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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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调查研究
负责学生姓名HWY
学号201110312XXX
所在学院XXX XXX
班级2XX1级XXX X班
指导教师XX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小组
2012年9月15日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调查研究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XXX XXX X班XXX 201********0312 XXX
调研目的:了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现状,寻求改善方法
调研方式:问卷调查、走访了解
调研地点:十陵镇各街道
调研日期:2012年8月13日至8月23日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话号码、邮箱、住址、照片、账号密码、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随意篡改甚至非法出售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股民、车主、患者个人信息的现象,并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我国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日趋严重。本文将就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和保护意识作一个简要论述,引起我国公民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堪忧立法宣传
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状况堪忧
调查显示,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状况堪忧,滥用问题十分严重。例如,很多接受调查的公众收到过陌生的推销电话,且对方能够准确地说出自己的姓名等信息;有一部分接受调查的公众遇到过有关机构随意放置自己的信息的情况;少数接受调查的公众或者其亲友的姓名、住址、电话、照片等曾被擅自公开在网络、媒体或者其他载体上,甚至遇到过个人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其中身边同学、亲友有个人信息泄露后而受到影响的占85.7%
(图1)
接受调查的公众普遍认为,有关机构或个人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不明确告知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收集或者保存的很多信息与所要办
理的业务无关;个人无权选择是否提供信息;超出收集信息时的目的使用个人信息;擅自将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个人信息保管机制不健全,存在信息被泄露、篡改的可能。以上情况也同样发生在政府机关。比如,有些政府机关在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而设计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中,除了个人姓名、联系方式、所申请信息的描述等外,还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号码、住所、工作机构等信息,但后者与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并不相关。由于个人信息滥用严重,很多接受调查的公众倾向于拒绝提供部分或者全部信息,主要是因为:担心有关机构滥用自己的个人信息。
调查显示,公众对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虽有一定认识,但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并不高。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有一定的认识,但对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相关细节却普遍缺乏深入的了解,公众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并不高,平时非常注意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的只占13.46%(图2)。调查还显示,在日常办理各类业务时,公众很少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问题,现实中每次都仔细了解有关机构处理个人信息相关规定的人极少,绝大多数人不注意或者不理解有关规定。如办理业务要求身份证复印件时,为防止身份证复印件被再次利用,不会和从没想过在复印件上写上:“此身份证复印件限用于······,复印无效”之类的签注占到被调查者的85.4%(图3)。
(图2)(图3)
对于个人信息遭受滥用的危害,很多公众都有切身感受。接受调查的公众普遍认为,个人信息的滥用正在威胁着自己的生活安宁、生命财产安全,使自己感到压力或者心情不快。其中,绝大多数公众反映,个人的生活安宁正在遭受个人信息滥用的侵扰,这恐怕与当前日趋严重的垃圾短信、铺天盖地的电话推销有直接关系,据调查后得出的图4我们可以看出我们所调查的七种个人信息泄露对公民造成的影响中电话骚扰和垃圾短信、垃圾邮件最为严重,分别为83.33%和70.83%。
(图4)
但是,调查还显示,公众对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还缺乏充分认识,比如,接受调查的公众中,当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时,有34.62%的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少填自己觉得是隐私或关键的信息,故意填一些错误或无关紧要的信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完整的填写,抱有侥幸心理的占11.54%。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拒绝填写任何信息的占17.31%。而不置可否,看具体情况的竟占到36.54%。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对于个人信息对自己的重要性而言,利益因素有时会影响其选择。
法制不健全、宣传机制不完善已经成为个人信息遭受滥用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主因
调查显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很多的问题,不仅滥用严重,而且,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高,这主要应归因于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严重滞后所导致的法制不健全以及宣传力度不够。
(图5)(图6)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个人信息安全法》并非从未尝试破冰。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规范之中。工信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刘九如统计,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其中包括规
范互联网信息规定,医疗信息规定,个人信用管理办法等。如工信部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从全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来看,现行规定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就是个人信息保护没有专门性规定。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对滥用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如何予以制裁、由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现有的分散规定都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全面明确的确认,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高。
我们的受调查者中有57.69%意识到目前我国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很欠缺,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却不关注或根本不关注,88.46%的被调查者还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否立法,而竟有7.69%的被调查者回答已经立法(图6)。所以相关立法机构对公众的法律宣传还不到位,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来增强国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方面做得还不够,导致我国公民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了解甚微(图7)。
选项比例
听说过,很了解15.38%
听说过,但不太了解73.08%
完全没听说过11.54%
(图7)
在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提高保护意识才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更为重要的方法
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没有出台,而正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缺位,才使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随意篡改甚至非法出售现象横行。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我们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为公民保护个人信息提供法律保障。但通过此次调查,我们更希望公民从自身出发,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从信息源头遏制个人信息犯罪。
现在需要用到个人信息的地方越来越多,大到买房、买车、求职,小到办理一张银行卡、网上注册一个会员,都要填写大量的个人信息。首先每位公民都要有个人信息自我保护的意识,无论何种用途,在填写个人资料之前首先要考虑一下,哪些信息是值得填写的,哪些信息是不必甚至不应该填写的,比如只是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