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种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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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按危险性分类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

一类实验室感染的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状重并能危及生命,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以及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包括国内未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无有效防治方法的烈性传染病菌种。如: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包括EL-tor弧菌)等。

二类实验室感染机会较多、感染后的症状较重及危及生命,发病后不易治疗及对人群危害较大的传染病菌种。如:布氏菌、炭疽芽胞菌、肉毒梭菌、麻风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等。

三类仅具有一般危险性,能引起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少,一般的微生物学实验室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控制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如:葡萄状球菌、链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空肠弯曲菌、副溶血性弧菌、变形杆菌、李斯特氏菌和铜绿色假单孢菌等;

四类生物制品、菌苗、疫苗生产用各种减毒、弱毒菌种及不属于上述一、二、三类的各种低致病性的微生物菌种。

第三类: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黑曲霉、大肠埃希菌、沙门菌、白色念珠菌

第四类:枯草芽孢杆菌、生孢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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