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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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丽江市城市

城市规划-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丽江市城市

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XX-2020)》、《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规划》以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丽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丽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新团片区)的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市域各县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丽江城市规划区内应按照经批准的城市分区详细规划实施土地供应。

各项规划应采用国家统一的、《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XX-2020)》所明确的坐标系统。

第四条丽江城市规划区范围根据经批准的丽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五条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城市规划用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分区按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

凡表2-1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保部门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完善功能的原则。

第八条中心城区用地性质以旅游服务业、居住、金融、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大研古城片区、束河、白沙用地性质以特色居住、旅游服务业、旅游基础设施配套等为主。

按法定规划调整与古城不协调的工厂、仓库用地,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大研中心城区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及仓库等设施。

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退让第六章建筑物高度控制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与停车泊位第八章绿化与景观第九章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等工程第十章特殊规定第十一章附则附录附表附图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与法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及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结合丽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经批准的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与规划管理。

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县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编制与审批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丽江各项规划应采用1997年丽江城建坐标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建设用地分类与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第五条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应当遵循城市规划用地相容性原则,按表2-1的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与控制性指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完善功能的原则。

坚持控制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留足社会发展用地、科学配置建设发展用地,庭院空间与城市空间、庭院绿化与城市绿化、庭院公共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共享,实施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管理的原则。

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空间共享。

在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一)若相邻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相邻建筑之间可不考虑建筑退界,只控制建筑间距。

丽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八条规定

丽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八条规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 1 号《丽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八条规定》已经2005年7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丽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八条规定为进一步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努力把丽江建设成为精品旅游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八条规定:一、建立项目规划审批责任制,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按《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丽江市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权限和范围执行。

二、建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评审责任制,组织专家依据城市规划进行评审,集思广益,注重权威性和广泛性,实行“谁主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把好项目规划技术审查关。

三、编制丽江城市景观水系、绿化规划。

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都应服从此规划。

四、新开发建设的小区,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由居民委员会或办事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新建小区和商业街区均实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五、丽江坝区建筑风格:要求三层以下的一般建筑采用丽江传统民居的建筑风格;五层以下的一般建筑采用坡屋顶和体现丽江传统民居风格的建筑符号;高层建筑和特殊建筑也要体现地方民族文化的内涵。

色彩以丽江传统的建筑色调为主,禁止采用过于艳丽的色彩。

禁止使用铁制的仿格子门和仿木花窗作为沿街建筑门窗。

农村建房鼓励以纳西民居三坊一照壁为主,建筑高度一至二层,采用坡屋顶、传统门楼,按此风格实施的市政府对建设户每户奖励1000.00元。

六、保护和利用好自然水系,严禁改道|、侵占河道及对河道采用三面光建设,严禁侵占绿化用地。

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改道或占用绿化地,要由水利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批。

七、新建小区(含商业街区)内部公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化等建设完成后移交业主管理,小区外部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当地区、县建设或市政主管部门管理。

改革开放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

改革开放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
年代,丽江还是一个鲜为人知的偏僻小镇,被誉为“被遗忘的王 国”。随着改革开放,与全国的各个地方一样,钢筋混凝土构造出来的火柴盒式 的“洋房”、欧式建筑拔地而起,这令人们兴奋,也让丽江的决策者反思:如此 下去,丽江这座新兴的城市,将变成没有个性特点、没有文化内涵的城市。在这 个十字路口上,两件事对丽江的思想观念、思维定势和发展方式产生深刻影响, 就是 1996 年 2 月 3 日发生的 7 级大地震和 1997 年 12 月 4 日,丽江古城被列入 “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一方面, 在各级各部门领导层中进行“ 换脑筋、变观念、奔小康” 的大讨 论, 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及奖励中介人的规定, 成立了外商投资管理服务
中心, 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创造了按照国际惯例办事的法制环境; 另一方面, 举全州之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 9 9 2 年开通了大理市 7 0 0 0 门程控电话, 可 以直拨全国各地及世界 1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邮电通讯事业将出现一个新的飞 跃。广大铁路( 广通至大理) 建设也已全面铺开, 按国际航空港标准设计的大理 飞机场正在抓紧建设, 在 1 9 9 5 年通车、通航。1 9 9 4 年, 红塔滇西水泥有限 股份公司年产 72 万吨水泥第一期工程 32 万吨生产线将峻工投产。已经列项的 徐村电站、金河电站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大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游渡假区稳 步发展, 并将积极吸引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逐 渐把大理建成云南西部地区经济发达的商贸中心和国际性旅游渡假中心。
形式、新内容、新活力。
大理地标建筑崇圣寺三塔对比图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表现形式作为云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重要载体, 在云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起到传承和教化作用。在新的历史时 期,传统的表现形式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 有的表现形式需要调整、修改和补充。除此之外,还需要增加一些新的表现形式 来作为载体来满足道德发展的需要。 以白族的族规家训为例,解放前白族的族规虽然有一部分积极的内容,但从 总体看来,由于白族的家族制度是一种封建宗法制度,大部分家族权力被富豪乡 绅把持,因而族规中有不少内容都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在白族 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白族家族制度在性质上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建立在 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宗法制度。因而传统的白族族规中包含的一些“三纲五 常”和“忠孝节义”的封建道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繁文缛礼,需要在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更新。

