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税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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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税制问题及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税制问题及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税制问题及建议提要构建完善的证券市场税制,可以改变政府管理证券市场的模式,按市场规则来监管和调控证券市场,提高证券市场运行效率,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使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目前还存在各项规定的临时性、不稳定性、税制结构单一等问题,应从有价证券运行的发行、交易、所得、遗赠各环节不同税种要素出发,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

关键词:证券市场;税制;环节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税收制度作为国家对税收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不仅是税务机关的工作规范与征税标准,而且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依据。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税制不仅包括正式的税收制度,即表现为国家法律、法规形式的税制,同时还包括税收文化、道德、习俗等非正式制度。

本文所要研究的证券市场税制是指与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或其行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规定,不包括非正式制度。

一、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现状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初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印花税作为政府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财政收入的税收手段逐渐成熟,并形成了对有价证券的经济运行环节设立税种,或沿用现有税种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调控的证券市场税制。

证券市场上有价证券的基本经济运行环节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所得、遗赠等,不同环节的税种互相配合,对证券市场发挥着调节作用。

(一)证券发行环节征税。

对于在一级市场发行有价证券如何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上,对于有价证券发行并不是不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税目对此已做出了规定,对溢价发行股票取得的溢价收入在企业财务上列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征所得税,但该笔资金作为企业自有资金,应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虽然在发行环节通过“营业账簿”税目进行调节,但其调节力度有限,很难起到抑制有价证券在进入二级市场时价格过高的调节作用,造成了一、二级市场割裂的局面,为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埋下了隐患。

我国证券税收的功能缺陷及其完善

我国证券税收的功能缺陷及其完善

证券税收的框架(一)证券税收的一般框架一套完整的复合证券税制,是由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发行税、交易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等一系列税种及证券政策组成的,其中证券税种主要可分叁大类(见附图)。

在这些证券税种中,证券交易税和证券所得税是较具代表性的两个税种,居比较引人注目的地位。

根据对这两个税种的不同做法,世界各国的证券税种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日本等亚洲国家为代表的,既征收证券交易税,又征收证券所得税;二是以美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以征收证券所得税为主,对于证券交易税,则以"有损资本流动"为由,停征或少征该税。

(二)我国证券税收框架的不完善性我国的证券税收尚未形成完整的证券税制,其税种目前主要有证券印花税、证券营业税和证券所得税。

证券印花税既对股票交易行为课征(税率为0.5%),也对股票发行行为课税(税率为0.05%),相当于证券发行税和证券交易税。

证券营业税是对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税种。

对于??nbsp;券投资所得(即红利、股息等),我国规定企业和个人一律纳入所得税征收;对于证券交易所得(即证券买卖差价收入),我国规定企业证券交易所得纳入所得税征收,而个人证券交易所得暂缓征收。

由分析可知,我国证券税制是以流转课税为主的证券税制。

我国证券的流转课税较为完善,各税种都具备。

近年证券税率的调节,也主要集中在印花税率上。

证券所得课税和证券财产课税在我国尚未形成体系,一是对个人证券交易所得尚无征收规定,二是财产税未正式开征。

目前征收的只是企业证券所得税和个人证券投资所得税。

因此,我国证券所得税和财产课税相对于流转课税而言,处于次要的地位。

证券税收的功能一般认为,证券税收具有以下功能:(一)增加财政收入。

证券税收与其他税收一样,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质是对证券交易环节的课税)为例,1991年至1997年,沪深股市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达到454亿元,其中1997年一年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就达到237亿元。

