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67c60d64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00.png)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是指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需要进行审核和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重组交易的公平性、合法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置换、划转等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查,以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审核程序和要求。
公司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核和审查。
审核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公告披露等环节,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其次是审核标准和要求。
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交易价格公允、信息披露完整、利益冲突解决等内容,要求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保护各方利益,避免潜在风险。
最后是审核结果和后续监管。
监管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相应决定,对交易进行监管和跟踪,确保公司履行承诺,保障市场稳定。
在进行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和审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是保障公司交易公平、合法和透明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公司应认真履行相关义务,遵守规范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和审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共赢发展。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1024a66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46.png)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科创板作为中国创新型企业的集聚地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
科创板的设立为公司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和市场机会,而重大资产重组则成为科创板上市公司重要的发展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特别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一、适用范围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适用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一家科创板上市公司通过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置换资产、收购企业或进行重大融资等手段,实现其业务重组、资产重组或整体上市的行为。
二、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定位和特点,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相对较高。
科创板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交易对方为符合条件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主板上市公司。
2.交易标的具备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核心技术或研发能力等特征。
3.交易对方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业务具备明显的互补性。
4.交易对方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情况。
5.交易对方与科创板上市公司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息披露要求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科创板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需要充分披露重大事项。
具体要求如下:1.申请科创板上市公司需提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经过证券交易所审核。
2.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需要包括交易标的的详细情况、交易方案、交易价格、交易对方的相关情况等内容。
3.申请过程中,科创板上市公司需要对交易标的的财务状况、风险提示、重大关联交易等问题进行专项披露。
4.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需要在正式提交前进行公告,以便投资者对交易进行评估和决策。
四、审批程序科创板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1.科创板上市公司首先需要报送《重大资产重组鉴证意见书》。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967f548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8f.png)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然而,这些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和复杂的法律法规,因此需要确立适用范围原则和标准,以保障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一、适用范围原则1. 法律法规依据原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基于法律法规的依据。
首先,应当明确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范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
2. 市场监管原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还需考虑市场监管的调控要求。
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法院等相关市场监管机构应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适用原则和标准,以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到股东、债权人等多个利益相关方。
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原则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应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公司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原则和标准。
二、适用标准1.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标准主要考虑到交易的规模和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通常情况下,如果交易满足一定的规模要求,例如资产净值一定百分比或资产负债总额一定百分比,就可被认定为重大资产重组。
2. 信息披露标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参与者的知情权。
适用标准应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的时机和方式等,使得市场参与者能够全面了解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信息。
3. 交易价格确定标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格应当公允、合理。
适用标准应明确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例如资产评估、市场定价等。
此外,还应考虑交易对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避免虚高或虚低交易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的损害。
4. 主体资格标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到多个主体的参与,包括交易各方及交易中介机构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7bf934a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d4.png)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适用范围、原则
及标准
介绍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购买或交换方式获得的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或业务。
本文将讨论这种交易的适用范围、原则和标准。
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适用于以下情况:
1. 资产或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资产或业务的收购金额占公司最近审计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如百分之二十);
3. 资产或业务的收购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领域。
原则
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收购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所有股东应在同等条件下有机会参与资产收购交易,并获得公平对待。
2. 信息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应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包括交易背景、交易方的资质和交易影响等。
3. 决策程序原则:资产收购交易应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审议和决策,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标准可以基于以下因素考虑:
1. 经济合理性:资产收购交易应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有助于公
司核心业务的发展和增值。
2. 盈利能力:被收购资产或业务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增长
潜力。
3. 风险控制:资产收购交易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以及公司是否
能够有效控制和管理这些风险。
结论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按照公平、信
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等原则进行。
同时,根据经济合理性、盈利能力
和风险控制等标准进行评估,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最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815ad1b9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b8.png)
最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导言]为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活动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财产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质量,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统称上市公司)的公司因资产重组而发生的股权变动。
第二章重组范围和审批程序第三条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产重组:(一)购买资产,或者与他人共同投资购买资产,使公司净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上;(二)出售资产,或者与他人共同投资出售资产,使公司减少净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上;(三)与他人合并,使公司存续期间不足三年的;(四)重组事项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需要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的情形。
