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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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镇政办发〔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6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职责分工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清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镇政办发〔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1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2015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8日2015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逐步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深入开展重大专项整治(一)推进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

强化重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和在线监测,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执法监管,规范网站经营主体行为。

加强网站域名、IP地址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进网络经营实名制。

深化生产加工源头治理,依法追究违法主体和生产企业责任。

开展“红剑网盾”专项行动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违法行为。

开展邮递、快件渠道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通过“海外代购”“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商品违法行为。

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

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建立健全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机制。

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相关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要求协议客户签署不得寄递侵权假冒商品的承诺书。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6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6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6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 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1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8〕 3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规范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 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等文件指出,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公正,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整合融合,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1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77号、 82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镇政办发[2012]196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9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4日镇江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知识产权工作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建议,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建设和支撑产业高端发展为目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要求,结合镇江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支撑产业发展、提高企业和区域创新能力为目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专利运营体系初步形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更加有效,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产业高端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创造活跃、运用充分、保护有力、管理体系健全、富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市。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0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0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0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5日镇江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2015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苏政发〔2014〕26号)、《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24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救办〔2013〕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二、保护对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对象为:本市户籍或临时住居在我市,且基本权益失去保障或受到侵害的困境未成年人以及部分涉罪未成年人。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镇政办发[2008]171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7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证经济运行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总体思路。

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和“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承担相应责任”的基本原则,在市政府和江苏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三)主要任务。

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镇政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镇政发〔2010〕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现将《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日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引言1.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资源和竞争能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2.经过多年发展,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提高,综合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增长,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突出,2008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为镇江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较少、专业人才匮乏、管理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我市亟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3.当前,我市正处于跨越发展、后发先至的关键时期,在新一轮发展中,坚定不移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树立法治、诚信的城市形象,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区域核心竞争力,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1]226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16【实施日期】2011.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2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镇江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服务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基础“十一五”期间,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战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先后颁布实施。

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先后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申请专利量34959件,较“十五”期间的5156件增长了5.8倍;专利授权量为16281件,较“十五”期间的2258件增长6.2倍;其中全市累计申请发明专利5530件,发明专利授权达867件,比“十五”期间的462件和69件分别增长了11.0倍和11.6倍;商标工作成效显著,全市累计新申请注册商标15769件,新核准注册商标5718件,新认定驰名商标11件,全市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总数分别达到15件、160件和372件;新申请植物新品种20件,新获得授权植物品种权15件;新增版权登记209件,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164件,有7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7个项目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过实施软件正版化工程,全面实现了政府办公软件正版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国际低碳(镇江)大会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国际低碳(镇江)大会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国际低碳(镇江)大会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7]144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05【实施日期】2017.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国际低碳(镇江)大会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4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2017国际低碳(镇江)大会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5日2017国际低碳(镇江)大会方案一、意义作用(一)有利于进一步放大镇江、江苏乃至中国低碳城市建设效应。

2014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镇江视察,在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后指出: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卓有成效,走在全国前列,要继续努力,为全国做出更大贡献;2015年9月15-16日,我市应邀参加了第一届中美气候峰会;2015年12月7日,我市作为全国唯一的城市,在第21届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巴黎会议中国角主办“镇江城市主题日”活动。

中央电视台在一套早间新闻和新闻联播栏目(2分49秒)中连续两次播放了镇江低碳城市建设相关报道,并将镇江的做法称之为“镇江模式”。

2016年6月,我市再次应邀分别参加了第七届世界清洁能源部长会议和第二届中美气候峰会,取得了良好成效。

举办国际低碳大会,将有助于拓展镇江参加中美气候峰会、联合国巴黎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将镇江乃至江苏低碳城市建设的优势转化为低碳产业、经济发展优势。

(二)有利于进一步打造镇江、江苏乃至中国低碳城市建设新名片。

第21届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巴黎会议达成的碳减排协议,将给全球低碳技术发展、低碳产品推广和应用增添强大动力,低碳技术和产品交易与发展将迎来崭新局面。

镇江举办国际低碳大会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能进一步提高镇江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江苏再添一块金字招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镇政办发[2010]198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9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于2010年2月2日由市政府印发。

为推进《纲要》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为深入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1.围绕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做强,实现高端化,创造一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围绕新兴能源、功能纤维、智能电网设备、生物医药、软件产业等新兴产业做大,实现规模化,创造一批形成跨越发展优势的核心知识产权,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围绕汽车零部件、船舶及配套设备、眼镜等特色产业做精,实现品牌化,创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知识产权,提升“产业集群”的发展内涵。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局)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在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3.发挥龙头企业品牌和技术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和检测中心,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上取得突破。

镇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镇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镇江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

