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计生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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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和县教育局《2012年度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巩固我镇“规范教育收费示范镇”创建成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落实经费保障责任。

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及时、规范和足额发放各项惠农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

围绕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幼儿园、学前班收费行为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察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在本辖区或本校全面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对落实中央政策,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推进作用。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着力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查处力度。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擅自立项和超标准乱收费,以及通过收费牟利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仅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治理工作责任,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六、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及时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规范收费先进经验和有效作法;开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依法收费的观念,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关心、理解和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治理工作环境。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中心学校、各片(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镇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片(校)长(签字):

2012年3月20日

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

各片(校)长对本校及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一)工作责任方面

1、根据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联系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认真落实全年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

2、督促本片(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抓好廉政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责任网络。

3、做好学生入学工作,搞好学校管理,狠抓教师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严禁乱办班,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负责本校或辖区学校的反腐倡廉工作,配合纪委监察室和有关部门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解决办案中的困难。

5、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将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热点工作及时公开。

6、按时督促并参加本校和下属学校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加强学校后勤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的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公开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检查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积极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加强学校廉洁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廉洁自律方面

认真对待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自觉做到:

1、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责任追究

1、凡有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应承担的领导责任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校或者本辖区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学校,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重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2、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有上述所列情形,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或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4、有上述所列情形,并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或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中心学校、各片(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镇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片(校)长(签字):

2012年3月20日

檀林镇中心学校

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加大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30分)

政策内孕妇要实行跟踪服务管理,怀孕三个月内要签订包保合同并及时按规定上报,确需做B超检查的,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保合同签订率、孕情上报及时率、跟踪服务管理到位率、单位为政策外流引产对象及政策内孕妇B超对象出具证明手续符合率均达100%。

二、强化“一检三查”工作,实现“两率”(妇检参检率和节育措施落实率)达标(20分)

1、一孩妇女,因特殊情况二孩未扎的育龄妇女必须参加按省规定的每年1月、5月、9月三次集中的“一检三查”,参检率均达100%。

2、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男方必须提供本年度女方三次(当年1月、5月、9月)真实有效妇检证明,并建立档案,纳入本单位管理。

3、强化长效节育措施。当年生育一孩妇女上环及时率达100%。当年生育二孩及以上妇女结扎及时率达100%。

4、政策外怀孕的对象,应由计生专干陪同,并持人口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手续到指定的医院实行流引产手术。出具证明手续符合率和计生专干核查准确率分别达100%。

二、严格执行奖惩政策(10分)

1、当年生育一孩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达90%以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政策兑现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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