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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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

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

近年来,在许多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事实不清或其他原因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公安交警部门很难确定双方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均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起诉后由法官根据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等综合情况进行判断,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诉讼至法院由法院

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分配问题。如双方都存在过错,责任按过错原则分担;如均无过错,再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公平原则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因机动车都投有交强险,如果损失数额较小,且理赔数额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受害人只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就能有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不必证明侵权人责任大小。

但在有些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因种种原因难以分清双方过错,双方当事人也无法举证证明对方是否存在过错,对这种案件如何进行处理呢?笔者认为,可以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综合分析车辆冲撞危险性的大小、危险回避能力的程度等因素,判决在速度、硬度及重量的方面存在更大危险性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所谓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在加害人与受害人具有同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法规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没有这一概念,但在许多法律、法规中已经体现了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要求。《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

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从立法本意来看,衡量是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应以是否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为标准,而机动车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由于本身的质量、体积及动力等影响,即使以较慢的速度行驶也会对周围造成影响,这已在人们日常生活的经验和许多的案例中得到印证。因此,对高速运输工具的理解应是强调工具本身而不应着眼于是否高速,仍应当考虑民法通则中第123条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从而按照《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第2款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风险大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学者的理解,就是“汽车比人优;车辆间则以增减速、控制力及最小径回转能力等性能上较好的汽车为优,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之汽车为优者;而由优者来负担危险。”具体到机动车与行人,两者在行使通行权方面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相对于机动车而言,行人明显处于“弱者”地位。由于机动车比行人危险大,其注意义务就应当重,

这样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承担的责任就更重。因此,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而行人具有完全过错,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依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不能免责,而只能主张减轻自己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特别法,其实际上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作了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更进一步说明机动车应适用高速运输工具,适用无过错原则,从而适用民诉法和证据规则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另外交通事故已过错原则为基本归责原则,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法律还规定了过错相抵的原则进行处理。

判断优者的原则有:机动车优于非机动车,车辆优于行人,健全的成年人优于幼、老及残疾人。车辆则以减速、控制力等性能较好,或以速度、质量、硬度、大小等对他人危险性较多者为优者。具体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两者在行使通行权方面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相对于机动车而言,非机动车明显处于“弱者”地位。由于机动车比非机动车危险大,其注意义务就应当重,这样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承担的责任就更重。实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为了贯彻公平责任原则,合理分配责任负担,调整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了现代法治尊重生命的基本价值理念和“抑强扶弱”的基本

精神。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通过确定“优者”地位并让其承担相对

更大的责任,有一定的科学性,我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充分考虑该原则,是必要的,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期待和合理预期。

需要注意的是,“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不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规定的突破。而是对该规定的细化和深化,是在过错原则基础下的利益平衡。

二、无法查清的两种情况

值得思考的是,在法院也无法查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此类案件该如何审理,这里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清楚,但事故责任无法分清。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首先应按照机动车有责任的标准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再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可直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并不清楚,事故责任更是无法分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诉请,而不能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在责任划分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维护好现场的环境,以防在认定人员在工作时加大认定难度。同时,交通事故的处理,双方都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促进案情的进展,减少必要的时间浪费。希望广大驾驶员群众进行安全驾驶。

以案说法发生在居民小区内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以案说法发生在居民小区内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法客帝国所有文章版权清洁,欢迎↑订↑阅↑在后台回复数字'9'可合作、交流、咨询,投稿:27588775@https://www.360docs.net/doc/a96248141.html, 发生在小区内交通事故,到底归谁管? 版权声明&法客帝国按作者| 谢德明[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法客帝国刊发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 延伸阅读: 点击→ 谢德明:资深警察告诉你:如何用身份证号判断身份证初发地(2015)点击→ 交通事故后变更户口性质,赔偿金如何计算点击→ 法官说法: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非常详细2016)点击→ 最高院法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10个最新难题、典型判例及裁判观点汇总(赠书)点击→ 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的86个重要司法观点汇总(2016)点击→ 典型判例: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和风险如何分担?(法官分析2016)点击→ 网约车新规草案户籍限制的违法性分析阅读提示:实践中,广场和公共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没有任何争议,但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一些市县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在指令派警处置上往往存在困惑。 [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警情简介9月8日,某