关于完善资料我国证券税制的对策

关于完善资料我国证券税制的对策

完善我国证券税制的对策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证券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逐步走向规范与成熟笔者就如何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税收角度谈几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一、我国证券税制的现状证券税制是指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转让、转让增益、投资所得等各方面的课税原则和制度的总称目前我国税制中涉及到证券方面的有以下几个税种1印花税在发行市场上对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取得的收入按“营业帐簿”税目课征5‰的印花税;在二级市场上按主权交易当日实际成交价对买卖双方共同征收4‰的印花税2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拥有股权、债权而获得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所得按20%的比率税率征税不扣除费用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至于个人持有国债、储蓄存款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获利息则予以免税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获的股息、红利并入企业所得总额中征收企业所得税4营业税对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证券组织机构征收营业税二、当前证券市场税制的缺陷1税收过于分散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于个人、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所得的课税分别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作了具体规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种缺乏统一的税制体系这种状况不利于财权的集中与加强不利于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防碍了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固定比例税率有失公平对股票交易双方均按交易额征收4‰的印花税忽视了交易额大小及证券持有期长短等因素造成的利润分配不公平现象事实上大户投资者资金雄厚信息灵通其利润率往往也比中小投资者高而实行固定比例税率就导致两者税收负担率不同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的不公平另外由于不考虑持券期长短中长期投资者与短线投资者均按照同样的比例税率纳税违背了抑制市场投机的初衷3调节范围偏窄税款流失严重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二级市场上的个人交易股征税对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不予征税;对获利丰厚的一级市场(发行市场)上原始股持有者的征税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另外也未把继承和赠与的有价证券列入调节范围内不仅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易引起资金不均衡的流动不利于证券市场结构的合理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4存在重复课税的问题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是从其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不作任何扣除规定直接按其总额课征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对企业作为股息、红利的税后利润的重复课税企业分配的股息越多对此部分的重复课税就越多极大打击了股东将股息所得再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导致不少企业以通过少分红利而提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5税收收入分配不合理目前我国对股票交易市场征收的印花税连同全国各地证券代理机构代扣的部分全部统一集中到深、沪两市再按中央88%、地方12%的比例进行分配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性导致深沪两地之外的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去支持当地证券市场的发展6征管手段落后现今证券市场的交易手段日趋电子化、无纸化给电算化程度并不高的税收部门带来新的考验尤其是以自营方式炒作的股票其成交量每天达几千万股甚至上亿股每笔股息难以及时清算且盈亏变动剧烈现有税收征管软件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局面三、完善证券市场税制的几点设想1开征证券交易税取代印花税为了保证税收调控能涵盖全部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券的所有发行及交易市场可以考虑开征证券交易税其对象是证券市场上所有有价证券的交易及转让行为这样就把法人股、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行为都纳入其中弥补了目前一级市场上税收方面的空白证券交易税应在投资者与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之间交割时按双方实际成交价格征税根据证券买卖普遍实行委托代理和集中交易的情况宜由代理买卖证券的经营机构和证券的托管机构为证券交易税的代扣代缴人至于税率的制定可按证券种类的不同(如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交易方式不同(一级市场交易、二级市场的公开交易或场外柜台交易等)及证券持有期长短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负担偏重的状况并结合其他税种的考虑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股票转让实行5‰的税率对可转让公司债券、投资基金实行3‰的税率其他证券适用1‰的税率2开征证券交易利得税证券交易利得税是对证券买卖价差增益部分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当前证券市场上利润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减少过多的短期炒作行为建议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将其他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扣除利息费及交易手续费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对各企业及投资基金盈利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33%征收;若企业出现证券交易亏损时允许用未来一定时期的证券交易所得进行抵补(可向后结转五年)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个人则仍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在此需注意一点应以持券期长短为标准把资本利得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得减半征税的优惠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3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消除重复征税现象可借鉴英国和新加坡的成功经验英国从1973年起实行“归集抵免制”规定当企业把股息分给股东时可将该笔股息已纳税款连同股息一起交给股东股东可将这笔已纳税款在其应缴个人所得税中抵免冲抵其股息的所得税义务这实际上是把企业的一部分税款归属股东作为股息的预付所得税达到避免重复征税的目的新加坡则一方面对法人实行“免税法”即当法人从他投资的股份制企业获得股息时若发行股票的企业用于发放股息的那部分所得已缴过企业所得税则法人的这笔股息应免于征税;另一方面对个人实行“抵免法”即当个人股东收到股息或红利时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税然后从其个人应纳的所得税中扣除这笔股息或红利在股份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已支付的税款4实行合理的分配原则对证券交易税的分配应遵循“属地原则”对深、沪两地之外的各证券代理机构代征的证券交易税与中央按“五五”分成后归地方政府支配以调动各地方政府发展当地证券市场的积极性5弥补税收在继承和赠与有价证券方面的空白由于我国尚未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税收在有价证券的继承和赠与上存在空洞所以要把继承和受赠的有价证券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按其实际金额的20%课税待我国正式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后再将此部分列入两税的征税范围中这样有助于我国证券税制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更大地发挥其调节作用6加强证券税收的征管加速税务部门全面实现电算化、网络化的进程提高税务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努力培养一批精通财务、税务、金融、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发达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证券交易市场内外的各种信息减少税款流失。

