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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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xxxx公司

签发日期:201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施工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1、组织机构:甲方项目经理部负责协助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对农民工工资监管,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工程师是第二责任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乙方按甲方下发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发放农民工工资。

(2)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宣传、协调、监督和追究违约责任等工作。

(3)各项目经理部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现场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4)乙方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5)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年度乙方考核及甲方对项目经理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用工要求

1、乙方须对所有进场农民工和分包队伍进行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包括所有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与所有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和乙方与所有分包队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乙方须将所有资料报送甲方项目经理部及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备案。

2、所有农民工须认真登记《务工人员登记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签名按手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3、乙方须对农民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农民工管理档案包含现场工作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时间、离场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包含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和一部固定电话号码)等。

4、乙方不得使用无身份证的劳务人员。

5、乙方在项目实施时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的用工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三份,甲方、监理、乙方各执一份,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人员变动的3个工作日内)并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

四、农民工工资标准

农民工工资标准应符合建筑市场用工标准。

五、支付原则及支付流程

1、支付原则

(1)工程节点支付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

(4)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工程拨款节点,按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款总额,将农民工工资款汇至劳动监察管理部门,由劳动监察管理部门监管发放。

2、支付流程

(1)工程达到付款节点时,乙方须先将农民工考勤表(表格格式详见附件2)、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表格格式详见附件3)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甲方项目经理部。

(2)乙方将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后的工资支付清单,在农民工专用通道和农民工驻地的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并经所有农民工确认无误后,由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亲自参加)配合劳动监察管理部门现场全程监督乙方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

手中。

(3)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按手印,签字后的工资支付清单交项目经理部和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各存档一份。

六、日常管理

1、由甲方设置农民工专用通道,对农民工专用通道及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电子监控。此监控资料由甲方设专人进行管理,并保证有效监控记录达到30天以上。每月1日甲方将上月监控资料进行导出存储,便于留存备查。

2、乙方须对所有农民工进行每日按时考勤,并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甲乙双方的项目经理每日共同核对确认乙方考勤记录并签字确认,作为乙方计算农民工工资的依据。

3、乙方须按月做工资表,工资表与考勤表的人员相符且顺序一致。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工资表与考勤表必须有农民工本人的签字和手印、班组负责人的签章、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及乙方公章,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确认合格后留存备案,由乙方报送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备案。

4、农民工和工程分包商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乙方应及时给农民工和班组负责人出具相应的完工证明,完工证明经甲方项目经理部核实确认合格后留存备查,由乙方报送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备案。

5、乙方达到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节点后,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提出工程拨款申请时,乙方需要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完整的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表、完工证明及甲方项目经理部和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乙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确认合格后,在农民工专用通道和农民工驻地的醒目位置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甲方开始工程款请款流程。

6、甲方完成工程款请款流程后,根据乙方提供的、经现场公示无异议的工资总额由甲方直接在当期工程款中汇入劳动监察管理部门专户,由劳动监察管理部门、监理公司、甲方项目经理部共同监督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由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全程录像备案。

7、甲乙双方在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后,在终期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除需要向甲方及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外,还应在甲方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与甲方的工程结算情况公告,并书面告知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自乙方发布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劳动监察管理部门未接到与乙方相关的施工单位及农民工投诉,甲方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剩余结算款。

七、其他规定

1、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对甲方项目经理部和乙方双向考核制度。

2、属于甲方项目经理部责任的,追究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责任,并视其后果严重程度,经公司领导班子商议后,扣发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5%—30%的年度绩效工资。

3、乙方未按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的,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

4、乙方若不如实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

5、如因乙方恶意拖欠、克扣或瞒报农民工工资应发放的额度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或已完工后不能全额发放,导致农民工上访、投诉或发生农民工群体事件,经调查属实的,甲方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按以下违约处理:

(1)上访至甲方项目经理部的,乙方承担违约金2万元。

(2)上访至甲方办公总部的,乙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

(3)上访至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4)上访至市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乙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5)上访至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乙方承担违约金30万元。

(6)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新闻媒体曝光,事态严重,给甲方造成声誉影响较大,以致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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