居民小区内发生汽车倒车时不慎将一老人撞倒,腿部受伤。110指挥中心指令辖区交警大队前去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小区道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列举的公共道路,要求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实践中,广场和公共停车场发 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没有任何争议,但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一些市县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在指令派警处置上往往存在困惑。观点分歧第一种意见:小区道路属于公共道路,车辆在小区内通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门处理。第二种意见:由于《道路交通 安全法》未将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道路明确列举,故此类警情可由派出所先期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构成犯罪的,按侵权纠纷调解处理。法理分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居民居住区内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范的道路范畴,居民居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交警部门处置处理。具体理由如下:小区道路是公众 通行的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的专有职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解释

交通事故紧急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紧急处理办法 我们在路上开车,碰上个小剐蹭都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路过一些事故发生地点,后方车辆堵了绵延几里地。让原本脆弱的交通变得更不堪一击,甚至事故车辆占用多条车道,真是人见人骂。 一、日常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处理 1、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事故,如果车辆能移动,事故双方应该按照快速处理办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在城市道路内发生了轻微刮蹭事故,一定要及时处理,这样做既可以避免交通拥堵,更能减少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注意:在处理轻微事故时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能因为心急而忽略了做安全保护措施。 2.有小事故发生,但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或不愿进行协商,又该如何处理呢?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当事人报警,高速交警也会到现场处理,对属于快速处理情形,还是需要当事人撤离现场,按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拒绝自行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如果适用于简易处理程序,交警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交警部门也提醒驾驶员,凡是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当撤离但拒不撤离的,如果造成堵塞,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昨天也有网友提出,高速路上车辆来自不同地市,担心双方约定快速处理后,有人事后可能会“反悔”。交警部门表示,这种情况驾驶员也不用有顾虑。“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报案,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会立案查处。当事人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当事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取得代位求偿权。”如果事故责任方留下虚假信息,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也会及时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会被移送有关公安机关。 3.轻微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所谓轻微的交通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对于这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事实和成因没有异议,可以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应迅速通知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是轻微的交通事故,但是我们也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在撤离事故现场之前,还是要记住应当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有一个书面记载。书面记载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几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然后千万不要忘记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如果当事人双方能马上达成事故处理协议的,也可以立即达成一份简单的事故处理协议。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4.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图解交通事故的各种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实例”详尽图解 追尾、变线、倒车 示例一:如图中所示,蓝车与白车正同向行驶,但因蓝车与白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蓝车速度太快,导致在白车刹车制动后自身得不到充分的制动时间和距离,从而令事故发生。出现追尾事故,都为后车全责。

示例二:变更车道时,需让更换车道上直行车先行,确认旁边无车或无车逼近时再进行变更。如图所示,蓝车显然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变更车道,事故责任方在蓝车。 示例三:在正常行驶道路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前车倒车刮碰到后车的情况,过错与责任显然全在

前车。如图所示,白车在正常前行,蓝车此时进行倒车导致事故发生(白车被追尾),全责方是蓝车。溜车、调头 示例四:开手动车型的人多少有出现过溜车的情况,但在正常道路上行驶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溜车,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显然为溜车的一方。

示例五: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即压虚线、压实线、横停在道路上等)已属违法,若此时再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当然由违法方承担。如图所示,蓝车无故停在机动车道上并压着虚线,致使后方白车与之擦碰,最后由蓝车承担所有责任。 示例六: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和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掉头车应让正常前行车先行。如图所示,蓝车

无视规定,掉头时与前行的白车发生刮碰,责任方自然全部落在蓝车身上。 逆行、转弯 示例七:任何机动车驾驶员都应知道逆向行驶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图所示,蓝车在逆向机动车道上行驶,后与白车发生刮碰事故,该情况的所有责任由蓝车承担。