证券业税收制度状况及架构建议

证券业税收制度状况及架构建议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要求证券公司定期披露其财务和税收信息,增加市场的透明度。
简化证券业税收制度的复杂性
简化税制
精简和整理复杂的税收规定,制定易于理解和执行的税收政策。
避免双重征税
消除国内外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投资者的负担。
统一税收标准
建立统一的税收标准,减少地域差异和执行混乱。
提高证券业税收制度的效率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等制定合理 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监管
加强对不公平现象的监 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不 公平行为。
05
证券业税收制度架构建议 的实施路径与政策建议
加强证券业税收制度的监管力度
监管力度
加强证券业税收制度的监管力度,确保税收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税收 行为的规范。
监管手段
税基为证券的交易价格或持有收 益;
定义:证券业税收制度是指针对 证券发行、交易、持有等环节所 征收的税费制度,是证券市场监 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收对象为证券发行、交易、持 有等环节的参与者;
税率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 规定而有所不同。
证券业税收制度的重要性
01
02
03
调节市场资金流向
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和优 惠政策,证券业税收制度 可以引导资金流向,促进 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
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证券业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和优化。未来,证券业税收制度将 更加注重公平、透明和可持续性,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国际间的税收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以促进全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02
证券业税收制度的类别与 架构
证券业所得税
1 2
分类
对证券业中的投资收益进行分类,包括资本利得 和股息收益等。

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作者:李连伟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17期【摘要】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税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证券交易环节与证券所得环节的考察以及对市场因素、制度因素和技术因素三个层面的分析,本文认为税收体系不完整、税负不公以及重复征税等是我国现行证券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市场因素是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主要原因。

对此,本文提出了以资本利得税取代印花税和取消股票红利税的税制改革总体思路。

【关键词】证券市场印花税股票红利税资本利得税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了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多次做出调整。

然而,我国现行的证券税收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抑制过度投机行为等方面仍缺乏效率,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为此,本文试图就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我国证券市场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状考虑到证券市场的税收体系主要包括证券交易税和证券所得税两大类,以下我们将在划分证券交易环节和证券所得环节的基础上分析相关问题。

(一)证券交易环节的课税分析目前,我国针对证券交易行为征收的税种主要是证券交易印花税,但由于仅针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所以主要是指股票交易印花税(以下简称印花税)。

目前,在股票交易中只对股票出让方征收1‰的印花税,如表1所示。

(二)证券所得环节的课税分析针对证券所得环节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投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两种。

对于投资所得税,即股票红利税,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将按持股期限长短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如表1所示。

对于资本利得税,按照我国现有相关规定,个人买卖股票的价差所得享有税收减免优惠,企业转让股权所得需纳入企业一般所得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将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形仍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长期过程中,税收问题无疑是一个涉及重要利益、关系政策经济全局的重大议题。

本文主要通过系统回顾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发展历史,分析其问题及对策,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改革提出建议,旨在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证券市场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税收体制通过多次改革,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税收制度,其中国家税务机关对证券市场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等的税收管理形成了体系。

但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投资者在缴纳税收方面受到了很大的不公正待遇,有的投资者可以利用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暴利,而其它投资者却不能享受这种惠民政策,他们只能付出更高的税收代价。

其次,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极其僵化,对资金流动和有效监管构成了巨大的障碍,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发展,税收不利于促进投资者信心和市场稳定。

为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需要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和措施,重点在于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税收规则的及时调整。

对于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坚持公平原则,实行优惠政策的不得已调整,如由投资者支付的利息、红利及转股的税收,以及股票交易税收的有效管理。

另外,政府还要更加加强对税收规则的调整,如改革利息税和股息税收,以及少数股东对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的税收筹措等。