丽江古城保护规划

丽江古城保护规划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丽江古城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古城人口和建筑密度高、危旧建筑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居住环境恶化等使古城老化和衰退的问题日趋严重。

因此,按着“继承、保护、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编制保护详细规划。

规划构思保护和利用相结合,促进丽江古城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整体保护的思想,重点保护和恢复古城传统环境和风貌;将古城建筑分类,提出原样保留、局部改造、加固、拆除、恢复重建等不同措施;既保护历史环境,又维持并发展其社会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在保护路、水桥、民居等古城的主要构成重素及其历史环境的同时,调整古城内不合理的用地,改善居住环境、交通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防灾抗灾能力,达到人、自然、城市的和谐统一,保证古城的可持续发展。

古城保护规划及保护措施一、“面”的保护1、绝对保护区:是反映古城风貌特色的主要部分,包括狮子山、四方街、木府及新华街、新义街、五一街、七一街、八一街、光义街等主要特色街巷,面积约56.775公顷。

在绝对保护区内,要求全面保持传统风貌,主要空间尺度保持不变,在全面保持传统风貌的同时,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

2、严格控制区:即绝对保护区外围,西面、北面到新大街,南面到民航路,东面到古城环路,以及黑龙潭公园,面积约120.85公顷。

在严格控制区内,要基础保持传统风貌,空间、尺度可稍有变化。

在保持传统风貌的同时,要较大地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设施水平。

在该范围内的那些与古城性质有冲突的单位就搬迁出去。

3、环境协调区:包括古城范围外约100米及象山、金虹山、玉河两岸各50-100米,面积约172.6公顷。

环境协调区要大体保持传统风貌,尚未建房地段要以绿化为主,可充实少量新设施,按现代环境要坟进行建设。

空间尺度力求亲切宜人,新增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及第五立面(屋顶)要和古城协调。

二、“线”的保护1、街巷保护:保持原有道路的空间线型及尺度;结合不协调建筑的拆除,增设部分疏散通道、疏散广场;街巷均以商业步行街为主,必要时微型急救车、消防车能进入街区;原有街巷年久失修的应加予修整,路面仍以五花石铺砌。

丽江雪山水城国际社区总体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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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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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退让第六章建筑物高度控制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第八章绿化与景观第九章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等工程第十章特殊规定第十一章附则附录附表附图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丽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经批准的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

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县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编制和审批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丽江各项规划应采用1997年丽江城建坐标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第五条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应当遵循城市规划用地相容性原则,按表2-1的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用地性质和控制性指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完善功能的原则。

坚持控制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留足社会发展用地、科学配置建设发展用地,庭院空间与城市空间、庭院绿化与城市绿化、庭院公共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共享,实施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管理的原则。

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空间共享。

在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一)若相邻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相邻建筑之间可不考虑建筑退界,只控制建筑间距。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丽政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丽政发〔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结合丽江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扎实做好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同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扎实做好脱贫地区后续帮扶。

在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建立健全一个“救助平台”和“产业帮扶全覆盖、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扶志扶智”三个机制。