示例八: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选择驾驶方向时应提前做好准备,正常情况下在接近路口时已驶入需转向的车道上,并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如图所示,蓝车可能无意错失进入转向车道的机会,或者本身有意在直行道上转弯,最后导致与正常行驶的白车发生刮碰,事故发生后所有责任则由蓝车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案例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 责任案例 本文由上海交通事故赔偿网提供https://www.360docs.net/doc/a96248141.html,/shanghai/ 【案情】 2008年8月29日,张先生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朗山路六号路口时与井先生驾驶的粤BXXXXX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先生多处骨折,后张先生被送往深圳市南山区某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并于2009年9月20日出院。 2009年9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进过现场勘查,仍无法查清交通事故责任。据此,井先生以事故责任不明为由,多次拒绝向张先生赔偿,无奈之下,张先生将井先生和承保井先生驾驶的粤BXXXXX号轿车的交强险的某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告井先生、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事故责任不明为由,认为应按同等责任进行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井先生驾驶的粤BXXXXX号轿车与原告张先生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和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经过现场勘查,无法查清是因那一方当事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导致事故的发生,双方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应负责任无法查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相撞发生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为机动车过错推定原则,因此,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根据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交通事故侵犯了受害人的权利,而应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据此,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事故责任的无法认定并不影响当事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与否以及责任大小的认定。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事故发生主体与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事故双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属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根据过错原则划分赔偿责任。即由过错方承担赔偿

出了交通事故怎样索赔及索赔所需要的证明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96248141.html, 出了交通事故怎样索赔及索赔所需要的证明 每天全国各地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几乎每分钟都有交通事故正在发生,关于交通事故的索赔成了一项很重要的问题。出了交通事故怎样索赔?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证明?掌握这些内容,您可以为自己也为身边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下面由赢了网小编来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出了交通事故怎样索赔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

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证明

常见的交通事故原因及如何处理

常见的交通事故原因及如何处理 1、翻车及坠车事故 此类事故的恶性程度较大,事故致死率提高。从这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主要是超速行驶(包括在正常道路超过限速、雨雪及其他气象条件较差时未注意减速慢行以及在弯道、坡道等环境较差的道路未注意减速等)等违章行为和措施不当(误将油门作刹车)所致。特别是雨雪天气,驾驶员要注意减速慢行,遇急弯、陡坡、依山傍水的道路时,要加倍谨慎。低驾龄的驾驶员要注意采取预见性减速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及,还要防止因猛踩刹车引起车辆侧滑。 事故案例:某年,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共交通公司客车翻车,31人死亡,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0000元。攀枝花市公共汽车公司64路公共汽车驾驶员晏某驾驶四川号黄河牌大客车,在金江火车站接运乘客返回攀枝花市,擅自将载有97名乘客的大客车让给他的朋友、非驾驶员吴某驾驶。2月13日15时02分,当吴驾车行至渡金线17公里+400米处进入弯道 时,由于车速过快客车偏离正常行驶路面,吴没有及时校正方向和采取制动措施,致使客车冲出右侧路面,翻于坡长为39米的金沙江边,造成特大翻车事故。 2、追尾事故 追尾事故,即在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跟在后面的车辆与前方车辆之间的距离过近,与前方车辆的尾部发生接触或碰撞的事故。简单点说,就是后车与前车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尾事故通常发生在两车之间,但在高速路上由于行车速度比较快,一旦发生追尾事故,通常是恶性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都极为惨重。 造成追尾交通事故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形成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主管方面的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带情绪驾车、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第二,客观方面的原因:车辆灯光安全设施不全、车辆超载、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实例”详尽图解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实例”详尽图解 眼下的中国,是汽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这些事故大部分都只是小事故,它 们被人关注的更多原因是在闹市区发生,通常会造成拥堵,影响被放大。为此,很多地方都建 立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只要是责任明晰的小交通事故,双方车主可以立刻撤离现场前往 快速理赔中心完成理赔程序。如果没有快速理赔中心,在确定责任方(双方无异议)及照相作证后,也可先将车辆停靠在无阻碍正常交通的路段,等待处理。 眼下的中国,是汽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这些事故大部分都只是小事故,它们被人关注的更多原因是在闹市区发生,通常会造成拥堵,影响被放大。为此,很多地方都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只要是责任明晰的小交通事故,双方车主可以立刻撤离现场前往快速理赔中心完成理赔程序。如果没有快速理赔中心,在确定责任方(双方无异议)及照相作证后,也可先将车辆停靠在无阻碍正常交通的路段,等待处理。 那么,怎么样的情形下责任是明晰的?我们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作了这篇交通事故全责判定图示说明,值得所有车友们了解学习。