第四条发生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告。
第五条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前应当制定重组方案,并报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制定。
第三章重组方案和文件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一)提交重组方案和重要条款,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方式、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机构的意见;(三)提交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四)提交法律意见书和交易合同等。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前三十日内将重组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征求股东意见。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重组方案制定详细的时间安排,确保重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
第四章审核和决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确保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独立董事及全体股东会同意。
第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上市公司提交的重组文件进行审核,确保重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97c90c83bed5b9f3f80f1c52.png)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解读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1902f858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03.png)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并购重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以购买资产或权益形式进行的资产重组活动。
其中,为了规避监管,本办法将非公开发行与重组分拆作为独立的鉴定对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证监会登记的上市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四条法律适用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时,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整、准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重组标准第六条重组标准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同时符合如下条件:(一)交易对方的可辨认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重组标的过去3个会计年度内连续盈利,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正;(三)重组标的核心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第七条评估标准上市公司购买其他标的公司或者资产时,应当按照评估标准确定价格。
评估结果应当由具有独立地位、专业资格和信誉保障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披露标准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内容:(一)重组标的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结构及变化情况;(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交易价格及合理性说明;(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经营范围、业务构成、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型、竞争状况、主要客户、销售收入情况等关键信息;(四)本次重组标的相关业务风险、经营风险及资金风险等方面的说明。
第三章交易方式第九条交易方式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之一:(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权益;(二)以现金购买资产或者权益;(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权益和支付现金相结合;(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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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课题。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一举措可能意味着企业战略的重大调整、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根本性转变。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适用重大资产重组?其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又是什么?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
简单来说,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比例时,就可能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这其中的“资产”,包括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
比如说,一家上市公司计划收购另一家公司超过 50%的股权,或者出售其旗下一家子公司的全部资产,且这些交易的金额达到了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者净资产的一定比例,那么就很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那么,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一般来说,主要从交易的资产规模和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两个方面来考量。
以资产规模为例,如果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资产重组。
同样,如果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或者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也会被视为重大资产重组。
接下来,我们谈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遵循的原则。
首要的原则是合法合规。
这意味着所有的重组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平公正原则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交易的定价应当合理、公平,充分考虑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市场行情,避免出现利益输送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cc262e8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0b.png)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引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各种交易方式,以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形式进行的,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调整的重要交易。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制定了相关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
一、适用范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的重大资产调整行为,包括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2. 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资产或股权;3.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购买资产或股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较广,包括了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进行的各种资产重组交易。
二、原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遵守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各方参与重大资产重组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
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避免内幕交易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上市公司应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信息披露完整、准确、及时,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操纵市场行为。
3. 明确责任分工原则:重大资产重组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确保各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减少交易风险。
4. 利益平衡原则: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平衡,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以上原则是保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维护股权市场秩序的重要原则。
三、标准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规模标准: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规模应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证重组交易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2. 交易比例标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比例不得低于一定程度,以确保交易的实质性。
3. 净利润要求: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应满足一定的净利润要求,以减少低质量的交易和对投资者的风险。
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4版全文)
![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4版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c3fd8b5d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68.png)
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4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办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进行的重要资产重组行为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定义1.重大资产重组:指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方式,使所涉及的资产或业务构成相对独立经济实体的组合,并可能导致公司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或产生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行为。
–直接或者间接控股公司;–同一控股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公司签订重大关联交易的合同相对方及其关联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关系。
