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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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Y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甲方:Y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S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6)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48)
第三章商业运营前的准备 (50)
第四章垃圾的供应 (51)
第五章垃圾的处理 (56)
第六章垃圾处理的监管 (60)
第七章维护与维修 (64)
第八章违约及赔偿 (65)
第九章不可抗力 (67)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69)
第十一章其他条款 (70)
第一章总则
1.1 为做好国家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Y县人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建设部第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济宁市Y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1.2条所述双方于2016年月在山东省济宁市Y县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一方:Y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甲方”),地址:山东省济宁市Y县滨湖街道办湖凌二路西,法定代表人:李光,职务:局长;
协议另一方:S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
1.3 Y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即建设-经营-转让)项目,独家负责处理Y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工商业垃圾,本项目建设规模(400)吨/日,全年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4.6)万吨,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6亿元整。项目工艺设计按照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原则进行,在确保满足国家和地区所要求的环保标准下,乙方可对工艺进行优化和改进。在焚烧炉炉排、烟气处理以及自动控制等关键部分,要求采用有成功稳定运营工程实例的、先进的、成熟的、且符合有关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工艺技术及设备,其中烟气排放等污染物要满足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项目建设地点拟定于Y县谷亭生活垃圾处理场东临、米滩村东北方向、东环路北延西侧、新S251南侧,厂区建设占地约(100)亩。
1.4 Y县人民政府愿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甲方与乙方签署本《Y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简称为本协议,其为《Y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BOT 特许经营协议》的附件一)。
1.5S有限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协议的规定尽快在山东Y县当地登记注册成立负责本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公司在Y 县当地登记注册成立之前,S有限公司是本协议的乙方;在该项目公司在山东Y 县当地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起,则由该项目公司承接S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而自动接替成为本协议的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