抓住中央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的政策机遇,争取把宁蒗县、永胜县列入国家层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玉龙县、华坪县列入省级层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古城区部分乡、村纳入省级层面重点帮扶。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6亿元,对脱贫地区教育卫生补短板、基础设施建设、住房改善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1目录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2)第三章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 (15)第一节城乡发展总体布局 (15)第二节各级中心城市(镇)发展 (21)第三节村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要求 (32)第四节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要求 (37)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利用 (38)第一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38)第二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40)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 (41)第四节其他资源保护与利用 (44)第五章城乡发展支撑体系 (49)第一节区域产业布局 (49)第二节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51)第三节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 (57)第四节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62)第五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 (65)第六章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 (70)第一节山地城镇用地选择、空间布局与特色要求 (70)第二节山地城镇的支撑保障体系规划建设要求 (73)第七章空间管制 (76)第一节管制分区、分级与事权划分 (76)第二节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80)第八章次区域规划指引 (84)第九章近期行动计划 (90)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101)第一节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措施 (101)第二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实施管理措施 (103)第三节其他实施管理措施 (105)附则 (111)附表 (112)图纸目录 (128)6目录条文备览第一章总则 (11)第1条编制目的 (11)第2条编制依据 (11)第3条规划范围 (11)第4条规划重点 (11)第5条规划期限 (11)第6条强制性内容 (11)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2)第7条指导思想 (12)第8条发展原则 (12)第9条发展目标 (12)第10条发展战略 (13)第三章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 (15)第一节城乡发展总体布局 (15)第11条城镇空间结构 (15)第12条滇中城市集聚区 (15)第13条沿边开放城镇带 (16)第14条城镇群 (16)第15条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 (18)第16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19)第17条城乡居民点体系 (21)第二节各级中心城市(镇)发展 (21)第18条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 (21)第19条区域中心城市 (22)第20条州(市)域中心城市 (26)第21条县域中心城市 (29)第22条省级重点镇 (30)第23条发展镇 (31)第三节村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要求 (32)第24条建设原则 (32)第25条发展重点 (32)第26条中心村 (33)第27条基层村 (34)第28条村庄规划要求 (34)第29条农村居民点搬迁及移民安置要求 (35)第30条山地和坝区村庄分类建设要求 (35)第四节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要求 (37)第31条老少边穷地区发展要求 (37)第32条革命老区发展要求 (37)第33条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要求 (37)第34条沿边地区发展要求 (37)第35条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地区发展要求 (37)第36条农垦系统发展要求 (37)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利用 (38)第一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38)7第37条土地资源利用目标 (38)第38条城乡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要求 (38)第39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38)第40条城镇山坝建设用地分类分区控制 (39)第二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40)第41条城镇节水目标 (40)第42条区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 (40)第43条城镇节水措施要求 (41)第44条水污染防治 (41)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 (41)第45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41)第46条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42)第47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 (42)第48条分区保护 (43)第四节其他资源保护与利用 (44)第49条生物资源分区保护与利用要求 (44)第50条能源开发利用要求 (45)第51条旅游资源分区与风景旅游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45)第52条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要求 (47)第53条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 (47)第54条人文资源保护利用要求 (47)第五章城乡发展支撑体系 (49)第一节区域产业布局 (49)第55条产业发展总体要求 (49)第56条区域产业布局 (49)第57条县城以上中心城市产业发展要求 (50)第58条工业园区与城镇协调布局要求 (50)第二节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51)第59条规划目标 (51)第60条高速公路 (51)第61条铁路 (52)第62条民用机场 (53)第63条内河航运 (54)第64条综合交通枢纽 (54)第65条公共交通 (55)第66条规划协调重点 (56)第67条旅游交通和以城镇为中心的换乘服务规划要求 (56)第三节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 (57)第68条供水设施 (57)第69条排水设施 (58)第70条能源设施 (58)第71条邮政与信息基础设施 (59)第72条环卫设施 (60)第73条城镇园林绿化 (61)第74条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共享及选址选线要求 (61)第75条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线路埋地敷设要求 (61)第四节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62)第76条发展目标 (62)第77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总体要求 (62)第78条教科文卫体设施 (62)8目录第79条旅游服务设施 (64)第80条社会福利、老年人与社会保障设施 (64)第81条保障性住房 (64)第五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 (65)第82条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与重点 (65)第83条抗震防灾规划 (66)第84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66)第85条人民防空规划 (67)第86条消防规划 (67)第87条其他灾害防治 (68)第六章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 (70)第一节山地城镇用地选择、空间布局与特色要求 (70)第88条山地城镇规划建设原则 (70)第89条城镇山坝建设用地的界定 (70)第90条坝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选择 (70)第91条山地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选择 (71)第92条山坝结合的城镇空间布局 (71)第93条山地城镇特色风貌营建 (72)第94条合理高效利用山地资源 (72)第二节山地城镇的支撑保障体系规划建设要求 (73)第95条山地城镇地质灾害防治 (73)第96条山地城镇抗震防灾 (73)第97条山洪灾害防治 (74)第98条山地城镇生态 (74)第99条山地城镇竖向规划 (74)第100条山地城镇交通发展 (74)第101条山地城镇市政公用设施 (75)第102条山地城镇建设成本控制 (75)第七章空间管制 (76)第一节管制分区、分级与事权划分 (76)第103条空间管制目的与分区 (76)第104条禁止建设区 (76)第105条限制建设区 (77)第106条适宜建设区 (78)第107条已建区 (79)第108条空间管制分级 (79)第109条事权划分 (79)第二节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80)第110条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80)第八章次区域规划指引 (84)第111条次区域的划分 (84)第112条滇中次区域规划指引 (84)第113条滇西次区域规划指引 (85)第114条滇东南次区域规划指引 (86)第115条滇东北次区域规划指引 (87)第116条滇西南次区域规划指引 (88)第117条滇西北次区域规划指引 (89)第九章近期行动计划 (90)9第118条耕地保护和城镇化协调发展行动计划 (90)第119条滇中城市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 (91)第120条特色优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 (92)第121条开放合作行动计划 (93)第122条扶贫开发行动计划 (95)第123条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96)第124条和谐边疆建设行动计划 (96)第125条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97)第126条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98)第127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99)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101)第一节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措施 (101)第128条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实施相关配套政策 (101)第129条建立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调机制 (101)第130条划分山地城镇岩土工程控制区 (101)第131条依法适时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改 (102)第132条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102)第133条强化山地利用标准控制和考核评价 (102)第134条制定山地规划建设技术标准 (102)第135条加强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支撑 (102)第136条加强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教育培训和政策宣传 (103)第二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实施管理措施 (103)第137条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 (103)第138条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03)第139条建立就业、创业扶持机制 (104)第140条落实完善医疗及养老保险政策 (104)第141条建立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104)第142条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机制 (104)第143条稳定计划生育政策 (104)第144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 (104)第三节其他实施管理措施 (105)第145条各级政府实施本规划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105)第146条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体系 (105)第147条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 (106)第148条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调整机制 (107)第149条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 (107)第150条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108)第151条建立健全区域协调机制 (109)第152条实施本规划的立法保障 (110)附则 (111)第153条法律效力 (111)第154条规划报批 (111)第155条规划实施 (111)第156条解释权 (111)附表 (112)图纸目录 (128)10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镇、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构建科学合理的省域城镇体系,针对上版规划的不适应性,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2•【字号】丽政发[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03〕7号)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丽江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日丽江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集中统一供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予以储存,以备向社会供应各类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土地收购储备范围,是指丽江市下辖的古城区范围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白沙乡、拉市乡。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土地的实际状况,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期交付土地,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凡是收购储备的土地,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实行征用储备的土地,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第八条应进行收购储备的土地:一、土地使用期限已满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荒芜、闲置两年以上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三、土地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依法收回的土地;四、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倒闭或因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六、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八、因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用途的土地;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储备的土地;十、其他需要依法收回的土地。

