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无线音乐业务渠道合作推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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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无线音乐业务渠道合作推广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目录

一、互联网渠道合作 (4)

二、费用与付款方式 (4)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6)

四、声明与保证 (7)

五、内容发布监督 (8)

六、知识产权 (8)

七、保密 (9)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1)

九、违约责任 (11)

十、不可抗力 (13)

十一、通知及送达 (14)

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5)

十三、其他规定 (15)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现因为经营

需要,拟委托有实力的机构合作营销无线音乐产品;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以互联网为

主要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类网络和移动信息服务;

3、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经友好

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利用乙方所有并管理的

网站的互联网资源拓展无线音乐产品业务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联网渠道合作

1.1无线音乐产品描述:中国移动无线音乐产品均在本次合作范围内,包括

不限于彩铃、振铃等;

1.2合作方式:甲方提供无线音乐业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提供无线音乐铃

音资源;乙方作为合作伙伴,在乙方的网站和市场渠道有偿推广和销售甲方的彩铃、振铃等产品,甲方向乙方按约定支付推广费用和提供一定的甲方的市场资源作为报酬;

1.3双方约定关于甲方和乙方所各应投入的资源和渠道,包括网站频道、推

广方式、发布的页面、形式及次数等详细内容见本协议第三款规定;

1.4乙方必须接受四川移动委托甲方实施的《12530-网上联盟合作管理办法》

(附件)的考核;

1.5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费用与付款方式

2.1 本协议约定,乙方利用其移动互联网门户,为甲方的音乐产品销售提供销售渠道,甲方的音乐产品在该渠道内销售后,甲方根据产品订购量为乙方支付渠道费用。

2.2 本协议约定,渠道费用甲方按照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电信增值业务产品所实际产生交易信息费的50%计算的基础上,甲方再扣除5%的管理费用,支付给乙方。

渠道费用(月)= 乙方渠道交易信息费(月)×分成比例×95%

例如:乙方5月份通过自身渠道销售由甲方提供的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100000元计算,那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渠道费用为:

100000元×50% ×95% =47500元。

2.3 费用支付

甲方以自然月作为支付周期,于次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结算对账单。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且收到移动渠道酬金后,将上一自然月的渠道酬金支付给乙方。

结算依据以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成功发送的统计数据为准。乙方对信息服务费的统计数据若存在异议,对基于成功状态报告前提下双方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3%的情况,以甲方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3%,甲乙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

2.4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5日,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信息服务费正式发票,在收到乙方发票前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

2.5 乙方的开户行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行号:

2.6若由于中国移动等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乙双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后,其延迟付款的行为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2.7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调整价格。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对乙方发布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控;

3.1.2对乙方错误、遗漏的发布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更正;

3.1.3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铃音音源合法、健康。保证提供的铃音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侵犯第三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单独承担,因此给乙方和用户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1.4甲方在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业务内容、彩铃编号及资费标准等应与甲方彩铃门户网站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对因乙方公布内容与甲方网站内容不一致造成的用户投诉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1.5按时支付协议款项。

3.1.6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客户服务、用户宣传等工作。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甲方需要变更技术平台或技术接口版本时,乙方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以确保其顺利进行;

3.2.2乙方负责提供Internet中文平台及音乐内容发布所需的技术支持,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

3.2.3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投入以下约定的网络资源为甲方的无线音乐业务进行推广:

A、制作专题页面,共同推广“中国移动”和“”品牌;

B、乙方根据相关匹配的原则,在相关节目播放页面中添加甲方音乐产品交易链接地址;

C、利用页面资源推广带有“彩铃定制”链接的节目,包括不限于xxx网首页、xxx网频道页。

3.2.5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客户服务、用户宣传等工作。

3.2.6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的无线音乐业务具体表现形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双方确认后的宣传推广模式、表现形式、内容及资费等。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甲方陷入任何争议、法律纠纷、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行政罚金等),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2.7 如果乙方接受四川移动委托甲方实施的《12530-网上联盟合作管理办法》(附件)的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声明与保证

4.1 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4.2 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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