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财务造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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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课程名称:审计学:基于国际审计准则的视角
任课教师:杨茁
开课学年/开课学期:2015-2016 第二学期
学时/ 学分: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教学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名称:会计学
学号/姓名:2151423 / 刘秀
教师评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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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签字(章):_______
海联讯财务造假分析
一、研究目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IPO的方式走上了上市融资之路,但在部分企业自控能力薄弱和诚信欠缺,保荐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尽职操作及市场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给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造成损害。
本文通过剖析海联讯造假的原因,虚增利润的手段,以及恶劣影响,以便提出相应的策略,寄望资本市场能够更好的发展。
二、案例背景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总部位于深圳,从事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早在2003年海联讯就做好了海外上市的准备,但突如其来的SARS使上市脚步无奈终止。六年后,海联讯因核心竞争力不突出,于2009年再次上市被否。2011年,尽管新招股说明书存在诸多质疑,但平安证券和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一齐“护驾”使IPO成功“着陆”,公司于11月23日发行1 700万普通股,超计划募集资金2.19亿元。2013年,就在万福生科风波未退之时,海联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海联讯“自曝家丑”,公告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承认存在调节利润及虚假冲减应收账款等行为,2010年和2011年虚假冲减应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13亿元和1.33亿元,上市当年虚增净利润2 278.88万元,为实际净利润的57.05%。2014年4月30日,海联讯又对2010-2012年财务数据做了进一步调整:调减2010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375万元、净利润359万元;调减2011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2 204万元、净利润2 078万元;调减2012年净利润340万元。
三、动因分析(基于舞弊三角形理论的分析)
舞弊三角形理论:舞弊的产生由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要素共同作用而成。
(一)海联讯造假的压力因素
创业板市场是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更加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因此创业板对于上市公司的规模和财务指标的要求低于主板上市公司。创业的低门槛为很多中小企业带来了上市的希望。海联讯在行业中并不属于前列地位,核心技术水平不高,在中小板上市仍有一定的困难。海联讯曾经三次申请上市,前两次上市均折戟。海联讯第一次将上市目的选在了境外,进行红筹海外上市模式,然而因为SARS的原因,公司于2004年终止了境外上市计划。2009年海联讯第二次申请上市,受限于核心竞争力不够突出以及其创业板特征不明显,IPO被证监会否定。在海联讯所从事的基础网络构建类业务、企业级一体化信息平台类产品、专业应用系统类产品三大领域,东软集团、北大青鸟,美林电子、清华同方等巨头林立,海联讯的行业地位及创新性并不突出,因此第二次上市计划再次搁浅。海联讯并未放弃上市的决心,2011年7月海联讯开始了第三次上市申请。海联讯一直决心上市的动机有很大程度上是被企业上市后可获得的市场资源和经济利益所诱惑,此外发展所需的资金不足、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受限两大原因也成为海联讯迫于上市的动机。然而从第二次上市失败的原因可以看出,海联讯自身并没有达到上市的条件,因此走上了财务造假骗取上市资格的道路。在上市成功之后,海联讯正常的经营活动不能避免退市风险,继续选择了通过财务造假来避免达到退市条件。在我国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退市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累计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其股票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终止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其股票终止上市。一旦创业板公司被退市,不仅会失去其上市可获得的市场资源,而且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等主体的利益。因此,为了避免达到退市条件,海联讯上市公司便有动机去造假。
(二)海联讯造假的机会因素
1.内部治理机会因素
(1)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一般而言,股权结构的分散可能出现内部管理人控制公司
的局面,产生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而股权的过于集中将产生大股东控制企业的情形,大股东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有时将违背企业的整体利益,甚至不惜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海联讯作为一家民营企业,除了苏红宇是清华同方出身外,海联讯剩下4名非独立董事均曾在通广北电任职,前五大股东所持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72.26%。前五大股东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公司向着大股东利益最大的方向发展,极易产生舞弊行为,侵害股权广大小股东的权益。
(2)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有限。实务中一般要求独立董事人员具备利益的独立与专业的胜任能力,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合理、客观的意见。独立董事作为中小股东在企业的代言人,是防止企业进行违法经营的重要防火墙。从海联讯披露的年报中可以发现,独立董事3人,符合《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人数结构的要求。然而从其以往的履职报告中可以发现,3位独立董事基本上没有实现独立董事制度应有的治理效果。在海联讯造假被揭露之前,独立董事对企业内控制度、审计事务所的聘任以及年度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都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这种严重不称职现象与独立董事白身的知识背景、独立性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根据海联讯年报资料显示,独立董事中具有财务专业背景的只有肖逸一人。由于事务所之间存在较大的业务往来,这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做法是否合理,本身存在一定的争议。
2.外部因素
(1)外部审计因素。从海联讯IPO申请上市至2011年,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担任其审计机构,由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受绿大地案件影响,于2012年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因此海联讯不得不说是被迫更换审计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为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性提供保证,公众投资者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给予了极大的信任。若会计师事务所主动揭露会计造假,就要承担由其带来的失去客户的风险。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实质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营利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都来源于被审计客户,所以为了留住顾客、获取更多利润,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对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视而不见,而且还与上市公司形成合谋,共同欺骗社会公众。
(2)保荐人与主承销商因素。上市公司通常会选择其保荐机构作为股票发行的承销商,因此企业上市不仅会给保荐人带来丰厚的保荐业务收入,还能使保荐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