追尾、变线、倒车 示例一:如图中所示,蓝车与白车正同向行驶,但因蓝车与白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蓝车速度太快,导致在白车刹车制动后自身得不到充分的制动时间和距离,从而令事故发生。出现追尾事故,都为后车全责。

示例二:变更车道时,需让更换车道上直行车先行,确认旁边无车或无车逼近时再进行变更。如图所示,蓝车显然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变更车道,事故责任方在蓝车。

示例三:在正常行驶道路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前车倒车刮碰到后车的情况,过错与责任显然全在前车。如图所示,白车在正常前行,蓝车此时进行倒车导致事故发生(白车被追尾),全责方是蓝车。 溜车、调头

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第一,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本文主要围绕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查询的这一问题开展讲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对于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根据有关的法律程序以及有关的条文进行认定。以下网站小编为您讲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能否查询的相关问题 请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法院能按事实划分责任吗?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围绕哪些内容提供证据? 解答:法院能按庭审

查明的事实划分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事故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具有可诉性。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具有关联性,还应当由人民法院在质证、认证过程中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纠正。它并不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绝对效力,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责任大小时,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采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的相关问题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的举证责任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身寻找否定其事故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等三部分内容。全面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构,重点分析其对交通事故事实的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方式先拍照取证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方式先拍照取证。那究竟怎么拍、拍成什么样的照片才是有用的呢?我们在采访过保险公司专业理赔定损人员后,把各保险公司通用的拍照需求整理出来和大家进行分析。 关键点一、照片贵在准确,要特别注意标志标线 事故发生后,车主可首先站在车子前、后两个方向的照片,拍照时请让车在你的屏幕(无论是手机还是相机都适用)占3/4的大小,并注意将车两边的交通标线拍下来,以显示车子当时在车道的位置。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前来处理的交警判断事发时两车在道路上的具体位置。

特别提示:如果用手机拍照取证的话,如果不能一次性将车外观全部拍下,可着重拍下事故端情况,也可分两次拍下车子左右两边的情况。 关键点二、在地下留记号后再拍照 这点对于那种有刹车痕迹的事故非常有必要,必须要把刹车痕迹在地面上保留下来,比

如用粉笔,或者是用砖块在地上画出来刹车痕迹和距离,并将车辆和刹车痕迹一并拍下来,方便交警判定事故。特别提示:除了刹车印记要标明外,车辆四个轮子在停车时所在的位置也要标记下来,这样做也是避免有争议时还原现场,保证万无一失。 拍完照之后,事故车辆要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达成事故的处理意见后可以填写快速处理单。即使没带快速处理单,哪怕拿一个烟盒或拿一张白纸,只要把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以及双方责任记清楚,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拿这个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是认可的。 追尾事故 拍三张:车头、车尾部45度各一张;碰撞接触位置

超车变道事故 拍四张:车头;车尾;两车相对标线位置;碰撞位置

环岛类事故 拍一张:在进入或者出环岛的车位置拍车。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

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也一定要及时的对受伤的人进行治疗,依照交通事故的流程进行处理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2020年图解:最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图解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相信很多车主都碰到过这种情况对方不当驾驶导致两车相撞,你还没出声呢,对方就凶神恶煞地开骂起来,还指责是你的不对让你赶紧赔钱。如果车主刚好不懂交规又善良胆小的,就会被唬住赔钱了。其实这时候最聪明的做法就是报警,让交警来定责。当然你也可以通过本文的知识,弄清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让自己不吃哑巴亏。一、溜车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 5种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 如图中所示,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 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 由后车负全责。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车负全 责。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如果后车车速过快,极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所以,我们一起来强烈遣责这种行为吧。 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后车距离较近时就容易造成溜车追尾。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车,因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当而溜车发生碰撞。 有效避免溜车的办法就是,停车时请果断拉上手刹。 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由前车负全责。 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停车,是非常容易导致追尾事故的,尤 其是在车速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如果因为车子故障而 被迫停在路上,也请在车子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 灯。 关于路上乱停车的危险,很多人高速停车后并没有放置警示 牌及打开双闪警示灯。导致后车闪避不及把人撞飞。大家一 定要注意。 放置故障警示也有标准,普通城市道路要放置于事故车后 5 米以上的位置。城市快速及高速公路则要放置于事故车后

