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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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家庄泽强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车载LNG气瓶零部件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石家庄泽强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选址:本项目位于河北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康普斯产业园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55'45.36"、东经114°33'17.43"。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厂区东侧为石家庄康普斯压缩机有限公司;南侧为石家庄康普斯压缩机有限公司,西侧为产业园区道路,隔道路为河北哲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产业园内空地。产业园东侧为石家庄西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河北哲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侧隔南车路为空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北侧230m处的西留营村,项目周边关系见附图3。

项目占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00m2,总建筑面积为8090m2。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的5%。

产品规模:本项目年产车载LNG气瓶配套零部件:汽化器12000个、缓冲罐12000个、气室12000个、部件100套。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55人。生产班次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280d,年生产2240h,厂区内不设有食堂和员工换班宿舍。

(2)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由园区自来水厂提供,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本项目总用水量为5.95m3/d(829m3/a),其中新鲜水用水量为2.95m3/d(826m3/a),循环水量为3m3/d。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生产试漏用水,

项目设有1个水池(6m×4.5m×5.5m),水池用水量为3.2m3/d,其中新鲜水用量为0.2m3/d(56m3/a),循环水量为3m3/d,全部为新鲜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55人,不设食堂和员工换班宿舍。参照《河北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50L/人·天计算,用水量为2.75m3/d(770m3/a),全部为新鲜水。

②排水:

本项目生产试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的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为2.2m3/d(616m3/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供电:

本项目供电由园区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20万kW·h/a。

3)供热:

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取暖由单体空调提供。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SO2年平均值和CO24小时均值达标,但PM10年平均值、PM2.5年平均值、NO2年平均值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均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2)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域内主要河流为洨河,洨河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项目区域浅层及深层地下水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1废气、生产车间2废气、生产车间3废气,

其中生产车间1废气主要为抛丸、打磨废气及焊接废气,生产车间2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及焊接废气,生产车间3废气主要为抛丸、打磨废气及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本项目生产车间1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 高排气筒P1排放,处理后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车间2在切割产尘点设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2排放,处理后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车间3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处理后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焊接烟尘经16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三级评价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根据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北侧230m处的西留营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因此,本项目对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水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2m3/d(616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品为车载LNG气瓶配套零部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7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类“其他”项目,为Ⅳ类项目,因此,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化粪池进行防渗,生产车间地面采用三七灰土夯实后,再采用15cm厚的混凝土防渗,使渗透系数≤10-7cm/s;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地面及四周裙脚均进行防渗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且做到表面无裂缝,避免泄漏物体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化粪池底部用15cm三合土铺底,在用15~20cm的水泥混凝土进行浇筑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使渗透系数≤10-7cm/s。

因此,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数控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抛丸机等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60~8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并对底部进行基础减振,厂房进行隔声等措施。经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切割、剪板、机加工、打孔、丝扣工序中产生的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打磨、抛丸、打码工序产生的废铁屑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弯管工序产生的废液压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石家庄翔宇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5)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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