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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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成果展示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下称监理规范)4.2条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下称“监理细则”)的编制已有基本规定。但目前监理细则很多是建设工程规范、标准的简单堆集,针对性不强,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不明确、没有什么可操作性,尤其是缺乏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加上把监理细则当成应付公司或主管部门检查的东西,细则编写流于形式,既不能指导监理工作,也未能充分展示自己的监理水平。
现场监理人员大多仅仅是套用范本,并未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完善,还是在走形式。主要原因是对细则的编制与作用认识不足,达不到公司要求的“监理人员看了细则到工地就知道要干什么”的要求。
1 监理细则编制前的工作
1.1 监理细则编制计划和人员落实
在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第一次工地例会召开之前,总监要就《监理规划》等作详细的内部监理工作交底,让监理人员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有个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凝聚共识,保证以后工作衔接有序、顺畅,对后续的监理细则编制做好计划和人员落实(也可在监理规划中列出需编制的监理细则,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督促其尽早做好相关准备。
1.2 收集、熟悉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编制的细则要有针对性。编制人员首先必须非常熟悉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积极参加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对一些必要的技术资料要收集齐全并认真、仔细研究可能对工程实施及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条也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很多细则中的编制依据根本就不提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也许确实是根本就没有仔细研究过,也就谈不上细则的针对性。当然也有很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本身就没有针对性、粗编滥造。这时监理人员首先就应该认真审核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督促其修改完善。
1.4 编制前组织讨论沟通,集思广益
现在大多数监理人员来自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及刚刚毕业就从事监理工作的毕业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验等千差万别。虽然《监理规范》要求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但因个人精力、学识经验总是有限,所以细则编制前,总监应组织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参与研究前述文件资料,扬长避短、集思广益,不管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应积极参加细则的编制。目前很多监理细则的编制均由一人“搞定”(从“编制”栏签字可见),更有甚者多专业细则均是由同一人编制(这种“通才”毕竟少见),细则质量的高低可想而知。
让项目监理人员都能参与监理细则的编制,既可以使之在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工程、对图纸的了解和熟悉程度,使监理细则内容更切合工程实际,也可以防止一些监理人员不看图纸只凭经验监理的倾向,实际上也培养了监理人员能算、能说、能写的能力。
2 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及编写
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五个方面,即工程概况及特点、编制依据、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和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2.1 工程概况及特点
工程概况及特点是指所编制的分部、子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概况和特点。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位置,规模,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概况及功能,气象、水文、地质等主要自然条件等,也可以以表格的形式来表现。
工程特点应概括工程的主要特征,例如屋面防水包括卷材、水泥基、911涂料等专业特点,应突出“新”、“难”、采用的“四新”技术及施工难点等。只有把握住工程难点、重点,监理细则编制才可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2.2 监理细则的编制依据
《监理规范》已规定编制依据有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三项。这里需注意的是要注明所引资料尤其是规范标准的全称、文号或版本号及适用范围(现场经常发现细则的编制依据是过时作废的规范)。视实际情况,细则编制时还可能要参考《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文件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等有关管理文件等,如有参考均应列入编制依据。
2.3 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工作的流程即监理工作的先后次序。监理工作流程应体现专业工程的特点,区别于监理规划中的监理工作总流程,流程应具体清晰地表示监理工作的名称及主要工作内容。流程要体现监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逻辑合理,执行方便通畅,监理工作流程中遇到判定性的程序宜统一使用“合格”、“同意”等中文用语,不要一时“合格”一时又“yes”。
2.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我们常说要对工程实施“全面控制”,实际上监理的“全面控制”是建立在有效控制工程“要点”上。只有明确控制要点及目标值,指出控制、预防方法和措施,才能做到“全面控制”。“要点”的确定,与监理人员对工程的理解、把握程度以及我们监理人员及监理企业的水平有关。因此在编制监理细则前就要明白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目标,才能按与之相适应的要求进行“要点”控制。值得注意的是合格工程是不能用省优、国优的标准去要求的,如果这样既会增加承包单位的成本,也会给监理工作带来被动。
(1)对工程实施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就是“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所以除了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设置停止点,还要对工程的难点、重点以及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地方设置见证点或停止点,包括如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主要原材料、设备质量的进场检验和抽检,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审批,隐蔽工程的验收,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等都是控制要点。
(2)控制要点的设置与否宜根据承包单位的工艺水平、施工条件、施工机械的性能和质量保证的可靠性等因素确定,应体现过程控制以及主动控制与预先控制的原则,且宜按监理工作流程的先后顺序逐一设置控制要点。
(3)目标值应在符合合同条款、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目标值尽量定性,且宜统一使用表格形式表达。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20)》颁布后,诸多监理细则并没有结合工程质量目标参考《评价标准》来写,也没有考虑当地的评优程序和要求,监理目标值基本上都是限于搞合格工程,施工时也是这个没做那个没搞给评优带来困扰。所以细则编制时还要注意根据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确定其分部、分项工程甚至检验批的质量目标来编写监理控制要点和目标值,之前也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创优方案,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创优分目标。这一点非常重要。
2.5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