米以上的位置。 二、超车、变道、调头等事故责任划分 ● 8种变道、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责任认定 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时,等过了弯道后再超车也不迟。 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都告诉你是窄桥了,你还硬要往挤不怪你怪谁? 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 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国内的驾驶位是设置在左边,所以右边相对来说是视线盲区或者弱区,从右侧超车前车会 因为看不见而导致碰撞事故。所以如要超车从左侧,如果前 方占着左侧道路,可以通过转向灯和闪大灯提示对方让道。 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 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 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 变道。 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已经在左转的时候,如果你还硬要超车,这明显的就是找撞的行为。 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在调头过程中,已经把前进道路的大部分占用,这时你如果要强行超车必定容易造成碰撞事故。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江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推定机动车全责

江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推定机动车全责 一、案情概述: 2012年10月19日,被告居某驾驶小型轿车途中“遇”原告秦某的父亲秦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翻倒,秦某某侧翻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事发地段无监控且涉案两车无碰撞痕迹,当地交警部门以人力三轮车翻倒的事实无法查清为由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对事故责任无法作出认定。为确定赔偿责任、及时定纷止争,该案被诉至仪征市人民法院。 二、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也无法查明涉案车辆无碰撞痕迹,人力三轮车为什么会翻倒的事实,但能够确定本起交通事故中两车的动态存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同一。鉴于此,法院运用其自由裁量职权,坚持机动车相对于弱者的风险负担原则,在能够查明的过错行为及原因力的基础上,径行判决了双方民事责任的负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居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驾驶的机动车向右转弯驶出道路时,也没有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在机动车道内骑行人力三轮车、未靠右侧通行,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一审判决被告居某及其保险公司需支付赔偿金近40万元。判决作出后,各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且案件也未因法院对责任的认定而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审查立案。 案件解析(律师观点): 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两个争议焦点问题: 1、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出责任判断时,机动车方是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意见认为,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我们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二)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机动车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对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机动车方存在过错或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由法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大小作出判断,进而认定事故责任,而不能简单直接认定机动车方承担全责。只有穷尽事实调查和证据对抗后仍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才可以判决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被告居某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即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能否另行追究居某的刑事责任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事故责任后能否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有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的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我们认为,法院审理阶段与交警部门事故处理阶段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存在标准和性质等方面的差别,不能一概而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本质在于还原事故现场,查清事故成因,该具有行政色彩的调查处理强调的是直接因果关系的查明,而法院认定事故责任的本质则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辅以风险负担原则、间接因果关系理论等法律规则,最终凭借法官的自由心证来裁量。所以法院在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凭法律规则和经验作出的责任认定不能作为刑事立案的标准而移送公安处理。进一步讲,法院在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民事判决后,根据先刑后民的基本法律原则,公安机关也不能再就民庭作出的裁判反过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大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细则

解读《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2010-03-09 来源:大连交警支队选择字号:T|T 1、为什么要实施《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随着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几率较高,交通堵塞问题日益严重。因此,为维护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为广大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事故处理理赔服务,大连市公安局和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后,凡在市内四区道路上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均可按照《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办理。 2、《办法》印发后,是否意味着自2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市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可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 由于《办法》出台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因此我市各地区应结合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启动快处快赔机制的时间。目前,大连市内中山、沙河口、甘井子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已建立,并将在全市率先启动快处快赔机制,也即自2010年2月1日起凡在大连市市内四区道路上发生符合《办法》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采取快速处理程序。发生符合《办法》的事故后,当事人可就近就便到任何一处“中心”处理。

