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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课件第15章担保物权

民法课件第15章担保物权
财产,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从 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的
特点。
抵押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债权 的实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 归属等内容。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
01
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的动产进行合法占有,这是留置权成立的
前提条件。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
02
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才有权行使留置
权。
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03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与留置的动产属于同
一法律关系,这是留置权成立的必要条件。
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必要程序,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产生法律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已登 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不得随意转让,除 非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以转让价款
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 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
担保物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
一旦担保物权消灭,担保物权人将丧失对担保物 的优先受偿权利。
3
担保物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担保物权消灭是由于担保物权人的原因造成 的,则担保物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THANKS.
留置权
04
留置权的定义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 产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 况下,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优先 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二章-担保物权PPT课件

第二十二章-担保物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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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定抵押时,工商银行对该楼的基地已设 定抵押权感到不安,但发现该楼基地的土地 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为1年,因此也就愿意 接受以该楼作抵押,双方办理了房屋他项权 利登记手续。后因为大地公司拖欠他人的债 务,被数个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该商品楼 ,甲建设银行申请法院实现其抵押权。乙工 商银行也要求优先受偿,该楼被法院委托的 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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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物权的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11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 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 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 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的夏利车质 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 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 甲处。
1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 抵押权和质权。他能否行使?
36
[案例]
甲向乙借款人民币 2000 元,约定一个月 后归还
双方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规定由甲将自 己的耕牛一头交于乙,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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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的效力
权利: (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质权的保全 (4)优先受偿权 (5)转质权 义务: (1)妥善保管质物 (2)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 (3)届期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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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产质权对于出质人的效力
不动产质权 民事质权
2、根据质权所适用的法规 商事质权 营业质权
普通质权 3、根据质权的形态
特殊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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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1、质权合同——书面形式

担保物权优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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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以农作抵物抵押押权的,不及于集(体土1)地使以用权依。 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包括划拨、出让、转
1、物上代位效力: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还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损害赔偿金及 金。
(1、一抵)押担质权保的的押概基念权本和知特识征点
让)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抵押权及于该土地使用
权。 1、物上代位效力: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还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损害赔偿金及 金。
(2)物保与物保的关系
债权人如果放弃债务人物保的,其他物保人在弃权 范围内免责。如果两个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并存于 同一债权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推 定为连带共同抵押。
概 述 (二)物权担保的效力
抵 押 权 1、物上代位效力: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
本身,还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损害赔偿金及 (2)以质出让押、转权让方式(不包括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及于该土地上的房屋。 金
③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只要在一审辩论终结前补办手续的,可以有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 (1)法定抵押登记:①适用范围:适用于以土地使用权、房产(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林木、重要机动运输工具、企业
。 4、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②如果明显低价转让,抵押权人可以要求补充担保,如果未补充担保,抵押人不得转让;
2、物上请求权效力:担保物权设定后,如果担保人 (3)以留划拨置方式权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拍卖后应首先用于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后,抵押权人才能
主张优先受偿权。
或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贬损,担保权人 1、物上代位效力: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还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损害赔偿金及 金。

担保法-PPT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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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转移
是否登记ຫໍສະໝຸດ 不需不动产,需要转让要求→ 无需质权人同意 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不同意,无效

买受人清偿债务→ 同左,有效
孳息要求 作为质押物 扣押后成为抵押物
处分不同 可设转质权
第二目 权利质权
一、概念
债务人以特定的财产权利质押,当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 可以实现财产权利优先受偿。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 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的,预告登记失效。
质权
动产质权 权利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一、概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
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 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出质人——→质权人
、收益的权利。 4、买受人享有期待权。 ——形成权说。 ——兼具债权与物权两种性质。
买受人期待权的保护
1、出卖人再卖标的物情形;
2、所有权保留买卖已经登记;
3、所有权保留买卖未经登记;
——不动产情形:A.第三人为善意;

B.第三人为恶意。
——动产情形
4、买受人期待权的让与
5、所有权保留的风险承担。
三、不动产的让与担保
(一)对内效力 1、担保债权范围; 2、标的物的利用关系; 3、标的物的保管义务; 4、标的物之保险利益; (二)对外效力 1、清偿期届至前,担保物的处分与第三人 2、设定人与担保权人的债权人。
四、动产让与担保
(一)设定方式 占有改定 (二)集合动产的让与担保 1、与最高额抵押比较; 2、设定人的债权人对担保动产声请强制
意,甲将车出租给丙,月租2000千。乙可 否收取租金质押?