总之,税收制度在促进证券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的改革应当重视行业特点,加强税收的有效监管和效率调整,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我国证券税收的功能缺陷及其完善

我国证券税收的功能缺陷及其完善

我国证券税收的功能缺陷及其完善【摘要】我国证券税收存在着功能缺陷,体现在税收优惠政策滥用、资本市场发展受限、税收规划漏洞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税收的建议,包括加强监管力度、修复税收优惠漏洞、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

通过对我国证券税收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完善建议,有望引导我国证券税收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健康。

未来可以继续完善我国证券税收制度,加强监管,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证券税收、功能缺陷、税收优惠政策、资本市场、税收规划、完善建议、展望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证券税收是指针对证券交易所征收的税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我国证券税收制度自1993年起开始实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证券税收的功能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方面,我国证券税收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滥用问题。

一些投资者或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导致税收减少,甚至出现了偷税漏税的情况。

我国证券税收规划漏洞问题也十分突出。

一些高净值投资者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手段,成功避开了应缴纳的税费,造成了税收损失。

我国证券税收的不完善也直接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步伐缓慢,证券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

完善我国证券税收制度迫在眉睫,有必要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证券税收的功能缺陷及其完善的问题。

通过分析当前我国证券税收存在的不足之处,深入挖掘税收优惠政策滥用、资本市场发展受限、税收规划漏洞等方面的问题,旨在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通过对我国证券税收政策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做出贡献。

2. 正文2.1 我国证券税收的功能缺陷分析1.税负不合理:我国证券税收存在税负不合理的问题,即对不同证券交易形式的征税存在差异,导致税收负担不均衡。

2024年我国证券税制完善对策探究论文

2024年我国证券税制完善对策探究论文

2024年我国证券税制完善对策探究论文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税制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公平、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以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我国证券税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税制结构不合理、税负不公、税收监管不到位等。

因此,探究我国证券税制的完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证券税制现状分析目前,我国证券税制主要包括印花税、证券交易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这些税种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制结构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证券税制以印花税为主,其他税种所占比重较小。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税种的调节作用,也使得印花税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加了市场的税负压力。

其次,税负不公现象较为突出。

在证券市场中,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存在差异。

例如,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税收方面享受的待遇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

最后,税收监管存在漏洞。

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监管难度,我国证券税制的监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我国证券税制的必要性完善我国证券税制对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完善证券税制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

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减少税负不公现象,可以促进投资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市场的效率和活力。

其次,完善证券税制有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证券税收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完善证券税制可以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最后,完善证券税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和加强税收监管,可以减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我国证券税制完善对策针对我国证券税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对策:优化税制结构为了更加全面地发挥税收在证券市场中的调节作用,可以优化税制结构,增加证券交易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比重,降低印花税的税负。

论我国证券税收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证券税收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证券税收制度的完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税收制度的完善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一、当前我国证券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证券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税种单一、税率不合理、税收基础窄、征管缺失等。

其中,税种单一是指目前我国仅对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而对证券投资收益并未实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不合理是指印花税税率高达0.1%,过高的税率导致了投资者的“税负重”问题;税收基础窄则是指征收印花税的交易对象仅限于股票、债券等少数证券品种之上,而其他市场的证券交易则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征管缺失则是指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目前证券税收征管的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

二、完善我国证券税收制度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引入个人所得税应当探索引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对证券投资收益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征收。

这将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避免税负过重的问题。

2.调整税率应当适当调低印花税税率,降低投资者的税负。

同时,也应当考虑在征税对象、征税标准等方面进行调整。

3.扩大税收基础应当扩大征税对象的范围,将所有证券市场的交易都纳入征税范围之内。

这将有助于提高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制度。

4.加强征管工作应当加强证券税收的征管工作,完善征管系统和技术,提高征收效率和准确度,避免漏税等问题的出现。

三、结论综上所述,当前我国证券税收制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我们应当秉持税收公平和效率两大原则,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中国证券市场税制建设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_0

中国证券市场税制建设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_0

中国证券市场税制建设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并不很长,但却已显示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证券市场在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现行的税制建设和税收政策虽然在取得财政收入、调节证券市场,抑制过度投机和缓解收入分配不公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看,与我国欣欣向荣的证券市场相比,证券税制建设明显滞后,税收政策问题多多。

