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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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
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基地是指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有关技术条件要求,按绿色食品技术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实施生产和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区域或养殖场所。

一、基本条件
1、基地所在县级政府有专门机构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和绿色食品工作,对标准化生产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证。

2、基地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

3、有绿色食品工作基础,已有绿色食品产品和龙头企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

二、建立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体系
基地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环节多的系统工程。

县级政府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基地工作。

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基地办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承担基地
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

基地各有关乡(镇)、村应明确基地建设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三、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基地统一负责基地生产管理。

基地应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应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有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有基地投入品清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

基地办应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操作规程要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

基地应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四、建立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
1、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

2、农户档案应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

基地办应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并下发到农户。

3、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移
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

4、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应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五、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

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农业投入品目录。

2、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

3、有条件的基地应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对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和服务。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基地办要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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