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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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中心管理制度

1. 计量检定中心属限制性进入区域,为保证量值传递准确性,明确管理责任,杜绝各类事故发生,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2. 各校检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操作台面不得有油污;不准穿粘泥、淋湿的衣鞋帽进入校检室;被检仪器须在外清理后方可在室内进行检定。

3. 校检室内严禁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活动,如吸烟、打牌、吃零食、打闹、放置无关杂物等。

4. 外来人员进入校检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检定人员校检时必须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范,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

5. 室内的仪器、仪表与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或携带外出。

6. 仪器设备需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并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磁、防震等工作,经常维护调试、及时保养,使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7. 对校检室新进仪器设备要履行验收手续,填写验收记录,并做好设备台帐,妥善保存仪器帐册、说明书、使用登记册、维修情况记载等相关资料。

8. 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下班时应关门、关窗、关灯,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若发现异常或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所领导报告。

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

标准负责人

1. 在计量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标准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2. 掌握本标准计量设备的技术状态、能解决标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建立标准装置的台帐和技术资料档案。

4. 合理安排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

5. 对不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或报废)。

6. 对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者有权制止。

7. 对超期、未经检定及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有权停止使用。

8. 对不合格的检测过程和检定记录有权否决

检定员、核验员

1. 遵守计量标准安全操作规定及设备维护要求。

2. 结合实际情况执行标准对实验室环境条件的控制规定,作好监测登记。

3. 完成标准负责人下达的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期检定任务,确保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4. 实验记录字迹要清楚,数据要准确,检定原始记录要妥善保管。

5. 经常深入检定室现场做好标准器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并认真填写维护记录。

6. 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监控检定室安全,注意物品防范, 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7. 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对好的建议和要求虚心接受,积极整改。

8. 及时报告设备和检测的各类事故,必要时应保护现场,不得擅自拆移。

9. 离开检定室前务必牢记关电、关灯、关窗、锁门并反复检查确认无误。

标准装置周期检定制度

1. 标准负责人将标准和配套设备应按类别、型号、分度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有效期等汇总成标准套帐交计量室,纳入所计量设备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提前安排检定。

2. 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检定计划由计量室编制,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实施,计划安排日期在标准有效截止期前两周。

3. 周期检定后的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由标准负责人接收,同时将证书原件存档,复制件供标准负责人使用,并注意核对标准器号是否与证书一致。

4. 标准装置检定周期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执行。

5. 在检定合格的标准器上粘贴绿色准用标志,不合格的粘贴封存或停止使用的红色标志。未经检定及检定不合格的标准器各配套设备严禁使用,并妥善处理,以防误用。

6. 标准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历年来标准及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该证书提供的数据是标准运行考核必不可少的证据,也是标准技术报告的依据。

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定性

在计量标准使用过程中发生下述任何一项情况均属于事故。

1. 违反检定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检定数据、检定结论错误,且证书(或通知)已发出者。

2. 因上述原因造成计量标准器,设备损坏影响工作的,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检仪器损坏或丢失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3. 违反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发生燃烧、爆炸、工伤、计量标准器或设备丢失、被盗情况;或丢失技术档案、检测数据和资料,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者。

处理要求

1. 发生计量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口头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及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尽量减小事故的危害和不良影响。

2. 实验室主任在事故发生两天之内组织当事人、发现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经济损失等情况;

3. 实验室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影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并以

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4. 计量器具遗失,应及时通知计量室,属责任性遗失应按赔偿制度规定进行赔偿,办理赔偿手续后销帐、清理登记。

5. 有关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应全部记录在案,并归档保存。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加倍追偿,严肃处理。

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

1. 检定原始记录必须按检定规程的内容要求印制,但格式不必强求一律;没有原始记录不得签发证书;检定证书书面格式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设计。

2. 检定人员应按原始记录的内容格式进行填写,不得漏项。原始记录应清洁整齐,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只允许划改,划改必须保证原数据仍可清楚辨识。

3. 检测数据、误差处理及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 检定员在检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定规程;仪器检定合格,出具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者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结论明确,数据正确字迹清楚,但不允许有任何涂改或划改。

5.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定员、核验员签名,不允许用印章代替。

6. 检测工作结束后,原始记录应随证书一起交主管审核。检定证书一式两份,正本交用户,副本及记录由计量室主任负责存档,以备查阅;其保存时间至少为两个检定周期。

7. 核验人员应审查检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了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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