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系统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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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中央空调系统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框剪**层质量等级:*****

招标内容:中央空调系统,包括提供按照图纸设计要求配置的螺杆水冷机组、风

机盘管等末端部分、配套设备等货物。以及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维修、培训等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及其它相关服务。

招标设备主要技术规格说明:

1、本工程采暖热源由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提供,直接供本楼空调系统采暖;

2、采暖与空调系统为冬夏两用冬季供热水夏季供冷水风机盘管。

一主机技术参数及设计要求:(螺杆冷水机组三台)

1技术参数

1.1 单台制冷量(冷却水进出口水温32/37℃)≥1408KW

1.2 冷媒R22或134a

1.3 负荷调节范围25-100%

1.4 蒸发器水侧工作压力≥1.0MPa

1.5 蒸发器进/出口水温12/7℃

1.6 冷凝器水侧工作压力≥1.0 MPa

1.7 冷凝器进/出口水温32/37℃

1.8 COP >4.8

1.9 噪音≤85分贝

1.10 压缩机国外进口

1.11 控制方式微电脑全自动控制

1.12 保护功能高低压保护/水系统故障保护/压缩机过热过载保护

2 设计要求:

2.1 工作电源:三相五线制,380V±10%,50±1HZ

2.2 换热器铜管水侧应采用高效换热铜管,并具有防水垢、污物聚集的措施,清洗方便。

2.3 每台机组具备25-100%负荷调节能力。设备能自动根据负荷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整(说明控制精度)。

2.4 必需的电气与油路系统保护功能。

2.5 设备应是标准产品,选自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产品样本。

2.6 投标方应提供所选设备的能量调节范围及部分负荷性能曲线图(按冷却水温度稳定和变化两种情况)。

2.7 设备本体、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执行的最新版本国家标准的标准和规范。

2.8 除轴承、密封圈及运转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10年。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和部件,投标方应提供一张指明更换前预定的正常寿命表。

2.9 机组应含有控制柜,并注明启动方式。

2.10 投标方提供距噪音源1米处的噪音等级。

3控制系统须具备并不限于如下功能(列表提供所具备功能):

3.1 控制盘须为中文显示,或方便友好界面。列出显示所有信息数据内容。

3.2 安全控制------冷冻水温过低、蒸发器制冷剂温度过低、冷凝器制冷剂温度过高,蒸发器/冷凝器气压差太低、油压过低、油压过高、油温过高过低、电机电流过高、启动故障,欠相、三相不平衡、反相欠相保护、电源断电。

3.3 状态监测显示与通讯运转状态(设定温度、设定授权及水温显示、冷水温度重置),运行参数(如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吸、排气压力等),电流设定,压缩机启动次数及运转计时,提供报表(故障停机日期及运转时数、故障停机日期及时间故障报告)。

3.4 设定温度控制及显示,冷凝压力控制及显示,蒸发温度蒸发压力控制及显示,机

组能量控制及显示。

3.5 对机组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等进行检测、诊断、报警及记忆功能。应有紧

急情况下的自动保护停机功能。

3.6 控制系统能对主机、水泵、冷却塔等系统设备进行有效控制。

4 其它要求

4.1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设备型号和规格,并注明外型尺寸。

4.2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机组及控制系统的主要部件、材料、元件名称、技术参数、制造厂、单价、数量、产地。

4.3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随机组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维修工具的名称、技术参数、制造厂、单价、数量、产地。

4.4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机组的技术特点和主要技术指标。

4.5 投标方提供机组其它附属设备及附件:润滑油、隔震装置、水流开关、冷媒等。

二空气源热泵机组

1技术参数

1.1 单台制冷量(冷却水进出口水温32/37℃)≥1408KW

1.2 冷媒R 134a

1.3 环境温度适用范围-5~40℃

1.4 热水出水温度55℃

1.5 额定制热水量7.92m3/h

1.6 COP >3.6

1.7 压缩机国外进口

1.8 控制方式微电脑全自动控制

2 设计要求:

2.1 机组外壳应采用为不锈钢板,或作严格的防锈处理。

2.2 工作电源:三相五线制,380V±10%,50±1HZ

2.3 必需的电气与油路系统保护功能。

2.4 设备应是标准产品,选自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产品样本。

2.5 投标方应提供所选设备的能量调节范围及部分负荷性能曲线图(按冷却水温度稳定和变化两种情况)。

2.6 设备本体、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执行的最新版本国家标准的标准和规范。

三风机盘管技术要求:

5 基本要求

5.1 风机盘管必须为经用户认可的符合系统冷热量设计要求的产品。各投标方必须在

招标前提供样品,并书面详细说明用材情况。

5.2 风机盘管必须与主机为同一种品牌,并注明产地。选用经用户认可的国产名牌或

进口材质。

5.3 必须采用紫铜管且在四排以上(含四排),其中供热侧一排(靠出风口),供冷侧为

三排。

5.4 盘管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按规范进行。

5.5盘管应按规定要求作水压和气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

5.6 产品上的标记:

每台产品都应有一块铭牌,且永久性固定在设备上,铭牌上至少应有以下

几项内容:

A、招标方所确定的设备编号

B、制造厂的名称及成品和系列编号

C、设备名称

D、机组的铭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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