我市其他城区道路的快处快赔机制的启动时间视当地“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理赔中心”的建立情况而定,请留意当地公告。 3、问快速处理与以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规定有什么不同? 以往的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是先报警,经过交通警察处警后,才能撤除现场;之后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进一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而快速处理则要求发生符合《办法》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自行标划、拍照现场后,立即撤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或等候交警处理,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到附近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定责定损。 4、问快速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快速理赔的原则:“快撤、快处” 快撤:凡发生符合《办法》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按要求做好标划、拍照现场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一步处理。 快处:交通管理部门和所有在连的财产保险公司集中办公,“一站式”定责、定损、理赔服务。 5、问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走保险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走保险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走保险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若是两辆车相撞或剐蹭的事故,先要确定了是谁的责任,是谁的责任那就要走谁的保险,可不能是别人的责任而走了自己的保险。责任的判断若是非常明显的,比如追尾,是后车的责任,比如有车辆违章,那是违章车辆的责任,像这种双方都没有异议的,就走责任方的保险。若是双方责任不明确,那就马上报交警,由交警来划分责任。若是车辆内部也有损坏,那就需要拆检,这样的话就麻烦一点,需要拿着定损单去保险公司的定损点定损,其实就是填个表,写一下基本的情况,定损员再拍个照,之后再去 4S店拆检修车,其他的事情就都由4S店跟保险公司协商了, 修完车之后需要你先交钱,然后把发票交到保险公司,两三个工作日,修车的钱就会打到你的账户上。若是该4S店跟保险 公司是合作关系,那就不需要自己交钱了,会由保险公司垫付,修完车你直接开走就可以了。那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开车不小心刮到墙了,你没有察觉到,或者当时没有时间报案,已经开走了,没有事故现场了,再或者你车停着不知道被谁剐蹭了,找不到责任人,那也可以走保险的。报案流程一样,也是需要打电话报案,保险公司也会问你时间、地点等内容,这你就编一个时间地点就可以了,时间要说的近一点,48小时以内, 比如说是今天一大早或者昨天,不要说很久之前,超过48小 时就不赔了,地点就随便了。若是被别人剐蹭了找不到责任人报案的话,要说是自己开车剐蹭的,这样才会顺利的得到理赔。不过没有现场的报案是有免赔的,一般情况是免赔30%,最高

有免赔50%的,所以没有现场的报案要算一算是否划算,划算 的话再报。车辆刮擦后走保险是怎么个流程">这走保险都是用到你买的那些险种呢?你修自己的车,需要用到你买的车损险,修对方的车首先用你的交强险,交强险最高赔付额度为2000元,若不够,那就要用到你买的第三者责任险,所以这两个基本险种是一定要买的。以上内容就是我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走保险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1mq法律法规

车祸导致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96248141.html, 车祸导致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

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doc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 一、概念及作用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 第十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上述规定,是我们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式数份,一份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另交当事人(或代理人)各一份,并向其宣布责任认定结果,告知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定(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 处理规定(2021版)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定 (2021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企业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应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张福录副组长:刘跃强组员:屈金贵、冯志贵、刘达、崔志成、王平、黄朝珍。 二、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发现人或驾驶员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打电话通知公司安技部人员。 2、安技部人员接到求援电话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全体组员并携带必要的救援车辆及工具赶赴现场。驾驶员及救援小组全体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 3、抢救受伤人员:视情拨打120电话或用自己的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最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是要解决的,从事故发生到事情解决是一个怎样的过程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律伴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请你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相信看过之后的你,对于这个问题一定会有所了解。 处理流程 一、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 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不愿自行撤离的,应当及时报警。如同意撤离时,应当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双方驾驶员或车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双方驾驶证号、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状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双方驾驶员或车主签名。记录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关键是己方手里要留一份。根据记录,双方可以事后协商赔偿事宜。如能达成协议,购买保险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报报赔偿。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保险公司多数会要求就赔偿数额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所以采取这种办法时最好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征得他们的同意。如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将记录交给交警部门报警处理。其后的处理程序适用报警处理程序。 特别提醒:有的车主撞到人后为免麻烦给受伤人一点钱款就开车走人,这种做法风险很大。因为一旦受伤人伤势加重他就可能报警处理,如果他说车主是逃逸,那车主有口也说不清,所以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受伤人写收条,最好将当时情况也简要记录一下,以备将来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二、报警处理程序 如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或虽损失轻微但双方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对方车辆无号牌;人员身份不明;驾驶员饮酒;对方逃逸的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处理。 1、现场处理。 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如受伤人员急需抢救而移动,车辆需要移动位置时要切记画好位置轮廓;要注意当时是否有第三者人员和车辆对事故发生有影响,如有影响则需该人员、车辆留在现场共同向交警说明情况;当时的准确时间和交通信号情况要作好记录;注意对方车辆车况和装载情况;对于可能马上变化或灭失的证据可及时拍照或请路人作证言并签名,同时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切记注意不要让对方人员破坏、移动现场。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实例”详尽图解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实例”详尽图解 示例一:如图中所示,蓝车与白车正同向行驶,但因蓝车与白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蓝车速度太快,导致在白车刹车制动后自身得不到充分的制动时间和距离,从而令事故发生。出现追尾事故,都为后车全责。 示例二:变更车道时,需让更换车道上直行车先行,确认旁边无车或无车逼近时再进行变更。如图所示,蓝车显然没有按照规 定的方法变更车道,事故责任方在蓝车。