第二章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第四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编制和提交–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目的和意义;–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程和时间安排;–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及相关权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评估依据和评估结果;–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重大资产重组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融资和资金来源;–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人员任命安排;–相关交易的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公司重要股东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意见、承诺和保证;–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1.上市公司应在提交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前进行内部审议和决策,并依法进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第五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应及时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及时、充分的信息。
2.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目的和意义;–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程和时间安排;–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及相关权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评估依据和评估结果。
3.上市公司应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同时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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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一、概述本文档旨在探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
重大资产收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资产,使其规模或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动。
二、适用范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适用于以下情况:1. 收购的资产具有重要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或发展前景产生重大影响;2. 收购的资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要经过审批或报批;3. 收购的资产需要通过公告等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以确保信息透明度。
三、原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重大资产收购应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2. 诚信原则:参与重大资产收购的各方应保持诚信,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3. 风险控制原则:上市公司应对重大资产收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4. 独立性原则:决策与执行重大资产收购的各方应保持独立,避免利益冲突。
四、标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资产估值标准:应根据公允价值原则对收购的资产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结果客观、公正。
2. 审核标准:重大资产收购需要进行独立审计,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报告标准:上市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股东和投资者披露重大资产收购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五、结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重大资产收购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897c24c3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ef.png)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是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一项规则。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的重组交易,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以下是对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详细介绍。
该规则主要由《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办法》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构成,目的是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一、审核范围上交所对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进行审核,包括股权或资产置换、股权或资产收购、资产注入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等。
二、审核要求1.合规性要求:重大资产重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必须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
2.信息披露要求: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公司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流程要求: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流程要合理、合规,确保相关利益关系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审核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上市等环节。
4.交易价格要求: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定价要公允合理。
上交所会要求申请公司提交独立评估报告,并对交易价格进行合理性评估。
三、审核程序1.申请阶段:公司向上交所提交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包括申请说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相关材料。
2.审核准备阶段:上交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准备,如遇到问题,将向申请公司提出补充材料或说明。
3.审核阶段:上交所组织审核会议,就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讨论和决策。
审核会议一般由上交所的审核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
4.公示阶段:上交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市场反馈意见。
公示期一般为10个交易日。
5.上市阶段: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公司可以进入上市程序。
四、审核标准上交所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1.交易标的的合规性和合法性;2.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4.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5.是否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6.是否违反了上交所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https://img.taocdn.com/s3/m/84a954bbcc22bcd126ff0c72.png)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应当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管。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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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一、引言。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购买、置换或合并等方式,对公司资产进行重大变动的行为。
在这一过程中,公司需要遵守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资产重组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针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时能够遵循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1. 法律法规标准。
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首先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这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需要确保资产重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2. 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定标准。
公司章程和内部规定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对于资产重组行为也有一定的规范。
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时,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内部规定的相关规定,确保资产重组行为符合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3. 公平交易标准。
重大资产重组需要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确保交易各方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时,需要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合理,避免出现价格歧视或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 信息披露标准。
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需要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的内容需要全面、真实、准确,以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
5. 股东利益保护标准。
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时,需要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确保资产重组行为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需要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充分征求股东意见,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6. 审计标准。
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需要进行审计工作,确保资产重组的相关交易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符合审计标准。
审计工作需要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7. 公司治理标准。
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时,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的相关标准,确保资产重组行为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5cd170bc7f1922791788e82a.png)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完整word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版全文)