本文拟从三个方面来剖析证券市场的税制建设问题,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上市公司之间及上市公司内部各股东的平等税收权力问题平等负税是税收的一个基本原则,对股份制企业也不例外,但我国的股份制在平等负税方面上还有许多问题亟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之间和上市公司各股东之间的税负不尽公平合理。

无论是从公司平等竞争还是从税法的严肃性来看,对股份制企业都要求统一税制。

但股份制企业实际执行中却存在很大的不公平。

主要表现在:(1)实行新税制后,已批准的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继续执行15%的所得税率。

(2)各省市的沪深两地的上市公司,除了少数执行统一的33%的法定税率以外,许多省市出于地方本位利益考虑,为增强地方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竞争力,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所得税率有的按24%执行,既不统一,又不公平。

(3)特区企业与内地企业在所得税上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内地股份制公司的竞争力。

这种不规范不公平的做法,其实质就是对上市公司实行税收优惠,这一做法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1)一般来讲,能够允许上市的公司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良好的经营管理基础,而且在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中,又可募集到一大笔资金,这样的企业理应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如果一上市就较大幅度地减免所得税收,势必造成大幅度地减少国家财政收入。

这种以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为代价来换取企业内部转机建制,可能使得受惠企业缺乏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效率的内在压力,既不一定能真正促使企业实现转机建制,又使得我国本来就十分困难的财政雪上加霜,扩大财政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日益繁荣,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项有力支柱。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也应及时进行调整,以调节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实现健康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证券市场税收是指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人士所缴纳的各种税收。

证券投资活动包括发行和交易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投资工具等。

证券市场税收具有复杂的性质,主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税、行权税、融资税等。

基于税收对证券市场的调控作用,我们应该加强对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研究,以更好地控制和调节市场行为。

首先,应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防止出现调控不当,阻碍市场发展的情况。

其次,应该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如提高股息税率,实施资本利得税,降低税率,促进企业大规模融资,等等,以促进市场秩序、鼓励企业积极发展。

三是要建立完善的延期缴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投资者的负担,促进投资者积极参与证券投资。

此外,我国还应制定明确的证券市场税收结构,对交易以及投资者的税收负担进行调整,使其合理分配税收,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发展。

最后,应完善相关税收依法,明确各种税收的征收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以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出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完善和调整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促进市场的公平化发展,有利于投资者和企业的经济活动,推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因此,政府应积极加强对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调整与研究,以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本文从证券市场税收的性质出发,论述了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首先,应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其次,应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如提高股息税率、实施资本利得税等;再次,应建立完善的延期缴税制度;最后,应明确各种税收的征收标准,加强监督检查。

总之,政府要积极加强对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调整与研究,以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证券业税收制度状况及架构建议

证券业税收制度状况及架构建议

证券业税收制度状况及架构建议1.中国证券业税收制度现状证券税制是指与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或其行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制度规定。

既是对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转让、投资、赠与以及继承等所课征的各种税收。

我国现行的证券税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三种。

一是证券流转税。

这是对证券的发行和流通课征的税,包括证券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等。

二是证券投资所得税。

这是对证券投资所产生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课征的税,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税和利息税,它们经常列入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范畴。

三是证券交易利得税。

这是对证券买卖差价收益课征的税。

中国现行的证券税制仍属于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涉及的税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税、外商业所得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

这些税种相互配合,调控着证券交易行为、证券投资收益和证券交易所得。

借鉴国外证券税制的经验,证券税制模式的发展表现为初期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模式,成熟期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模式,税制设计目的也最终转化为效率与公平兼顾。

我国面临着经济一体化与国际税收竞争的新格局,为了把国际间的流动性资本或经营活动吸引到本国,迫切需要构架完善的税收制度。

更好地规范和调节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贯彻社会公平政策。

2.证券税制存在的缺陷2.1证券税制设计缺乏经济效率首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过高,影响证券市场发展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对税源有一定程度的损害。

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我国税收收入中最强劲的增长点。

1991-2000年的10年间,沪深股市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达1461.58亿元,年均递增210.39%。

