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渠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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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商超市事业部

商品渠道管理规定

为规范采购渠道管理,事业部按公司管理大纲要求将商品进货渠道分为配送、联采、联合自采、地采、门店自采五个渠道。

一、渠道定义

配送:由采购助理与上游供应商或厂家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将商品统一采购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根据门店要货计划将商品配送到门店或二级配送中心。配送供应商的管理

由采购助理负责,供应商由配送统一结算。配送作为门店的上线,本规定中提到的

相关规定以本规定为准,没有涉及到的参照《商品经营合同》各项条款执行。

联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域供货的供应商即为联采供应商,合同签订由门店上报合同签订计划,采购根据上报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门店上报计划、去年实绩以及合同续

签标准与供应商进行合同续签后返到门店执行。联采供应商的管理由采购负责,门

店按合同执行,供应商结帐由事业部根据销售规模决定其对帐、结算地。

联合自采:由门店上报联合自采计划,采购根据共性需求对进货渠道作统一审定,同时签订合同。门店在采购指定的渠道进货,采购确保进货渠道的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

格优势。门店负责单品选择、订单下达、收货、对账、付款、损耗、退货、库存等

流程的具体实施;采购对联合采购渠道的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格优势、到货周

期、货源保证、商品促销、售后服务负责,门店对商品的进销存及对帐、结算负责。地采:指供应一个区域的供应商,合同续签计划由门店上报采购,由采购进行审定后,回复到门店由门店签订合同,门店签订后交采购审核盖事业部章生效,门店按合同

执行。地采供应商由采购授权门店进行管理,供应商在各门店对账、结算。同一个

区域的大卖场和便民店进行区域联采,共同洽谈、分开签合同;

门店自采:对于门店个性化的采购需求,根据商品渠道划分表直接授权给门店,由门店直接进行自采,门店对自采商品付全部责任。

二、合同管理办法

1、合同形式

①采购合同签订统一用超市事业部合同文本,所有合同必须盖超市事业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盖章之前,供应商要以现金的形式缴纳信息服务费、信誉保证金,专柜合同交合同保证金。信誉保证金、专柜合同保证金在门店缴纳,配送、联采、联合自采的信息服务费在事业部缴纳,地采信息服务费先由门店收取,事业部再按合同向门店收回。

②采购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每年6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止,新开卖场开业之日至次年6月20止。

③合同分为纸质合同与电子版合同。

A纸质合同

配送、联采、联合自采、地采四种合同在签订时均为一式三份,由事业部整理归类,事业部留存一份,供应商留存一份,门店留存一份,并由事业部办理合同移交手续。

B电子版合同

电子版合同由采购整理归类后交事业部,由事业部发给区域经理及配送中心经理(或其指定的业务负责人)、区域及配送财务负责人各一份。

2、供应商或厂家资格审查:签订合同供应商或厂家应具备进场经营相关资格,即其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主体,有商品经营权,且必须是合格的商品,其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订合同前,由签订人负责索票、索证工作,必须有当年年审的相关资质证件、检验报告作为合同附件。

①配送合同:由采购助理负责收取相关证件,审查供应商或厂家资格;

②联采、联合自采合同:由采购负责收取相关证件,审查供应商或厂家资格;

③地采合同:由门店负责收取相关证件,审查供应商或厂家资格,店长作为第一负责人。

3、合同条款审批权限

(1)合同计划审批:所有合同均应先计划后签订。

①配送合同、联采合同、联合自采合同计划须报事业部审批,计划审批确定后,三日之

内由采购部将合同审定计划以电子版的形式交一份事业部备查。合同分别由采购助理、采购、采购进行洽谈、签订合同;采购负责人、配送中心经理不得直接参与洽谈合同,只负责合同的审核并签字确认。

②地采合同的计划由门店申报,采购、采购负责人审批即可返门店,门店应按合同计划

签订。

③门店自采:对于门店个性化的采购需求,根据商品渠道划分表直接授权给门店,由门

店直接进行自采,门店对自采商品付全部责任。

(2)合同变更审批

①配送合同、联采合同、联合自采签订与审定计划不符的,由配送中心经理写书面变更

申请报事业部经理,经事业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变更,否则不得变更,变更申请原件交事业部存档。

②地采合同应先报计划后签订,与计划不符的由门店店长写书面变更申请报采购负责人,

经采购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变更,否则不得变更,变更申请采购负责人留存一份后交事业部存档,返一份给门店店长;

(3)合同签订审批:

①配送合同、联采、联合自采合同:是否按计划条款进行签订由事业部负责审查,由采

购助理、采购负责人、配送中心经理签字审批后,交事业部审核盖章;

②地采合同:是否按计划条款进行签订由采购负责人进行审查,由采购和采购负责人签

字审批后,交事业部盖章。

4、供应商(新品牌)的引进或淘汰每月25日集中审批一次,引进或淘汰需列明详细计划和

理由。配送、联采、联合自采供应商(新品牌)的引进或淘汰由采购提出申请、采购负责人、配送中心经理审核,由事业部经理签字审批方可引进或淘汰;地采供应商(新品牌)由门店提出申请,门店店长同意,交采购、采购负责人审批方可引进或淘汰,如门店同意而采购部没批,门店可向上一级部门即事业部提出申诉,由事业部经理决定是否引进或淘汰,没有经批准引进或淘汰的,按公司《纪律处分规定》作相应处理。

5、配送、联采、联合自采合同采购于八月底签订到位,门店地采合同由门店按采购回复

的审批条件于八月底签订完毕。所有合同由采购部于9月2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整理完毕后交事业部存档。

三、渠道管理

(一)配送中心渠道管理

1、采购助理职责

⑴服务

A 、配送中心每周四向物流配送专用邮箱(邮箱地址:hswlps@)或内部网上

提供更新后的商品库存信息(信息要做好分类,并标明新品)一份,以便于门店能准确的掌握配送中心各组商品信息及库存,准确下达订货计划;如未按规定时间刷新商品信息,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次/人;

B、采购助理每月至少与大卖场对应柜组主管及便民区域业务负责人沟通一次,及时了

解门店意见及建议并在接到问题后一周内解决问题;每个柜组以书面形式登记,部门负责人进行抽查。如未按要求执行,对采购助理罚款10元/次/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次/人;

(2)到货

A、当配送中心不能按流程规定时间及时送货到店,应在出货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必

须保证自书面通知之日起4日之内到货)门店,文书登记并保存书面通知,仓库主管进行监督检查,4日之内还未到货的,门店有权从其它渠道采购该笔订单的商品,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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