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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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村小学“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者”、“师德标兵”和“教坛新秀”评选方案

根据会教字【2011】11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第二十七个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教坛新秀”(以下简称“三优、标兵、新秀”)。我校“三优、标兵、新秀”推荐名额各一名,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优秀教师”、“师德标兵”评选对象:我乡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象:我乡小学现任班主任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中心小学校长。

“教坛新秀”评选对象:我乡小学2008、2009、2010年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

二、推荐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分配:小考成绩全县排位12

位以前(含12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人选都在六年级教师在产生;小考成绩全县排位13----19位(含19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人选六年级教师中产生一名,一至五年级教师中产生一名;小考成绩全县排位19以后,“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人选在一至五年级教师中产生。“师德标兵”、“教坛新秀”的人选在全乡一至六年级教师中产生。

三、量化评分办法

1、按照分配名额划分,本学年教学业绩得分第一、二、三、四、五

位者分别得10、8、6、4、2分.

2、本学年优质课竞赛(包括电教课)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3、

2、1分县级得分为校级相应等级得分的2倍,市级3倍。

3、2010年、2011年获奖论文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1、0.5分,市级得分为县级相应等级得分的2倍,省级3倍。

4、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得分参照论文获奖计分办法计分。

5、2010、2011年课题:立项县级3分、市级5分,结题县级6分、市级10分。(课题组成员不加分)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符合县教育局规定的“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共五条)

2.量化评分第一名的教师为推荐对象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符合县教育局规定的“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共五条)

2.班主任考核排位第一、二、三、四、五位分别得10、8、6、4、2分。

3.量化评分加班主任考核得分第一名的班主任教师为推荐对象。(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服务意识强,协作精神好,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推进教育创新。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踏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公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依法治教,积极进取,在教育管理、安全管理、后勤服务、教研管理、年级组管理、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本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为优良,过去的两年间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县教育局规定的“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共五条)

2.按照量化评分第二名的教师为推荐对象

(五)“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1.符合县教育局规定的“教坛新秀”评选条件。(共六条)

2.2008、2009、2010年参加工作的教师量化评分第一名的教师为推荐对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

(二)“三优、标兵、新秀”候选人推荐面要广,中心小学、村级学校要按教职工人数比例推荐上报,重点向边远山区学校和一线教职工倾斜。

(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评选,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制订评选推荐“三优、标兵、新秀”方案初稿(6月15日前);

2.公布“三优、标兵、新秀”评选推荐方案初稿,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方案(6月20日前);

3.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优、标兵、新秀”评选推荐方案(6月25日前);

4.学校或年级民主推荐“三优、标兵、新秀”候选人(7月3日前);

5.召开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票决“三优、标兵、新秀”候选人(7月5日);

6.将候选人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相关材料(7月20日前)

中村小学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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