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丽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打响“丽江效率、丽江服务、丽江诚信”营商环境品牌,推动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2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抓‘放管服’改革就是抓营商环境、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和“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说了算”的鲜明导向,紧扣市场主体倍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一流水平,着力把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招商引资三项工作统一起来、一体推进,跑出丽江发展“加速度”,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并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二)工作要求打造“丽江效率”营商环境品牌。

牢固树立“一流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结合作风革命、机关效能建设,把“丽江效率”体现在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和精准招商三个“加速度”上,奋力打造“丽江效率”新品牌。

打造“丽江服务”营商环境品牌。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用户”第一和“企业有事立马办”的服务意识,主动把“用户思维、客户体验”理念融入政府服务全链条,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和群众说了算”的鲜明导向,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实现政府服务无处不在,努力打造“丽江服务”新品牌。

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分析

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分析

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评价摘要:本文以丽江市城市规划为例,分析评价了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使用的规划设计,对其中有特点的规划设计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意见。

关键词:丽江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一、引言丽江市总体规划从分析丽江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机遇及现状存在的问题入手,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丽江城市性质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突出古城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调整优化现有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强化对城市交通问题的研究与现代交通系统的构建,重视城市风貌与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展现,强调重大基础设施的支撑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效配置,确保城市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全面发展,立足丽江、着眼云南、面向全国,不断开创丽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新局面。

二、文献综述丽江古城坐落在北半球雪山群中距赤道最近的雪山玉龙雪山脚下,东北靠象山、金虹山,西北卧于狮子山的怀抱,东南与开阔的坪坝自然相连,既避开了西北寒风,又朝向东南光源。

从城市布局看,丽江古城有别于中国任何一座古城,与其他古城讲究中轴对称不同,丽江古城的街道没有中轴,不规则,更不对称,且无城墙。

它以四方街为中心,在这个露天集市周围,道路向四面八方放射出去,构成了古老的街巷网络。

街道大多依山傍水修建,铺的大多都是红色角砾岩,雨季不会泥泞、旱季也不会飞灰,石上花纹图案自然雅致,与整个古城环境相得益彰[11]。

丽江市城市设计以强化和保留地域特征为首要目标,构建能突显古城文化的空间结构,并进一步对道路系统、水景绿化等进行改造和规划,以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要求,保留丽江城市的地域特征,李晖等基于地域特征对城市设计方法进行了深入探索[2] 。

中国传统的“ 天人合一”思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意思是天、地、人三者互相感应,融为一体。

周俭等认为反映这一思想的古代“风水”理论,讲究“取势、纳气”,是对自然界的山、川、路、岗等和建筑、村落、城市的关系的考察,以及对其所包含的潜在能量的利用这同现代的城市理论强调城市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与融合不谋而合。

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退让第六章建筑物高度控制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与停车泊位第八章绿化与景观第九章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等工程第十章特殊规定第十一章附则附录附表附图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与法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及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结合丽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经批准的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与规划管理。

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县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编制与审批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丽江各项规划应采用1997年丽江城建坐标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建设用地分类与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第五条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应当遵循城市规划用地相容性原则,按表2-1的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与控制性指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完善功能的原则。

坚持控制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留足社会发展用地、科学配置建设发展用地,庭院空间与城市空间、庭院绿化与城市绿化、庭院公共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共享,实施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管理的原则。

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空间共享。

在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一)若相邻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相邻建筑之间可不考虑建筑退界,只控制建筑间距。

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0版)》已编制完成,现对该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规划文本(简本)、中心城区现状用地图、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图、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中心城区近期规划用地布局图、规划区城乡协调发展规划图。

公示起止时间:2011年4月14日至2011年5月14日丽江市规划局2011年4月14日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0版)第一章总则一、修编背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版)在指导丽江城市各项规划建设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鉴于法律制度的变化、城市交通流向的改变、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需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把握好丽江城市发展面临的新战略机遇期,更好的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等,实现丽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丽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遵循《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委托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了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0版)工作。

二、规划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全面发展,立足丽江、着眼云南、面向全国,不断开创丽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新局面。

三、规划修编的重点1、优化丽江城市性质定位2、科学合理确定城市规模3、突出古城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4、调整优化现有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5、强化对城市交通问题的研究与现代交通系统的构建6、重视城市风貌与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展现7、强调重大基础设施的支撑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效配置,确保城市的和谐发展。

四、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28)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 12- 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02-26)1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11、《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12、《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情况评估报告13、《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14、《丽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15、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五、规划期限丽江城市总体规划期限:2010-2030年近期:2010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30年六、规划区范围1、市域规划范围为整个丽江市域,包括丽江市的一区四县,规划控制范围为2.06万平方公里。

丽江城市总体规划

丽江城市总体规划
设立专项资金,确保规划实施过程 中的资金需求。
03
02
法规保障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为规划实施 提供法律保障。
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提高规 划实施的技术水平。
04
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经济发展指标
包括GDP增速、产业结构优化等,反映城市经 济发展状况。
生态环境指标
包括空气质量、水资源保护、绿化覆盖率等,反 映城市生态环境状况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交通系统现状评估
道路网络结构
丽江城市道路网络结构不够合理 ,主干道和次干道比例失衡,交 通拥堵问题突出。
公共交通设施
公交线网密度低,站点覆盖率不 足,且缺乏轨道交通等大运量公 共交通方式。
停车设施
城市停车设施供给不足,停车难 问题日益凸显,影响城市交通运 行效率。
交通组织优化方案
道路网络优化
停车设施规划
保护措施与政策建议
公众参与
法律法规保障
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相关法规,明确保护责任与义 务,加大执法力度。
资金保障
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 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工 作,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规划引领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明确保护范围、对象和措施, 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的认知和参与,建立志愿者队 伍,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传承方式与创新发展路径
1 传统建筑技艺传承
$item1_c支持传统建筑技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培养 专业人才,弘扬传统建筑文化。
2 民族民间文化传承
$item1_c支持传统建筑技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培养 专业人才,弘扬传统建筑文化。
3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丽江运营方案推荐