担保物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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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如果担保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被追究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如果担保人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被追 究刑事责任。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留置权具有法定性,即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约 定。
实例分析
例如,丙向工厂购买一批货物,并约定货到付款,如果丙未按时付款 ,工厂有权留置货物并优先受偿。Fra bibliotek优先受偿权
定义
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财产或权利,在债务 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特征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包括不动产、动产等财 产或权利。
02
质权具有排他性,即质权人可以排除其他一切对于质物的权利

实例分析
03
例如,乙向银行贷款50万,以自己的汽车作为质押,如果乙无
法按时还款,银行有权将汽车拍卖并优先受偿。
留置权
定义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时,在债务人 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特征
实例分析
例如,丁向公司出租一套房屋,并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和方 式,如果丁未按时支付租金,公司有权要求丁返还房屋并 优先受偿。
07 担保物权的风险防范与法 律责任
担保物权的风险防范
01
了解风险
02
做好尽职调查
03
签订明确的合同
了解担保物权的风险是防 范的第一步,包括债务人 无法偿还债务、担保物价 值波动等风险。
在提供担保前,应当对债 务人的信用状况、担保物 的价值和风险进行充分的 尽职调查。
与债务人签订详细的合同 ,明确约定担保物权的范 围、担保期限、违约责任 等重要事项。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1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1

六、特殊抵押权
(一)共同抵押权 共同抵押是指同一债权就数个物设定的抵押,又称 总括抵押。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 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 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 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 的份额。
五、抵押权的终止
1、主债权消灭 ——清偿、免除、抵消等 2、抵押物灭失 ——法律上和事实上,无法行使物上代位权 3、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人自己或先顺位抵押权人实现抵 押权 4、抵押权人抛弃 ——办理撤销登记或向利害关系人表示放 弃 5、抵押权人与所有人混同,而且没有后顺位的抵押权存在 6、抵押权因除权判决或诉讼期间届满而消灭或不能行使 7、债务人和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设定抵押权,并损害其他 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抵 押权
三、抵押当事人的权利
(一)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物孳息收取 原则上由抵押人收取孳息,但下列情况下由抵押 权人收取: 抵押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物已被法院扣押
2、法律上的处分(设定抵押权、转让、出租) 抵押物的提前转让: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 应当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 抵押财产,但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受让人代 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四、担保物权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如无约定按 照法律规定。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保管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五、担保物权的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诉讼时效届满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33页)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33页)
物权。 3、抵押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或者动
产。 4、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5、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
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方式
变卖
拍卖
折价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 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的清偿
• 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在拍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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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
• 第一节 保证 第二节 担保物权 -抵押、质押、留置 第三节 定金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三、一般保证拥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法》十七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 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
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 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 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 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 追偿。
法条冲突:
不仅仅是抵押权
事后抵押
《担保法解释》69条: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 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 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 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 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 行为。
事后抵押

担保物权【PPT课件】89页PPT

担保物权【PPT课件】89页PPT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谢谢!
担保物权【PPT课件】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第八章 担保物权

第八章  担保物权
•B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特征
• (三)不可分性
• 对于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物权法》未设 明文。《担保法解释》第71条和第72条规定了 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其实,所有的担保物权均 具有不可分性。从债权和担保物两方面均具有 不可分性。
• 1. 从债权的角度观察
• ❶担保物担保债权的全部。
• ❷债权部分消灭的,剩余债权仍对担保物享 有担保物权。
• 【真题】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 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 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 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 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 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 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 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2年·卷 三·88题)(答案:AB)
• 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 B.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 C.丙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 D.丁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特征
一、担保物权的特征
• ①动产抵押权

①动产抵押权

抵押权 ②不动产抵押权

③不动产用益物权抵押权
担保物权 质权 ①动产质权

②权利质权

留置权 ①普通留置权

②商事留置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特征
• (一)从属性
• 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五个方面:
• ❶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以主债权债务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 主债权不存在,担保物权无从成立。

第4章--担保物权

第4章--担保物权

四、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主债权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抵押权对抵押物的效力 1、从物;2、附着物;3、价值代位物;4、抵押物扣押后的孳息
抵押物孳息的收取: 1、抵押期间,抵押人收取孳息; 2、扣押期间,抵押权人收取孳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
3、债权的确定(担保范围的确定)条件——
金额
0
时间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
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
后请求确定债权;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4、最高额所担保的债权的转让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
第三节 质权
一、概念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移转占有的动产或其他权财产 权利,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出质财产的价金优先受 偿的担保物权。
二、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设定——公示成立 1、订立动产质权合同:债权人(质权人)——提供人(出质人) 2、交付动产质物 (1)禁止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动产质权。 (2)质物交付之后,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的,质权存续, 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甲——抵—押—乙(抵押权)
抵押权 价金高低,
A
未经同意
影响抵押权人利益 甲—抵—押——乙
不得转让

A 价金 价金成为抵押物
转让
“价金代位” 丙代为清偿的效果:债权消灭——抵押权消灭
抵押权
丙(取得所有权)
由第三人代为清偿,能否自由转让?
由甲(抵押人)代为清偿,能否自由转让?

