导的平台
票交所系统二期:一期功能完善及开发再贴现、增加交易品种等;实现电 票交易功能;发布直连接口,具备技术实力的会员以系统直连模式接入。
电票迁移:人民银行发布银发[2017]73号文件,2017年10月起电子商业汇 票系统(ECDS)移交上海票据交易所管理。
纸电融合:分步实现纸质商业汇票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全面融合。
会员内部系统
前置机 报文接收和转发功能 报文存储功能
报文格式检查、安全检查 报文接收和转发功能
票交所通用客户端
交易会员 承兑行 贴现行 其他
会员
A
9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1.6 票交所一期、二期、电票迁移与纸电融合
10
票交所系统一期:实现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等各项功能 ,会员以客户端模式接入。
2015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2万亿元,是同期公 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的3倍多;
累计贴现金额102万亿元,大大超过同期的债券 现券交易量86.7万亿、同业拆借交易量64万亿。
· 票据交易所业务介绍
A
内内部部资资料料注注意4 意保保密密
1.1 票据市场规模情况(2016年)
55
2016年末,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9万亿元,是同 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余额的50%;
非银行金融机构
• 仅包括法人参与 者
• 每个银行参与者 和非银行参与者 均开立交易账户 、托管账户和资 金账户,并创建 机构管理员和机 构操作员
中国人民银行
• 包括法人参与者 (人民银行总行 )和下级参与者 (人民银行分支 机构)
虚拟资管参与者
• 下设机构管理员 和机构操作员
• 不开立交易账户 、托管账户、资 金账户
非法人产品
• 每个非法人产品 均有交易账户、 托管账户和资金 账户
• 不设机构管理员 和机构操作员
A
16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2.6 系统参与者关系类型
17
总-分行
设置层级关系 分支机构赋权 信息查询
虚拟资管参与者-非 法人产品
信息查询 交易员与非法人产
品的关联关系设置 报价交易 其他操作权限
2016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8.1万亿元,是同期 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的2倍多;
累计贴现金额84.5万亿元,同期的债券现券交易 量127.1万亿元、同业拆借交易量95.9万亿。
· 票据交易所业务介绍
A
内内部部资资料料注注意意保保密密
1.2 票交所成立的背景
6
A
内部资料 注6意保密
1.3 指导思想与设立过程
与
者
非法人类参与者(非法人投资产品)
•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
A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2.4 会员分类
银行会员
非银行 会员
15
资管类 会员
A
15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2.5 系统参与者的分类
16
银行业金融机构
• 包括法人参与者 和下级参与者( 分支机构层次由 总行自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