丽江运营方案推荐

丽江运营方案推荐一、基础设施建设1. 提升景区设施丽江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城市,各种风景名胜也是数不胜数。

为了更好地吸引游客,必须对景区设施进行提升和改造。

对于那些历史悠久的古镇和文化遗址,可以适当进行修缮和保护工作,提升其观赏价值。

对于那些自然景观,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建设便民设施,方便游客游览。

2. 完善交通体系为了更好地吸引游客,必须完善丽江的交通体系。

首先是加强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例如增加公交线路和优化公交站点布局,提高市民和游客的出行便利度。

其次是适度拓宽主要道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车辆流量,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3.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丽江旅游过程中,游客需要吃、住、行、游等配套设施。

因此,必须加强这些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其品质和服务水平。

例如,在景区周边适度增加酒店和民宿,提供多元化的住宿选择;加强餐饮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本地特色美食和各种口味的美食选择。

二、游客管理与服务1. 强化游客信息咨询服务丽江是一个庞大的旅游城市,吸引着大量游客前来游览。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服务游客,必须加强游客信息咨询服务。

可以在主要景区和旅游热点设置信息咨询点,提供景区导览图、交通信息、当地特色文化介绍等服务,方便游客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2. 加强景区导览服务对于一些较大的景区和古镇,可以加强景区导览服务,提供专业导游或语音导览等服务,方便游客更好地了解景区内的历史、文化、民俗等信息。

在古镇内设置标识导览牌,引导游客有序游览。

3. 优化游客购物环境丽江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手工艺品,游客通常也会前来购买纪念品。

在那些比较集中的购物区域,可以适当规划布局,提供更加整洁、美观的购物环境,让游客能够更加愉快地购物体验。

三、推广营销与宣传1. 搭建互联网平台在当今数字化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了重要的宣传和营销渠道。

丽江必须搭建一个全面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传播丽江的美丽风景和丰富文化,激发游客的兴趣。

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强化城市设计

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强化城市设计

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强化城市设计
李熙万;刘兆参;李圣文
【期刊名称】《福建建材》
【年(卷),期】2006(0)5
【摘要】以石狮市为例,旨在探讨通过强化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城市设计,创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竞争力。

【总页数】3页(P10-12)
【关键词】总体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特色
【作者】李熙万;刘兆参;李圣文
【作者单位】上海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都市分院;重庆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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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批准部门】8;823;82301;【批准日期】2021.03.31【发布部门】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含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03.31【实施日期】2022.05.01【时效性】目前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2年2月22日丽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由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城市建成区和规划管理区。

