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中级职称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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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
教学主系列中级职称评定办法方案
根据我校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方案新要求,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使职称工作更加合理和完善,本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情况下突出教学主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省人社厅与我校中级职称评审基本要求
(二)学历、学位、任职年限
学历:硕士毕业8分,普通本科毕业7分,成人本科毕业5分。
学位:硕士学位8分,学士学位7分,成人学士学位5分。
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满3年,在此基础上每超1年积0.5分,最高积分不超过2分。
(三)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4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1)教学工作量积分办法:任期内,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年均每增加10学时,积0.5分,不足10学时不积分,上不封顶。
(2)教学考评及获奖积分办法: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分/次。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国家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0分/次,三等奖6分次,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举办的学科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教育部高校微课比赛特等奖9分/次,一等奖7分/次,二等奖5分/次,三等奖2分/次;河南赛区高校微课比赛一等奖2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校长教学质量提名奖5分/次,教学奉献奖8分/次;青年教师教学奖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2分/次;教师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2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
(4)教学类辅导奖积分办法:经学校批准参加“挑战杯”全国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比赛、中国“互联网+”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国家比赛及师范生教学技能比赛等排名前三的指导教师,获国家级一等奖9分/次,二等奖7分/次,三等奖5分/次,省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1分/次。
(5)教学类研究项目及奖励积分办法:教学研究项目及获奖主持不限,参与限2项。
国家级课题的主要完成人(12、6、3、1)分/项;省级各类重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4、2、1、0.5)分/项,一般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1、0.5)分/项;校级各类重点项目的完成人(3、1、0.5)分/项,一般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0.5)分/项。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50、30、26、22、18)分/项,一等奖(46、28、24、20、18)分/项,二等奖(36、26、22、18、12)分/项,三等奖(26、16、12、10、8)/项(以上等次第6名以后参与均为6分);省级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24、20、16、10、8)分/项、一等奖(20、16、10、8、6)分/项、二等奖(14、8、6、4、2)分/项,三等奖(10、5、3、1、0.5)分/项;校级特等奖(6、3、2、1、0.5)分/项,一等奖(3、2、1、0.5)分/项,二等奖(2、1、0.5)分/项,三等奖(1、0.5)分/项;
注:项目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师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奖励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6、10、8、6、4)分/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8、4、2、1、0.5)分/项,学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含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等经学校批准立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4、2、1、0.5)分/项,
2.科研成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5)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3)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说明:根据商丘师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院行字【6】119号)文件精神,教学主系列讲师推荐应贯彻注重教学的原则,以课堂教学比赛、教学技能竞赛、学生满意度、教学考评及获奖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科研业绩具备条件即可,不再参与量化积分;但横向课题,可依据院行字[7]49号文件精神积分。
其他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教师教育学术委员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教育
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