2000年全国印花税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

对幼稚产业的发展不利。

中国股市自建立以来,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长期受到严重损害,据有关机构统计,从1995年到2002年,我国股票市场的年平均收益为14.45%,而市场年风险却高达32.81%,证券市场收益和风险极不对称。

其次营业税中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的过户费、开户费等,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使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税税负高于其他行业。

谈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完善

谈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完善

文档标题: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完善引言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税制的完善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税收政策在影响着投资者的行为和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改善与完善的建议。

一、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现状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主要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

以下将对各项税收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1. 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指在证券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千分之一。

该税种的存在一方面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能够约束过度频繁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2.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获得的红利和资本收益所需要缴纳的税款。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分为不同档次。

对于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和基金投资收益,纳税人需要按照当前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企事业单位通过证券交易取得的红利和资本收益所需要缴纳的税款。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问题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在过去几年有一些改革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率过高:当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较高的税率会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并可能抑制投资者的积极性。

2.缺乏差别化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投资者并未采取差别化的税率设定,这可能对低收入人群的投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压制。

3.税制不够灵活:当前的税收政策在适应市场发展变化和金融创新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税制需要更加灵活和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市场环境的需要。

三、改善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提高市场活力和投资者积极性,以下是几点建议:1.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适当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将有效减少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活跃度。

我国证券税制评价及思考

我国证券税制评价及思考

我国证券税制评价及思考首先,我国证券税制在征收体系上较为完备。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所费等税费项较全,可以较好地满足国家财政收入和证券市场监管的需求。

同时,我国还对证券交易所收取的印花税、交易所费进行了多次调整和,相对较为灵活。

其次,我国证券税制在税收政策上存在一定不足。

首先,我国对于股息、利息、红利等证券投资收益的征税政策相对较高。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会减少其实际收益,降低了投资的回报率。

其次,我国证券税制对于涉及境外投资的证券交易存在一定的税收难题。

例如,我国对于外资投资者的资本利得税和境内外企业分红等交易征税政策相对复杂。

再次,我国证券税制在税收征收效率上还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证券税制的征收程序相对复杂,税收征收的周期较长,征收效率不高。

这给投资者带来了较大的纳税负担,同时也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可以简化税收征收流程,提高自动化操作程度,减少证券税务缴纳环节的繁琐。

最后,应进一步研究优化我国证券税制。

针对我国证券税制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

首先,应合理调整对于证券投资收益的征税政策,降低税费负担,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其次,应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和税收征收。

当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有必要优化政策,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征收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能。

综上所述,我国证券税制在征收体系上比较完备,在税收政策和征收效率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提高我国证券税制的完善度和优化程度,我们应合理调整税收政策,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管,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并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国家财政收入的需求,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证券税收制度存在的缺憾及改革建议

我国证券税收制度存在的缺憾及改革建议

The Missing Existing in China's Securities & Tax System and Suggestion for Reformation 作者: 王红领[1]
作者机构: [1]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副教授210046
出版物刊名: 现代经济探讨
页码: 47-49页
主题词: 证券税收制度;改革;证券市场;中国;证券交易税;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税率;投机行为
摘要:证券税制是指与证券市场行为主体或其行为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度及规定的总称,是国家调控证券市场的基本经济杠杆,它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目前,相对滞后的证券税制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掣肘.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税制,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共同关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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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税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并不很长,但却已显示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证券市场在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现行的税制建设和税收政策虽然在取得财政收入、调节证券市场,抑制过度投机和缓解收入分配不公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看,与我国欣欣向荣的证券市场相比,证券税制建设明显滞后,税收政策问题多多。

本文拟从三个方面来剖析证券市场的税制建设问题,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上市公司之间及上市公司内部各股东的平等税收权力问题平等负税是税收的一个基本原则,对股份制企业也不例外,但我国的股份制在平等负税方面上还有许多问题亟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之间和上市公司各股东之间的税负不尽公平合理。

无论是从公司平等竞争还是从税法的严肃性来看,对股份制企业都要求统一税制。

但股份制企业实际执行中却存在很大的不公平。

主要表现在:(1)实行新税制后,已批准的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继续执行15%的所得税率。