镇普法办〔2017〕3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谁执法谁普法”部门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
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镇江市国家机关“谁
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镇普法办〔2016〕6号)要求,现将〘镇江市“谁执法谁普法”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和单位对照清单确定的任务安排,结合自身职能,切
实推进“七五”普法,真正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镇江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2 —
镇江市“谁执法谁普法”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共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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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谁执法谁普法”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个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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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2•【字号】镇政办发[2006]188号•【施行日期】200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18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镇江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未来五年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转折期。

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是拓展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需要;是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战略目标,推动镇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障。

为此特制定镇江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

一、面临形势(一)商标在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不断提升。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已成为科技、经济竞争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建设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国家间的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国际贸易中包含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因素与日俱增,面对严峻国际形势,十六届五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江苏省已重点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的商标事业发展思路。

(二)发展商标事业是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的客观要求。

要将加强商标的申请注册与培育发展,作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切入点,利用商标的可持续性,资源优化配置性,消费导向性,将商标发展与发展规模经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抓住当前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机遇,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以提高我市产业整体竞争力。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1]21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6【实施日期】2011.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为全面贯彻全国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7号)及《关于印发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224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一)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文广新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二)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经信委、文广新局、商务局负责)(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7]150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2【实施日期】2017.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5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要求,结合《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关于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和标准(一)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决策文件(附件1、3)相抵触,或者与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法律法规(附件2、4)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决策文件不一致,或者与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二)对照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要求,认真落实《镇江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镇政办发〔2017〕136号),专项清理现行有效的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三)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印发的实施方案以及《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在2015年清理的基础上,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或者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常规清理,清理标准如下: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废止:(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2)已被新的上位法代替;(3)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4)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包括明显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妨害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运行规则的;(5)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包括规定了当属中央和省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7]28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09
【实施日期】2017.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7〕2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于2月28日前报市法制办,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80823696。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镇江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计划安排
(一)第一季度
1. 对民办教育培训(咨询)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超许可经营范围的和非法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情况,督促教育、工商、人社、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咨询)机构监管,严格执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各类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各类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各类非法交易场所清
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5]154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8
【实施日期】2015.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各类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5〕15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类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类交易场所的自律意识和规范程度,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各类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镇江市各类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2015年8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合法权益,净化要素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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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1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1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1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现将《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起草工作,加强起草过程中各有关方面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市政府规章的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草市政府规章,应当符合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立法权限,从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地方特色。

第三条市政府规章草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相抵触;(二)与本市现行政府规章相衔接;(三)争议问题已经过协商、协调;(四)名称、体例、结构、条款设置和用语等,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第四条市政府在研究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时确定起草单位。

第五条起草单位应当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起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建立由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小组,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及主执笔人。

第七条起草小组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政府规章制定的权限和程序,掌握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关的法律规范的现状,熟悉政府规章制定的相关技术和规则。

第八条起草小组应当广泛收集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内外相关立法资料、信息,并装订成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0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0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0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0日2017年镇江市乡村旅游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省、市旅游业发展大会精神,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全力实施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工程,努力把乡村旅游打造成全市旅游发展新的增长极。

一、指导思想按照“特色化、融合化、共享化”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题,以最美乡村、幸福农民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将乡村建成集观光、休闲、度假、体验于一体的旅游新天地。

二、总体目标全市乡村实现客流量增长15%左右,乡村旅游项目投入增长16%左右,创建省星级乡村旅游区10个,推出乡村旅游特色精品线路5条。

三、重点任务(一)坚持规划引导,强化品质提升1.编制乡村旅游规划。

制定《镇江市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指导意见》,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等编制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市旅游委,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2.加快“乡村旅游+”产业融合。

着重抓好乡村旅游+互联网、休闲农业、城镇化、交通、康养、教育6个方面的融合,开发一批新业态乡村旅游产品,一批特色景观名镇名村。

(市旅游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3.开展乡村旅游招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3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3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3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镇江发展新跨越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镇江市2009年科技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镇江市2009年科技工作意见2009年,全市科技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努力提升科技创新在镇江发展新跨越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为抓手,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引领发展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为全市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1.第七次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2.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省级高新技术产品100个,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10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超32%。

3.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00项,组织实施5个市重大科技专项,不断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4.全市科技三项费用达到财政预算支出的1.7%以上,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1.56%,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2%,向上争取各类科技拨款超亿元。

5.新增2家省级孵化器,新建3-5家省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新建4-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每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分别达180件和6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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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函[2017]170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
作要点的通知
(镇政办函〔2017〕1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7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2017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公平正义,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努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为推进“两聚一高”和“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有力支撑。

一、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创新网络监管方式,提高监管部门应对网络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能力。

强化网上交易管理,组织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强化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

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整治,深入开展“剑网行动”,继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

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指导网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

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

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针对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

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农资质量监
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识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

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

(三)认真落实“清风”行动镇江市2017年实施计划。

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围绕出口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做好检验检疫跨境执法合作机制试点,加快出口商品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规则,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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