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DB510100T2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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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 206—2016 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2016-06-25发布2016-07-01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引言................................................................................ II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相关市政公用工程 (3)

6 线路 (5)

7 车辆 (6)

8 限界 (8)

9 运营组织与管理 (9)

10 轨道 (10)

11 车站建筑 (11)

12 结构工程 (11)

13 牵引供电系统 (13)

14 动力配电与照明 (13)

15 给排水和消防系统 (14)

16 运营控制系统 (14)

17 车辆基地 (17)

18 环境保护 (19)

I

引言

本标准结合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的规划设计编制。

由于我国目前研制或者合作研制的现代有轨电车车型较多,为便于本标准编制,特暂按成都可能采用的现代有轨电车基本长度32 m ~44m,车辆模块数5模块~7模块、100%低地板现代有轨电车编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车辆参数有变化,涉及车辆参数部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波、向红、吴爽、钟翔、何利英、张涛、李强、张开波、周旭、王佳庆、刘大园、文仁广、周泽刚、曾宁烨、谯春丽、董事、郑晓薇、李明、张章、钟翰涛、汪春、钟陟鑫、聂志宏。

III

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相关市政公用工程、线路、车辆、限界、运营组织与管理、轨道、车站建筑、结构工程、牵引供电系统、动力配电与照明、给排水和消防系统、运营控制系统、车辆基地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范围内现代有轨电车项目的工程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792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 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音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23431-2009 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TB 10002.3-2005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现代有轨电车

将地铁、轻轨、电驱动汽车等新技术融入一体,通过低地板化、编组化,加以适当的运营控制辅助系统,在确保运营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环保的前提下,大幅提高运载能力的城市有轨公共交通系统。

3.2

专用路权

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符合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专门为有现代轨电车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使用专用通道的权利。

3.3

信号优先

在有现代有轨电车通行的路口,为现代有轨电车提供的优先通行服务的道路信号控制模式。信号优先通常分为“绝对优先”和“相对优先”两种形式。

“绝对优先”是指当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到达路口时,道路信号系统无条件给予现代有轨电车放行信号,其它道路交通车辆暂缓通行的方式。

“相对优先”是指当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到达路口时,道路信号系统在保障其它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适度给予现代有轨电车优先通行的方式。

3.4

运营控制系统

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控制系统是保障列车安全运营和管理的重要设备,主要实现行车指挥、综合调度、数据传输、语音通信、视频监控、运行控制、售检票等功能。

3.5

运行控制系统

现代有轨电车的运行控制系统是保障列车运行安全的关键设备,具有综合调度、道岔控制、信号优先、司机操作辅助、联锁防护、维护支持等功能。

4 总则

4.1 成都市现代有轨电车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公交专项规划和现代有轨电车网络布局规划。

4.2 现代有轨电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其规划、设计和建设需统筹服务区域范围内其他公共交通的分工与协作。现代有轨电车的行车组织除遵循自身行车调度指挥外,还应遵循道路交通信号管理规定。

4.3 为确保现代有轨电车具备较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标准,应根据现代有轨电车所在区域的道路交通环境条件,对现代有轨电车制定相应的独立路权和信号优先策略。原则上,现代有轨电车在路段上应设置专用路权,特别情况下无法设置专用路权时,应强化交通安全设计,确保安全。在信号控制路口,现代有轨电车应享有信号优先权,在交通饱和度较大的路口也宜考虑信号的相对优先。现代有轨电车的控制系统应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衔接,并服从本地信号控制系统的控制效益最大化原则。

4.4 现代有轨电车在道路路段和路口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在平交路口等待位置和平交路口渠化要求,应征求属地交管部门意见。

4.5 线路通过平交路口时的信号控制策略,应遵循道路交通整体信号控制系统协调运行原则,在有信号控制的道路路口,现代有轨电车宜享有一定的优先通过权。

4.6 针对现代有轨电车线网布局规划,区域范围内有条件的线路,在设计时应在线路条件、设备配置、资源共享等方面考虑线网间具备网络化运营条件。

4.7 线路应以地面敷设为主,线路穿越快速路主路时应采用立交方式;线路穿越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快速路辅路路口时宜采用平交方式。

4.8 线路敷设于道路的位置关系,应根据道路等级和允许敷设的条件,综合研究确定。原则上与快速路平行的路段,现代有轨电车应敷设在快速路一侧;与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并行的路段,可视道路条件将有轨电车敷设于路中或路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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