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说明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某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一章重要提示 (4)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5)

第三章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9)

第四章专项计划相关方介绍 (13)

第五章专项计划参与 (17)

第六章专项计划成立 (21)

第七章专项计划资金托管 (22)

第八章专项计划投资 (23)

第九章专项计划资产管理 (34)

第十章专项计划费用 (39)

第十一章专项计划分配资金 (42)

第十二章更换管理人和托管人 (47)

第十三章专项计划终止与清算 (49)

第十四章专项计划展期 (51)

第十五章受益凭证 (52)

第十六章受益凭证登记及交易 (53)

第十七章当事人权利义务 (54)

第十八章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 (60)

第十九章风险揭示、控制与承担 (66)

第二十章信息披露 (71)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74)

第二十二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75)

第二十三章《某某城建专项计划》补充与修改 (77)

第二十四章专项计划文件存放及查阅方式 (78)

第二十五章其他事项 (79)

第二十六章特别说明 (81)

第一章重要提示

《某某城建专项计划》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管理人保证《某某城建专项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和误导性陈述。

参与专项计划的投资者保证其为合格投资者,并已阅知《某某城建专项计划》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受益凭证持有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投资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出具了批复(证监机构字【200 】号),但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专项计划没有风险。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在《某某城建专项计划》中,除非文意有所指,下列简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专项计划:指管理人依据试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设立的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计划为管理人所管理的专项计划资产的约定持有人。

专项计划01期:指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01期。专项计划02期:指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02期。专项计划03期:指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03期。专项计划04期:指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04期。《某某城建专项计划》:指《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某某城建专项计划》为管理人所设立的声明性合约。

资产托管协议:指管理人与托管人就专项计划签订之《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协议》及/或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收益权买卖合同:指管理人和原始权益人就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专项投资购买签订之《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买卖合同》及/或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担保合同:指管理人和担保银行就专项计划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收到收益权现金收入担保事项签订之担保合同及/或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监管协议:指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原始权益人就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现金收入划付监督管理分别签订之《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及/或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公司: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评级机构:指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资信”。

评估机构:指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汇业”。

管理人或某某证券:指某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担保银行:均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指某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银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某某分行。

原始权益人:指某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城建”)。

某某市财政局:系污水处理费拨款人。

污水处理厂:指某某城建统筹管理的某某市污水厂,包括江心州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锁金村污水处理厂等。

污水处理费:指某某市自来水总公司按规定向污水处理费缴费单位及个人收取并全额上交某某市财政局、再由某某市财政局拨付给某某城建的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费是《某某城建专项计划》所约定的收益权现金收入的来源。

证明:指某某财政局出具的确认某某城建《关于污水处理费收取、拨付、使用情况的说明》所述情况属实的《证明》。

收益权:指某某城建依据某某财政局出具的证明所合法所有的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四年内对某某市财政局可收取合计约为人民币捌亿元(RMB:800,000,000)的污水处理费的合法财产(权)。

污水处理费收益账户:指某某城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某某分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某某市财政局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并向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划转人民币捌亿元(RMB:800,000,000)现金收入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专项计划专用账户:指托管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

为“某某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推广专户内的投资者投资资金、支付专项计划资金、收取收益权现金收入、支付专项计划分配资金及专项计划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推广专户:指专项计划推广期内,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的,用以接收、存放投资者交付受让受益凭证资金的银行账户。

专项计划资金:指专项计划所实际募集到的柒亿贰仟壹佰万元(RMB:721,000,000)投资资金,并用于投资《某某城建专项计划》约定的收益权。

专项计划资产:指管理人将专项计划资金投资于《某某城建专项计划》约定的收益权后所形成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

专项计划费用:指由专项计划资产所需承担的管理费、托管费、监管费、担保费及其他支出费用。

专项计划分配资金:指专项计划资产扣除专项计划费用后可实际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资金。

专项计划资产账表:即由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财务报表及其账册。

清算资产:指专项计划终止后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清理、确认、评估、变现后的资产净值。

专项计划投资者:指按《某某城建专项计划》约定合法受让受益凭证的投资者。

受益凭证:指用以表征专项计划资产并拥有专项计划权益的均等份额。每份受益凭证的面值为100元。

受益凭证持有人:指根据《某某城建专项计划》合法取得受益凭证的投资者,包括首次受让和在深交所受让受益凭证的投资者。受益凭证持有人根据其所拥有的受益凭证享有专项计划资产收益,承担专项计划资产风险。

专项计划文件:指《某某城建专项计划》及其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募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某某城建专项计划》、资产托管协议、收益权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