(2)各省市的沪深两地的上市公司,除了少数执行统一的33%的法定税率以外,许多省市出于地方本位利益考虑,为增强地方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竞争力,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所得税率有的按24%执行,既不统一,又不公平。

(3)特区企业与内地企业在所得税上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内地股份制公司的竞争力。

这种不规范不公平的做法,其实质就是对上市公司实行税收优惠,这一做法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1)一般来讲,能够允许上市的公司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良好的经营管理基础,而且在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中,又可募集到一大笔资金,这样的企业理应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如果一上市就较大幅度地减免所得税收,势必造成大幅度地减少国家财政收入。

这种以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为代价来换取企业内部转机建制,可能使得受惠企业缺乏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效率的内在压力,既不一定能真正促使企业实现转机建制,又使得我国本来就十分困难的财政雪上加霜,扩大财政风险。

(2)对上市公司大幅度地减免税,对于非上市企业是一个极不公平的因子,上市企业原有的良好经营基础和上市过程中吸收的大笔社会资金已为其提供了市场竞争中极大的优势,这已是其他非上市企业望尘莫及的,加之税收上的优惠,使非上市企业在竞争中的处境更加难堪。

特别是在同一行业中,国家对企业上市有一个行业分布的选择,同行业中,效益良好的企业未必都能上市,那么不能上市的企业实际上很难得到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

因此,我们要执行规范统一的法人所得税,改变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以及各上市公司之间的企业所得税不一致的局面,要求它们承担相同的税负,执行统一的33%的所得税率,中央政府应统一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省市级地方政府在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上严格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进而促进股市的正常发展和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

税收权力不平等的另一个方面则是股份企业的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负税要求不尽一致,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股利所得不征税。

这种只对个人股征税的做法既违背了公平负税的准则,也不符合”同股同利”的原则并且不利于国有股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目前,不少股份企业通过不公平的分配股利方案,侵占国有股,造成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同时还通过不规范的折股手段将国有资产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使之成为全体股东享有的权益,导致国有资产被蚕蚀,其原因之一就是国家股的股东”缺位”。

如果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股利也征税,从而事实上把国家股作为国家所有的股权,这将有利于国有股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此,应根据税收公平原则和股权平等的要求,所有因持有股份而获得收益的股东,不论其本身是国家、法人还是自然人,他们的股利所得课征相同的税收,并都由股份制企业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控制。

也许有人会问,对国家股获得的股息征税不是国家自己征自己的税吗?就如把钱从自己的”左口袋”拿出又放进”右口袋”,这有必要吗?其实这样做在目前是非常有益的,有助于税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对股份公司的利息分配的监督权,防止股份制企业通过少分或不分国家股息而造成国有资产和税源的隐性流失,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从更深远的意义上看,对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在内的所有股东征收股息所得税,有助于通过利益来驱动国家尽快形成一个实实在在的法人代表,并把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摆在平等的法人地位上,在此基础上促进国有股上市流通。

国有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削弱政府对资源的直接行政控制,有利于企业借助市场打破部门、地方行政隶属关系,促使资源能够真正合理流动起来,改变国有股的凝固状况,并以此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证券交易过程中的税收问题目前我国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征收的是印花税,但问题较多,一是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是就交易行为课征,与印花税的名称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讲不严谨,比较勉强;二是经济学上的”马太效应”所昭示的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原理在股票市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一般来说,机构、大户容易获利,这是小投资者所无可比拟的。

但目前为股票交易行为设计的印花税是不论交易数额大小,持券期限长短一律按同一比例对双方征收的比例税率,它虽然对控制股票交易频率可发挥一定作用,但对于国家重点调控的资金大户对股票市场的操纵现象却无能为力,也不能采取免税额度方式给中小投资者以适当的优惠,难以实现相对公平,对调节收入也起不到什么作用,这显然是有悖于印花税的设计初衷。

对证券交易行为的征税方式改革已势在必然。

为了鼓励投资、减少投机,应以证券交易税取代目前的印花税,但考虑到中国新旧税制衔接以及兼顾两家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利益,在目前情况下最适当的选择是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兼征。