1/5第三条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与城市管理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批准的权限,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村(居)委、物业管理机构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旅游景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在其规划区内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具体职责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予以明确。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城市管理数据库,将市政设施运行、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应急处置等城市管理服务纳入数字平台建设,整合功能,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七条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益的重大事项,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登报、网络发布等形式征集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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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 江
昆 明
城市性质与职能
城市性质:世界遗产地,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滇西北 中心城市,具有鲜明地方民 族特色,融“山、水、田、 城、村”为一体的国际精品 旅游城市。
城市职能:国际精品旅 游胜地,中国面向西南开放 “桥头堡”的重要窗口,国 家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全国 生态产业基地、清洁能源基 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示范 基地,滇川藏大香格里拉以 旅游为先导的现代服务业发 展集聚区,云南重要的高等 教育基地;丽江市政治、经 济、文化中心。
升丽江城市核心竞争力。中心城区的
空间拓展方向选择为跨过生态廊道向
东、向南发展,控制向北发展。
规划区范围;市域:规划范围为整个丽江市
域 城市规划区:丽江城市规划区范围由
丽江坝、玉龙雪山甘海子、拉市坝、七河
坝构成。
中心城区:由大研主城区、
新团片区、玉龙县城和南口工业片区组成。
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资源
丽江市最具优势和开发潜力的资 源主要有旅游资源、生物资源和 水能资源。 旅游资源以“二山、一城、一湖、 一江、一文化、一风情”为主要 代表,即玉龙山和老君山,丽江 古城,泸沽湖,金沙江,纳西东 巴文化,摩梭风情。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依托丽江古城、黑龙 潭、狮子山、中济海 四大公园作为城市的 形象窗口,以及香格 里拉大道和福慧路布 置城市绿地。
中心城区景观规划
丽江市城区的绿地景观结构主 要可以概括为:一线、一廊、 三个系列空间。
一线:沿束河-中济海-清溪水 库-黑龙潭-狮子山的人文景 观绿线
一廊:指环绕在主城区外部的 田园风光走廊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丽江市中心城区形成 “一廊四组团”的城市 空间结构。“一廊”是 指各组团之间的生态廊 道,即田园风光带。 “四组团”分别为主城 区、新团组团、玉龙组 团、南口工业组团,
中心城区交通规划
丽江城区道路规划主要骨架为 “五横三纵一环”形态。
五横为:清溪-中济路、象山路、 福慧路、长水路、祥和路;
市域交通体系规划
总体规划为使全市更好 的融入大区域发展,提出了 公路、铁路、航空相衔接的 现代交通网络规划,依托现 有214国道、丽大铁路、丽 江三义机场,建设丽攀高速 公路、丽攀铁路、丽香铁路、 泸沽湖机场,构筑市县高等 级通道,发挥滇西北中心城 市的交通枢纽作用。
丽江城市规划区空间结构规划
城市规划区形成 “一核四环五区” 的功能结构分区。
“一核”: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四环”:指以丽江古城为中心形 成的四个环状功能区。 第一环: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 护缓冲区。 第二环:城市基本功能区。 第三环:城市田园风光带。 第四环:城市环山民俗文化生态带。 “五区”:指玉龙雪山省级旅游开 发区、拉市海民俗文化旅游休闲度假 区、古城国际空港经济区、玉龙南口 工业园区、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
丽江城市产业空间结构
市域产业空间结构为“一主一 次一带三片区”。 一主:丽江城市规划区,以发展旅游业、 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一次:华坪,市域产业发展的次核,以 发展冶金、化工、电力等产业为主。 一带:金沙江产业发展带。主要进行清 洁能源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旅游业、生 态产业、水产业。 三片区:玉龙产业发展片区、永胜产业 发展片区、宁蒗产业发展片区。
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及规划范围
城市发展总目标:追求产业结
构合理,城市功能配套完善,集聚辐
射能力增强;建设成为生态、低碳、
乐居的山水田园城市。
城市发展战略:1、建设旅游胜地;2、
建设重要窗口城市;3、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4、强化区域协调与合作;5、
优化空间发展格局,6、构建区域生态
安全体系;7、塑造田园乐居城市,提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规划期内,综合考虑区位及交通 等条件,规划市域内城镇空间采 取1个中心,3个次中心,4条发 展轴线,8个重点中心镇,30个 特色城镇。
旅游发展规划
丽江市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 人文景观和深厚的历史文化积 淀成为滇西北旅游区和大西南 旅游圈的中心地带,连承着迪 庆、怒江、大理三地州和西藏、 云南、四川三省区的旅游发展。
三个系列空间:包括一系列带状 空间、一系列斑块空间和一系 列点状空间
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布局
三纵为:东干河路、香格里大道、 民主路。
一环由中心城区西环、北环路, 庆云路,新团片区西环路,象山 东北侧隧道共同构成。
此外,将香格里大道、中济路、 福慧路西段、长水路建设为绿化 景观道路。同时形成两条旅游环 线。一条交通性旅游环线,即连 接各城市片区的环城路。一条生 态旅游环线,即青龙河沿河生态 走廊,以自行车交通及步行为主。
丽江城市总体规划
丽江市地处中国西南,云南的西 北部云贵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连接 部位,距昆明市527公里,北连迪 庆藏族自治州,南接大理白族自 治州,西邻怒江僳僳族自治州, 东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攀枝 花市接壤。丽江市总面积20600 平方公里。辖古城区、玉龙纳西 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 蒗彝族自治县,共有69个乡(镇) 446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150万 人.与四川阆中、山西平遥、安徽 歙县并称为“保存最为完好的中 国四大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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