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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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在资金信用方面,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集体企业高度依赖银行贷款,逾期、呆账贷款比率很高,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较弱,造成了很大的金融风险。从商业信用来看,企业间三角债、相互拖欠严重,造成经济秩序严重混乱,企业资金回笼不畅。从企业信誉来看,企业各种诈骗、走私犯罪事件不绝于耳,欺骗与坑害消费者、虚假广告、产品质量低劣,等等。因此,本文将研究如何建立一个包含信用信息交换、信用行为记录、信用评价、信用公示及信用奖惩系统的一整套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并探讨如何通过完善信用立法,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一、信用

(一)信用的概念及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信用是指经济活动中的借贷行为,属于经济学的特定范畴。马克思指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与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这种独特的运动”。就是说,作为信用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偿还性是信用的基本特征。

社会信用是指社会经济中各种信用形式的总称。一般地可以把社会信用形式分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等三种形式。

企业信用是企业资本、资金筹集及商品生产流通中所进行的信用活动。企业信用主要是在工商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以合同作为预期的倾向资金支付保证的经济行为,故其物质内容可以是商品的赊销,而其核心却是资本运作,是企业间的直接信用。简而言之,企业信用就是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合法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二)我国现阶段企业信用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缺失已经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现象还相当严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偷税漏税、走私骗汇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财务失真、假账假票、违反财经纪律比较普遍,建筑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权钱交易滋长蔓延,非法经营问题突出,地区封锁、部门行业垄断在不少地方存在,等等。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由于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3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款损失以及腐败损失等。粗略估算,我国企业不诚信的代价每年高达6000亿元。

因此,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真正形成全社会的奖优惩劣机制,有效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企业信用体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及意义。随着信用关系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信用制度也随之成为维系现代经济生活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这是因为:一是贯彻守信法则的需要;二是维系市场秩序的需要;三是降低信用风险的需要;四是维系现代经济正常运转的需要。

建立信用制度的目的在于为信用体系建立提供完整、公开和相对稳定的标准,指导和保障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的建立和发展,使市场主体遵循诚信原则,建立相互依赖、遵守承诺的关系,形成诚实守信的健康环境。

二、企业信用监管

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交易的安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统一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企业信用指标体系由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个方

面的作用指标构成。市场准入指标所反映的是,在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过程中企业的信用状况,其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情况,以及是否登记注册,核心在于企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经营行为指标反映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作用状况,内容包括年检、日常检查、举报、投诉,以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处罚的情况,核心在于企业是否守法经营,在交易活动中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市场退出指标反映的是,企业在退出市场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情况,核心在于退出市场是否依法进行清算。

(二)确立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标准。依据企业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情况,将企业信用标准分为守信标准、警示标准、失信标准和严重失信标准。

(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以企业登记和监管信息为基础,根据企业信用标准将企业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绿牌企业(守信企业)、蓝牌企业(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失信企业)和黑牌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四类。对企业信用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对企业信用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管。

(四)实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登记信息、各类监管信息,以及与信用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一方面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的各种信用信息;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交换,及时采集有关部门对企业实施许可和资质管理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与信用有关的其他信息,进一步充实企业信用信息。

(五)实行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一是进行企业身份记录;二是进行违法企业违法记录。对涉及企业重大信息要进行披露,对所有行政处罚要按照结果公开的原则,作为企业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可提供相关当事人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依法发布吊销公告;三是公示典型违法企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将该企业予以公示。

(六)跟踪监测。对被评企业进行跟踪监测。评价结果公布之后,应持续监测被评企业的业务表现,若有必要,变更评价结果并公之于众。(图1)

(七)信用等级的划分。信用等级的划分可采用国际通用等级符号标记,实行四等十级制。(表1)(八)企业信用奖惩系统。企业信用奖惩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企业信用建设与监管中最有效、最具可操作性的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经济、行政、道德乃至法律手段激励守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警示、提醒有失信倾向的企业,从而达到维护市场交易信用秩序,营造诚信守约社会氛围的目的。

根据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量化将企业信用行为分为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将信用行为主体企业也相应地分为守信企业(绿牌企业)、警示企业(蓝牌企业)、失信企业(黄牌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黑牌企业)四类。根据信用监管的需要,在制度设计上,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便由企业信用激励机制、企业信用预警机制、企业信用失信惩戒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组成。

三、信用立法

(一)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必须靠法律来支撑和规范。企业信用法律是用以调整企业内部、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信用关系的规范,它包括企业信用行为法律、企业信用管理法律和企业信用信息法律。企业信用法律既是企业信用制度的有机构成部分,又是企业信用制度借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保证。建立和健全企业信用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说,是商品货币信用关系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强化企业信用行为立法。规范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企业信用行为法律包括:一是民法中有关企业信用行为的规定;二是经济法中有关企业信用行为的规定;三是刑法中有关企业信用行为的规定。

(三)强化信用中介机构立法。信用中介机构是企业信用信息的核心运营部门,也是市场经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趋势。我国信用中介机构建设与迅速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力发展,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应抓紧制定鼓励措施,尽快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在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监管方面确定必要的规范,使信用征信公司、诚信调查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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