不过,印花税只对一级市场股票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课税以改变目前对一级市场不征流转税的状况,以调节一级市场股票发行价格,缩小一、二级市场的利益差距,也可以为国家获得一笔财政收入。

证券交易税是对证券二级市场”零售”环节征收的流转税,而且规定只对卖方征收,借鉴国外对证券交易行为课税的具体经验,税率不宜太高,最好不要超过5‰,在具体的实施措施上要明确持股时间长短与税率差别的数量关系。

另外,为了避免税源流失,纳税方式应以”源泉扣除课税”为主。

考虑到国债在我国经济发展和证券交易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对国债转让收入宜从轻课税。

三、证券投资收益分配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我国证券收益分配中的税收问题主要有二,一是缺乏避免对公司和股东个人股息红利的重复课税的机制;二是对证券交易的净收益及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不明确。

股息红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所得,税后利润在股东之间分配就成为股息。

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企业获得的股利作为企业所得一并征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则规定个人取得股利、红利所得应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作任何扣除。

这样做虽然有利于加强控制税源、扩大税基,但毫无疑问形成了重复征税,增加了股份公司的额外税负。

对股份公司的利润和分派股息分别课征是不合情理的,它实际上是对股息收入的一种歧视性待遇,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也妨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

我国现行的税法将股份公司获得的股利作为企业所得税一并征税,而股东在取得股息时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形成了重复征税,这在税收理论上是说不过去的。

为此,我们要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引入避免对股利双重征税机制。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力争避免重复征税,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来消除或缓解重复征税:(1)扣除制或双率税制。

扣除制的做法是允许公司从税收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股息。

比如美国为了减轻重复征收所得税,就规定股东一年取得的第一个200美元股息可以免征所得税。

双率税制又称为分率制,即对公司分配股息按低税率征税,对留存收益按高税率征税。

这样做也可以部分地减轻重复课税,但公司的额外负担并未触及,故很少使用。

(2)抵免税和免税制。

抵免制的核心是通过将公司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税款归属给股东所得股息中去,以抵免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这一方法为西方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免征制是指股东个人所得的股息收入不作为个人一项所得,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希腊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使用这一做法,它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课税。

随着股份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我国消除证券市场上股息重复课税的问题也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笔者认为,在我国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

因为这种做法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课税,还与国家常规做法接轨,免税制虽然可以彻底消除股息重复课税问题,但是必然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这在我国当前财政容易拮据的情况下不宜使用。

由于股息相对稳定,确定其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相对简单。

比如我们也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个人股东取得的第一个200元实行免税而对超过200元的股息按部分抵免制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样做既照顾了小投资者的利益,又方便了税收征管,保证重点税源不流失、不遗漏。

资本利得习惯上被看作是证券交易过程中因价差而取得的收益。

对于这部分收入应不应该征税在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是肯定的、明确的,而在我国是颇具争议的,不明确的。

我们认为,在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从理论上讲是毫无异议的,而且征收资本利得税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为国家增加一笔不菲的财政收入,但从技术操作等方面来看,又有不少困难,实施的难度较大。

与人们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酬相比,从事股票等证券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则是一种非劳动所得,既然劳动所得都是征税的对象,那么非劳动所得的证券级差收益理所当然地要纳入征税的范围,更何况在我国不少地区从事股票等证券买卖而形成的巨大收入差异已是社会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

但是,我们又是现实主义者,理想毕竟代替不了现实,我们必须正视开征资本所得税所面临的困难与障碍,因此不宜操之过急,一则因为当前处在初级阶段的中国股市对税收的承受能力比较脆弱,股市行情复杂多变,捉摸不定,不宜过多地变动证券市场上的税收政策;二则目前的有价证券转让基本上都在个人之间进行,不易确定计税依据;三则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脑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这显然不是新兴的证券市场所具备的条件;四则征收资本利得税导致股票投资者的税后收益减少,从而使一部分资金从证券市场上流出,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

总之,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出发,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是较明智的选择。

当然,从长远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结构的逐步完善及投资行为日趋理性化和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选择适当时期开征资本利得税是大势所趋。

那么,对资本利得如何课税呢?具体的方案设计较为复杂,但以下一些原则性意见是值得考虑的:(1)坚持低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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