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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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业务受理及调查
一、受理:客户向公司申请借款时,经业务部与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借款条件的,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所提供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业务部必须核对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调查:业务部与风险部同时对企业进行考察,业务部经理必须参加实地调查。
三、项目综合分析:业务部根据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对已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得出结论,并最终形成调查报告。
第二章审批
一、项目审批流程
每笔借款金额控制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内,其业务审批流程为:业务部申报→风险部独立审核→董事会审议→终审人批准(开发区分管领导)。
二、董事会评审程序:
(1)、业务部必须在董事会召开前一天,将项目审批材料发至董事会成员,以便董事会成员预先阅读了解项目情况;
(2)、董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请假。若参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未达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则会议改期进行。
(3)、业务部经理报告项目调查情况,风险部经理报告风险评估情况;
(4)、与会董事会人员质询,风险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答疑;
(5)、与会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6)、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审人员须在《项目评审表》上明确填写意见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董事会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7)、终审人根据董事会意见进行项目终审,对评审通过项目,终审人执行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放款
放款环节流程:借款人面签合同文本→缴纳利息→财务部经理审核→放款→资料归档;
一、签订合同: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实行面签制。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公司至少两人同时在现场面签;
所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件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同意。
二、收取利息:财务部按合同规定收取利息。利息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
三、借款发放:财务部根据终审人签字的合同及利息缴纳单,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放款,借款人必须现场开具收据并签字盖章。
第四章贷后管理及风险预警
一、贷后管理:
业务部、风险部要定期走访客户,保持对客户的维护和管理,定期以《贷后检查表》的形式向总经理书面汇报贷后管理情况。
财务部及时提供客户的还本付息及欠款信息。
二、风险预警:
客户出现风险信号时,业务部、风险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总经理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总经理负责对全公司业务风险监督管理工作,对重大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
各部门应按照董事会决议及风险解决方案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同时总经理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处罚
工作人员由于自身能力、业务水平、疏忽失误等客观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岗位调整、下放学习、罚款等行政和经济处罚;由于玩忽职守、串通造假、恶意欺诈、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主观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业务岗公司直接予以辞退,管理岗直接降为业务岗,领导层建立引咎辞职机制;情节非常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