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审查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批准文号:中铁认函[2015]186号编号:HLX-003:2015
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
资质审查细则
(V1.0)
2015-05-27发布 2015-05-27实施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发布
前言
本细则依据铁总运[2014]121号文《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车辆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原《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生产质量认证细则》作废。
本细则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编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核备。
本细则版权归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用途。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申请条件...................................................... .. (1)
3 申请材料..................................................... (2)
4 审查程序................. ............................... . (2)
4.1 受理.............................................. .............. . (2)
4.2 审查组组成.............................................. . (3)
4.3 审查实施.......................................................... (3)
4.4 审查结果.......................................................... (4)
4.5 审查时限............................................ ......... ..... .4
5 监督管理.............................................. ............ (4)
6 批准....................................................... .... .... ..6 附录1: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申请书
附件1: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
表1:工艺装备及检测试验设备明细
表2: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
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
资质审查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轴承一般检修的资质审查。
本细则所称铁路货车是指直接承担铁路公共运输和检测试验任务的铁路货车和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铁路货车,以及其他规定按照铁路车辆管理的移动设备。
2.申请条件
2.1取得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
b)轴承一般检修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任一型号的轴承一般检修资质或轴承大修资质;
②具有任一车型的铁路货车制造许可证、或厂修维修许可证、或段修资质;
③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对轴承检修能力建设的批准;
④维修后的轴承应具有国内铁路货车装车运用/试用经历,应持续运用不少于1年或10万公里,装车数量不少于5辆货车车辆;需提供1个及以上使用部门(铁路局、或铁路局车辆管理部门、或整车造修单位)的装车运用/试用证明,内容包括轴承的名称、型号、使用数量、使用项目或场所、使用情况等。
c)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制造或者维修管理经历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能够持续批量维修和保证维修质量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装备等基础条件;具备能够验证维修质量的计量、检验、试验手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售后服务体系;应符合《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附件1);
d)申请单位应当具有申请型号轴承一般修必备的相关技术文件;
e)初步审查合格;
f)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申请单位具有多个维修地址的,申请时应当加以明确。每个维修地址应单独
申请资质。
3.申请材料
3.1申请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申请书(附录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应提供授权证明复印件;
c)轴承一般修或大修资质证明复印件、或铁路货车任一车型的制造许可证、或厂修维修许可证、或段修资质的复印件,或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对轮轴检修能力建设的批准材料复印件,或装车运用/试用证明原件。
d)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提交以下三个文件之一:
①申请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应有效,且认证范围包括该维修地址的检修业务;
②申请单位的上级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应有效,且认证范围包括申请单位该维修地址的检修业务;
③车辆监造单位、或验收单位出具的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证明出具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6个月;;
e)初步审查合格证明原件,换发资质时可不提供;
f)试修工艺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含:项目来源、试修依据、技术资料来源、试修型号的主要结构特点、试修工艺流程、试修工艺分析、人员培训情况、样件试修情况等,并附试修型号用主要工艺文件明细、工艺装备明细、检测器具明细、质量记录明细、外购件明细等];
g)质量检查报告(包含试修过程的主要检查项目和检查记录);
h)车辆监造单位、或验收单位、或申请单位所在(地)铁路局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试修监督检验报告;
i)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3.2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3申请单位具有多个维修地址的,应分别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同时申请多个型号的维修资质时,可使用同一套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