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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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GX00018
甲方:联系人: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天津鼎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
办公地址:天津和平区鞍山道32号科技金融大厦822室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协助甲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及目标
发挥乙方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咨询、辅导、资料的修正撰写等专业服务,帮助甲方申办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申请所需要的有关的材料、信息等;开展申报工作时,甲方承诺在乙方指导下完成申报所需的基础资料,在乙方的配合下完成申报工作。
2、甲方应按期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涉及财务审计、知
识产权申请或许可等第三方的所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与应支付乙方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费无关,乙方可代收代办。
3、做好与相关第三方的沟通事宜,办理双方认为其他必要的事宜。
4、乙方为甲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的唯一合作人,甲方须严格为乙方服务内容及
双方合作事宜保密。
乙方:1、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的咨询、辅导和申报资料修正撰写服务;
办理知识产权的申报或独占许可,联系审计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可代收代付。
2、协助甲方制作申请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完成最终申报材料的修改、网上申报等工作。
3、由于项目申报在流程上有一定的阶段性,在每个阶段的工作中,乙方有责任为甲方进
行后续材料的撰写与修改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申报工作,直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
4、严格为甲方的材料内容及双方合作事宜保密。
5、乙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费包含:提供内部基础资料版本、甲方基础申报资料的放大
撰写、专项审计报告电子版的审核、申报过程的全程指导、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成果转化资料指导、公司组织管理水平资料的撰写、网上申报工作、资料装订报送的指导、免税备案咨询等,直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为止所有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乙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费不包含:知识产权的申请费,以及审计费用。
6、乙方为甲方所撰写的7个实用新型,保证可取得专利证书。且协助甲方获得十个专利的
区县奖励,实用新型每个1500元,发明专利每个2400元。
7、乙方所告知甲方的费用为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全部费用,其中有专利撰写费,专利
申请费(乙方收取为甲方代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费,专项审计费(甲方自缴),并无其他费用及第三方费用。
三、支付费用条款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乙方高新认定申请费首付款元(大写:元整),乙方即开始正式运作项目,甲方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后且甲方获得区县奖励10万元后,7个工作日内须再支付乙方元(大写:元)。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对甲方的服务,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
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另加付已付款项自付款之日起每天1%的违约金;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或自行进行申报,视同本合同仍然生效,仍须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
2、若甲方未按期付款,除支付应付款外,另加付应付未付款每天1%的违约金。
3、若因乙方工作原因甲方未通过此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乙方承诺: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
款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另加付已付款项自付款之日起每天1%的违约金,退款时间为此批公示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但如果甲方未向乙方及时提供申报所需的基础资料,或甲方工作迟缓而耽误申报工作的情况下,仍视同乙方已完成合同服务内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
4、
五、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法律程序解决。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网址为: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4、补充或变动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或替代本合同相关条款。
开户名称:天津鼎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福安支行
账号:281775977798
甲方:乙方:天津鼎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