民法典解读--担保物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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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消灭
当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时,担保 物权消灭。此外,当担保财产灭失或被征收时,担保物权 也随之消灭。
担保物权的登记与公示
登记机关
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由不同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例如,不动产抵押权由不动产所在地的 登记机关负责登记,动产质押权由质押财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强制执行实现
特别法实现
在执行阶段,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 行来实现担保物权,法院裁定后进行拍卖 、变卖等方式实现。
根据特别法的规定
主债权消灭
当主债权消灭时,担保物权也随之消 灭。
担保物灭失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债权人 放弃担保物权等,担保物权也可能消 灭。
案例概述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乙未按时还款, 甲要求行使抵押权。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 此抵押权已经设立。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在乙不履行债务时行使抵押权。
担保物权的风险转移
保险转移
通过购买保险将部分或 全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
司。
合同转移
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
移给第三方。
组合转移
同时采用多种转移方式 ,如购买保险并结合合 同转移,以实现风险的
全面转移。
分散转移
将风险分散给多个第三 方,降低单一转移方的
风险承担。
06
案例分析
抵押权案例分析
03
担保物权的效力与实现
担保物权的效力
对抗效力
担保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 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章担保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六章担保法律制度ppt课件
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 2.债务转让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
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 再承担保证责任。
❖ 3.债权内容变更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
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 果: ❖ A、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 承担保证责任; ❖ B、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 证责任。
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2.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除抵押财产外,还包括从物、从
权利、添附物和孳息

❖ (三)抵押人的权益 ❖ 1.占有权 ❖ 2.处分权 ❖ 3.出租权。①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
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②抵押人将已出租 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 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 4.设立担保权。抵押人在抵押权设立后,在同一财产上 再设立抵押权。
❖ 二、担保的效力
❖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A、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与债务人连带赔偿

B、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
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 A、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B、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 部分的1/3
人可以自愿办理登记。无论当事人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
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
❖ 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 记的是( )。

民法典解读--担保物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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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股权质押融资
企业可将持有的股权作为 担保物权,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企业可将应收账款质押给 金融机构作为担保物权, 获取短期融资支持,加速 资金周转。
存货担保融资
企业可将存货作为担保物 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缓解库存压力,改善现 金流。
担保物权纠纷案例分析
追及力的实际意义
担保物权的追及力确保了担保物权人在担保财产 流转过程中的权利保障,维护了担保制度的稳定 性和信用。
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
协议实现: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在担 保合同中约定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 如折价、拍卖、变卖等。
混合实现:协议实现与公力实现相结 合的方式。当事人在协议实现过程中 遇到困难时,可以申请法院介入,采 取强制执行措施。
实现电子化、智能化,提高运作效率和透明度。
跨境担保物权制度的协调与合作
03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担保物权制度需要加强协调
与合作,为跨境融资活动提供便利。
学习担保物权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保障债权实现
通过学习担保物权制度,债权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并运用担保物权, 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促进融资交易
担保物权制度为融资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有助于推动 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留置权的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已到期、债权人未受清偿。
留置权的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协议或法定程序将留置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在实现留置权后 ,债权人应当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债务人。
05
担保物权在实务中的应用与案例 分析
担保物权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

