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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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结算方式,除票据及现金之外的结算方式均为非票据结算方式。
包括: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卡、信用证等。
一、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使用方式:
(1)签发支票:必须使用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填写支票内容和签发日期,但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更改时须由签发人在更改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且账户须有足够的支付金额;
(2)支票取现:收款人须在支票背面背书;
(3)支票转账:委托收款的支票或经背书转让的支票须按规定背书;
(4)支票挂失:已签发的支票(必须已填写收款人名称)遗失,可以在付款期内向银行申请挂失,如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5)支票的领用与注销:存款人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再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账户结清时,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还回开户行注销。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使用中须注意的内容: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证件。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三、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的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
(2)无地域的限制;
(3)对申请人没有限制,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
(4)可签发现金银行汇票(仅限个人使用);
(5)可以背书转让;
(6)付款时间较长:银行汇票有效期为1个月;
(7)现金银行汇票可以挂失;
(8)见票即付;
(9)在票据的有效期内可以办理退票。
(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按照不同的承兑人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承兑的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
客户申请和签发商业汇票时的手续:
(1)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①向银行出示收付款人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及“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②银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出票人资格、购销合同、资信等,必要时出票人应提供担保;
③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银行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即可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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