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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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直接持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和其他安排的间接收购方
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同时通过上述直接和间接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
c.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 • 控股股东:
– 出资额或持股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 – 或虽不足50%,但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
甲公司
乙公司
7%
8%
目标公司
15
一致行动人:列举法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 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投资者甲
50%以下,有重大影响
投资者乙
20% 12%
目标公司
16
一致行动人:列举法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 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融资者
投资者
2%
30%
目标公司
17
一致行动人:列举法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 他经济利益关系;
18
一致行动人:列举法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 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自然人甲
10%
30% A公司
26% 目标公司
自然人对A公司 决策有重大影响
19
一致行动人:列举法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
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
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一致行动人(概括法与列举法相结合)
《证券法》10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 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专门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 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Art1)
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合二为一。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号)、《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配套文件 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均自2006 年9月1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
新规则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 张长勇 合伙人律师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目录
第一讲 上市公司收购 第二讲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第三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一讲 上市公司收购
一、并购重组法律架构 二、上市公司收购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1、重要概念 2、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3、权益披露 4、收购方式 5、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6、要约收购豁免 7、财务顾问 8、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重大影响的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结论 控股股东可以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实 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d.上市公司控制权
(Art.83)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 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共十章,包括:
总则 权益披露 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 间接收购 豁免申请 财务顾问 持续监管 法律责任 附则
1、重要概念
• 收购人 • 一致行动人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制权 • 信息披露义务人
a.收购:取得和巩固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b.收购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Art5):
父系
对投资者持股或 子女+配偶 在投资者任职
母系
21
一致行动人:列举法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 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90% 企业
15%
亲属
10%
5%
目标公司
22
一致行动人:列举法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 本公司股份;
投资者A公司
10%
18 %
目标公司
20
一致行动人:列举法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
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
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父母
父母
配偶 +兄弟姐妹
本人 + 配偶
兄弟姐妹+配偶
一致行动人:列举法
推定一致行动的12种情形: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投资者甲
51%
投资者乙
6%
5%
目标公司
13
一致行动人:列举法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X公司
60%
51%
X1公司
X2公司
Leabharlann Baidu
5%
21%
目标公司
14
一致行动人:列举法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并购重组法律架构
证券法
公司法
收购相关的 信息披露准则 援用
《财务顾问 管理办法》
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援用 援用
征集代理投票权办法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管理 办法(起草中)
国有、外资上市公司收 购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的依据
(Art83)规定:一致行动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 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 合并计算原则: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 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 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 份。
– 举证责任倒置: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 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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