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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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三项固定项目 进行(三项固定项目+两项
+断线)
随机项目)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国六可以使用推荐裂化系数 国六借鉴美国OBDⅡ,增加随机项
无差异(国六碳罐有整体和非整体式,容 积更大,测试难度加行,NEDC循环(WLTC)
国六车油耗按照国五测试循环进行,排放 值必须满足国五限值
2. 型号要求 : 排放标准阶段不一致、国六 a 跟国六 b、PN 是否达到、RDE 是否符合限值 2.1 倍均应区 分车辆型号。耐久 16 万跟 20 万暂定不区分型号。
3. 型式检验报告包含Ⅰ型(包括 ki)、Ⅱ型、Ⅲ型、Ⅳ型、Ⅴ型、Ⅵ型、Ⅶ型、OBD 演示 试验报告和噪声试验、油耗试验报告、道路载荷测定报告(道路载荷测定报告应提交带 原始数据和推算过程的报告)。
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介 绍
国六标准概况

信息公开及备案

型式核准要求
型式扩展判定
生产一致性要求
测试项目介绍
OBD量产车评估(PVE)
标准背景
国六标准概况-申报须知
1. 在生产企业的要求下,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 500 kg、但不超过 4 500 kg 的 M1、M2 和 N2 类汽车可按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超 3.5T 的车型型式检验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 检查按照轻型车标准进行,随车清单发放重型车随车清单。
国六标准概况-申报须知
6. CAL ID 与 与 CVN 备案车辆量产后,需要按照 GB18352.6-2016 的要求对主要控制单元的 CAL ID和 CVN 进
行计算汇总并定期向环保信息公开系统中进行上报。车辆生产企业生成 CAL ID 和 CVN 报告 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并向监管部门说明采用的算法。车辆生产企业应该按照规 定将车辆 CAL ID 和 CVN 报告上传到环保信息公开系统,监管部门可在车辆年检等核查环节 对数据库中的 CAL ID 和 CVN 同车辆上读取的 CAL ID 和 CVN 进行比对。当生产企业对控 制软件进行更新时,如果此次更新会影响到车辆排放与OBD 性能,那么新软件应该创建一个 全新的 CAL ID 和 CVN 值。随着软件不断地更新,某车型的每个控制单元(module ID)所 生成 CAL ID 和 CVN 值也应该会不断增加。企业应及时提交车型最新更新的 CAL ID 和 CVN 数据。信息公开系统会记录保留所有的 CAL ID 和 CVN 记录。
国五、国六排放标准差异
序号 项目
国五
国六
备注
1 常温
进行,NEDC循环
2 低温 3 双怠速
仅汽油车进行, 进行
4 曲轴箱
仅汽油车进行,
5 RDE(实际道路排 无 放)
6 蒸发
进行(24小时)
7 ORVR(加油排放) 无
进行,WLTC循环 汽油、柴油均进行 取消(RDE替代为II型) 汽油、柴油均进行 进行 进行(48小时) 进行
国五为稳态工况,1180秒;国六为瞬态工 况,1800秒 国六增加NOX限值 GB18285双怠速标准作为在用车和新车下 线检测
分6A,6B,对颗粒物有过渡期,
国六蒸发需要进行转鼓排放,测试时间更 长 对蒸发仓设计要求增加加油口
8 耐久 9 OBD 10 碳罐 11 贵金属
16万km
6a 16万,6b 20万,
48V
• 试验根据汽油车 规程进行,无须 执行混动车的电 量平衡和OBD相关 要求
型式核准要求
模式选择
• 生产企业应保证所 有自动换挡模式下 都满足标准限值
• 型式检验试验时, 可以采用主模式进 行污染物和CO2的 检验
对于在 WLTC 工况下运行 4000km 之内不会发生强制再生的系统,企业应在信息公开系 统中提交强制再生触发条件,并提交4000km 内在 WLTC 工况下未发生强制再生试验数据。 如果污染控制装置在预处理期间发生至少一次再生,在 I 型试验中又发生至 少一次再生,则可认为是连续再生系统。
国六标准概况
• 除Ⅱ型和Ⅴ型试 验外的所有试验 均应采用符合本 标准附录K要求的 基准燃料
• Ⅱ型和Ⅴ型试验
应采用符合国家
第六阶段汽(柴)
油标准的市售车
用燃料 10
• 样车封存1年(同一车 型留存1台)
• 1年后将样车ECU封存 备查
• 老化件及OBD故障模 拟器留存三年
• 留存地点可由生产企 业和检测机构协商 (境内境外均可)
信息公开及备案
车辆应已完成环保备案且在检测机构端可正常下载,并且确保车辆参数与环保备案参数 一致之后方可开始试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样车参数核对,查验样车的过程以及排放试验 要在环保联网监控下进行。
9
CAL ID 和CVN
型式核准要求
燃料
留样
• 除OBD演示试验中 燃油系统、VVT、 冷启动减排策略 等可软件修改项 目及Ⅴ型耐久试 验外,试验车辆 的CAL ID和CVN数 据应保持一致
4.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以修订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准,在国家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 之前信息公开是可不提交按照 GB/T 27630-2011 标准出具的报告。
5. 下线检验机动车出厂前,应按照 GB18285 和 GB3847 规定进行下线检验。国产汽车下线 检验应在生产企业出厂前完成,进口汽车下线检验应在货物入境前完成。
7国. 装六有标周准期性概再况生-系申统报须知
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的汽车在试验之前需要进行 Ki 因子的确定。周期性再生系统指在 不超过4000km的正常车辆运行期间需要一个周期性再生过程的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或其 他污染控制装置。
如果生产企业能够提交数据显示其在再生阶段中的排放低于标准规定的限值,可以不进 行 Ki 因子的确定,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声明。PN 不进行 Ki 因子的确定,CO 2 可以采用 Ki=1.05 的固定系数。汽车可安装一个能防止或者允许再生发生的开关,但该开关 的操作应对发动机的初始标定没有任何影响。该开关应仅用于防止再生系统装载期间和预处 理循环期间的再生,在再生阶段测量排放时不得使用该开关。检测机构接到样车后要将车辆 参数与环保备案参数进行核对,确保与备案参数一致后方可开始试验,查验样车的过程以及 确定 Ki 因子的所有试验要在环保监控下进行。 8. 装有非周期性再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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