担保物权【PPT课件】可编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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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责任优先 (1)有约定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时,取决于物的担保的提供
者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
2、人得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追偿
针对主债务人发生追偿 相互间不发生
3、人得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 的范围内免责。
(三)担保物权的竞存及其处理
(二)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即抵押人提供担保用于设定抵押权的财产。 1、抵押财产的条件。 (1)须是具有独立交换价值且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 (2)须是权属明晰且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1)处于继承程序中的遗产。 2)对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3)处于国家强制力控制下的财产。 (3)须是宜于由抵押人占有使用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财产。
(四)抵押登记程序
抵押登记的程序是指办理抵押登记的具体 的动态进程。
1、当事人申请。 2、登记机关的审查。 3、登记机关的登记。
四、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包括: (1)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即哪些债权属于抵押担保 的范围; (2)抵押标的物的范围,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哪些标的物。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
2、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合同的内容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各项条款。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合同。
第186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 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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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抵押财产。 • 2.从物。 • 3.代位物。 • 4.添附物。
• (二)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 1.抵押人的占有权 • 2.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转让权和再次抵押权)。
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担保乙的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 记。甲后来没有经过乙的同意,又将抵押过的房屋转让 给丙。。
A公司为某市一化工企业,因业务发展的需要,该公司以 其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进口机械设备作抵押向当地银行借 款,分别从甲、乙、丙、丁四家银行各借250万元。甲银 行于9月5日和A公司签订抵押合同,9月9日办理了抵押登 记;乙银行和A公司9月6日签订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 押登记;丙银行和A公司于9月1日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两 天后办理抵押登记,但随后不了了之;丁信用社和A公司 于9月3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丁的债权优先于另外几家银 行受偿。后来,A公司濒临破产,无力偿还到期贷款。四 家银行诉诸法院,法院拍卖抵押的设备,得款700万元。 四家银行对拍得的价款如何分配?
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租赁期间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乙担保乙的 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欲行使 抵押权可丙的租期未到,如何办。
(二)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1、抵押权人的保全权。
足以(是一种危险) 抵押人过错行为
已经减少抵押财产价值
抵押人无过错行为:及于抵押人因损害得到的赔偿 2、抵押权人的孳息收取权
杨丽向李森借现金5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以杨丽 所有的位于天府小区201号楼3单元5楼西户的房屋一 套作为抵押,双方合同约定:杨丽向李森贷款50万元, 杨丽自愿将其坐落于天府小区201号楼3单元5楼西户 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68.12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的房 屋产权抵押给李森,如到期杨丽不能及时还款,又约
原则上无 例外: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
3、抵押权人的代位权。 4、放弃、变更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
变更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造成损害
甲、乙、丙对同一房屋分别享有50万元、30万元、100 万元债权的抵押权,甲、乙、丙抵押权分别为第一顺 位、第二顺位和第三顺位。甲、丙协议将甲、丙享有 的抵押权顺位互换。后因抵押人又向乙借款5万元,乙 和抵押人协商将自己第一次被担保债权总额变更为35 万元。现抵押物变现款为110万元。
• 五、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 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
押权的情形。
(二)抵押权实现的途径 • 1.公力救济途径。 • 2.自力救济途径。
(三)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于业务拓展,预算需分阶 段投入资金约500万元,遂于元月15日与B 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以办公大楼(评 估价值800万元)设定抵押,约定,最高债权 限额为600万元,抵押的债权期间为1999年 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截止到1 999年12月31日,B银行实际向A公司发 放贷款550万元。后贷款逾期,B银行向C法 院起诉,请求行使抵押权。
担保物权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担保物权总论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总论
1、权利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
2、是债权的从权利 3、权利的存在利用了物的交换价值 4、具有物上代位性
5、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 产上设定的权利
甲将自己的房屋抵 押给乙向乙借款二 十万,抵押期间发 生火灾,甲的房屋 烧毁,甲的房屋曾 投的有火灾险,所 以获赔保险金二十 四万元,那么乙的 抵押权并不因为房 屋灭失而灭失,继 续存在于保险金上。
• 六、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别规定 •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 1.最高额抵押权的界定。 •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于一定 期间内
将要连续发生的最高债权额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 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3.抵押人的出租权
张某有空房一套,去年1月张某因借款将房屋抵押给了李某。 为了获得租金并早日还贷,张某将这套房子出租给王某,约 定月租金为300元,租期为三年。后张某做生意亏本,无法 还款,李某因行使抵押权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李某取得房 屋所有权后,因其儿子结婚要住房,便通知王某限期搬出, 王某不同意搬出,认为房屋即使买卖也不能破除租赁,因抵 押取得的房屋更不能解除原租赁关系。双方协商未果,遂诉 至法院。
第二节 抵押权
• 一、抵押权概述 • (一)抵押权的概念
•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
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 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 (二)抵押权的种类 • 1.不动产抵押权。 • 2.权利抵押权。 • 3.动产抵押权。
• 二、抵押权的设定
• (一)抵押当事人
• 抵押当事人是抵押关系的主体,即抵押关系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 1.抵押权人是债权人。 • 2.抵押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设定
抵押权的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 (二)抵押合同 • 1、合同内容人、担保财产、债权、债权履行期限、
担保财产担保的范围
• 2、担保范围:约定;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禁止约定流押 • (三)抵押财产
1、抵押财产的条件:有处分权、可以抵押 • 2、抵押财产的范围。 • (四)抵押登记的效力
• 不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对于 动产抵押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定李森可以行使抵押权直接取得该抵押房屋的所有权。
该借款到期后,杨丽未能及时还款,李森依据协议要
求杨丽腾房,因为依据协议,该房屋已经归自己所有 了。
• 四、抵押权的效力 • (一)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 抵押标的物的范围,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哪些标的物。 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越大,抵押权足额 实现的可能性 也就越大,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受偿机会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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