示例三:在正常行驶道路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前车倒车刮碰到后车的情况,过错与责任显然全在前车。如图所示,白车在正常前行,蓝车此时进行倒车导致事故发生(白车被追尾),全责方是蓝车。 示例四:开手动车型的人多少有出现过溜车的情况,但在正常道路上行驶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溜车,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显然为溜车的一方。

示例五: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即压虚线、压实线、横停在道路上等)已属违法,若此时再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当然由违法方承担。如图所示,蓝车无故停在机动车道上并压着虚线,致使后方白车与之擦碰,最后由蓝车承担所有责任。 示例六: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和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掉头车应让正常前行车先行。如图所示,蓝车无视规定,掉头时与前行的 白车发生刮碰,责任方自然全部落在蓝车身上。

示例七:任何机动车驾驶员都应知道逆向行驶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图所示,蓝车在逆向机动车道上行驶,后与白车发生 刮碰事故,该情况的所有责任由蓝车承担。 示例八: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选择驾驶方向时应提前做好准备,正常情况下在接近路口时已驶入需转向的车道上,并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如图所示,蓝车可能无意错失进入转向车道的机会,或者本身有意在直行道上转弯,最后导致与正常行驶的白车 发生刮碰,事故发生后所有责任则由蓝车承担。

侵权责任无法确认情形下民事责任的判定

侵权责任无法确认情形下民事责任的判定侵权责任无法确认情形下民事责任的判定 侵权责任无法确认情形下民事责任的判定 案情: 2013年3月22日11时03分左右,被告严某驾驶苏dk**小型普通客车沿泰州市高港大道由南向北进入高港大道与振兴大道十字路口直行时,该车车头左侧与沿振兴大道由西向东进入路口的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曹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5月2日死亡。2013年5月13日,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下简称交警二大队)作出泰公交证字〔2013〕第4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表明“因事故发生时该路口交通信号灯情况无法查清”,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就损失赔偿原、被告未能协商一致,曹某的配偶及子女三人遂于2013年8月5日诉至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另查明,被告严某驾驶的苏dk**小型普通客车为被告江苏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机械公司)所有,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3月,事发时严某系执行的职务行为,被告工程机械公司已为原告方垫付医疗费129646元医疗费并支付30000元现金;该事故车辆在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常州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和不计免赔保险金额为5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

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受害人曹某已死亡,庭审中原、被告均未能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证据,故只能依据交警二大队事故卷宗中仅有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来考察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对严某驾驶苏dk**小型普通客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曹某发生相撞事故这一事实,交警二大队作出认定,庭审中当事人均无异议,应予确认。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看,被告严某驾驶的车辆在正常的行车路线上,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则倒在十字路口的中间,但相撞后电动自行车发生位置偏移也在情理之中,故也不能就此认定曹某未按正常路线行驶。而事发时交通信号灯情况如何、曹某的电动自行车车头与客车车头左侧相撞是避让不及还是主动撞上等事实的认定对责任认定均有着直接影响。由于事发时路口交通信号灯情况无法查清,对其他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事实又无证据证明,故本起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即使是曹某闯红灯,被告严某也有慢速通过路口并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以及遇有情况正确操作的义务,故可以排除被告严某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对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法院认为,受害人曹某作为非机动车方,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应由机动车方即被告工程机械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被告严某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严某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另事故车辆苏dk**小型普通客车在紫金财险常州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应由紫金财险常州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项目及赔偿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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