![(完整word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版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df113579f90f76c660371a4b.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组交易类型,作出差异化的、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安排,有条件地减少审核内容和环节。
最新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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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与境内上市相关的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条定义1. “重大资产重组”指上市公司依法进行的,涉及资产或业务整合、置换、出售等行为,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
2. “上市公司”指在股票交易所上市并公开交易的公司。
3. “管理层”指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程序第四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批程序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经以下程序审批:1. 提交申请:上市公司应向主管部门递交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并附上相关材料。
2. 受理申请: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程序,并发出受理通知。
3. 审核决策:主管部门应在受理通知发出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决策,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 公告及披露:上市公司在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及时按规定公告和披露相关信息。
5. 实施重组:上市公司在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开始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第五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编制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时,需向主管部门递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 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和目的。
2. 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3. 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4. 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及对策。
5. 公司治理安排和关联交易管理措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六条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进行审核。
第七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上市公司和管理层,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违法违规行为者。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faec750e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55.png)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事宜。
第三条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完成的涉及公司整体或者重要部分资产的交易行为。
......第二章重大资产重组的类型和程序第一节重大资产重组的类型第四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可以选择以下类型之一:(一)吸收合并。
(二)资产置换。
(三)股权转让。
(四)债权转股。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三节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第七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筹划和论证阶段。
1.提交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报告,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目标、基本方案等内容。
2.进行尽职调查,对受托人所办理的交易进行独立核查。
3.报告董事会并获得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交易方案、废止交易方案及补充阐述经营活动对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
......第三节重大资产重组的特别规定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注意以下特别规定:(一)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应当进行公允、独立、专业的评估。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策。
(三)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及时、真实、完整地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资产重组相关信息。
......附件:1.《公司法》2.《证券法》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后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
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规范证券市场及其运作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
3.上市公司:指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4.重大资产重组:指涉及公司整体或者重要部分资产的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05-18施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05-18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77a661dea1c7aa00b52acbef.png)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应当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管。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deafb7e16fc700aba68fc48.png)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掌握)序号适用不适用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购买资产正常经营活动(采购、销售)、不附任何义务的资产赠与,包括现金赠与出售资产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2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掌握)(一)一般要求序号原则要求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4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5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6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7 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二)达到借壳标准的要求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除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前述一般要求)、第四十二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要求)规定的要求外的其他要求:序号达到借壳标准的要求1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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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掌握)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掌握)(一)一般要求(二)达到借壳标准的要求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除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前述一般要求)、第四十二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要求)规定的要求外的其他要求: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掌握)(一)基本标准1、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2、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12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累计计算。
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3、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构成借壳交易的需要纳入。
4、对于达到借壳上市标准的:(1)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
(2)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某公司一套比较详细的财务流程一至四目录一、出纳岗工作流程……………………………………………………………………3-5 二、销售费用岗工作流程………………………………………………………………5-8 三、管理费用岗工作流程…………………………………………………………….9-12 四、固定资产岗工作流程…………………………………………………………….12-15 五、材料审核岗工作流程…………………………………………………………….16-20 六、成本核算岗工作流程…………………………………………………………….20-24 七、销售核算岗工作流程……………………………………………………………24-26 八、工资福利岗工作流程……………………………………………………………26-31 九、税务岗工作流程.………………………………………………………………31-33 十、内部审计岗工作流程.…………………………………………………………34-38十一、主管岗工作流程.……………………………………………………………39-41一、出纳岗工作流程(一)现金收付1、收现根据会计岗开具的收据(销售会计开具的发票)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记账联连同票据登记本传相应岗位签收制证工资及固定资产岗(水电费、代收款项)管理费用岗(其他应收款)销售核算岗(货款)成本核算岗(加工费、材料款)注:(1)原则上只有收到现金才能开具收据,在收到银行存款或下账时需开具收据的,核实收据上已写有“转账”字样,后加盖“转账”图章和财务结算章,并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后传给相应会计岗位。
(2)随工资发放时代收代扣的款项,由工资及固定资产岗开具收据,可以没有交款人签字。
2、付现(1)费用报销审核各会计岗传来的现金付款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检查并督促领款人签名——→据记账凭证金额付款——→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账——→将记账凭证及时传主管岗复核(2)人工费、福利费发放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支出证明单付款(包括车间工资差额、需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兑现、奖金等款项)——→在支出证明单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支出证明单连同票据传递登记本传工资福利岗签收制证3、现金存取及保管每天上午按用款计划开具现金支票(或凭建行存折)提取现金——→安全妥善保管现金、准确支付现金——→及时盘点现金——→下午3:30视库存现金余额送存银行注:(1)下午下班后,现金库存应在限额内。
(2)从银行提取现金以及将现金送存银行时都须通知保安人员随从,注意保密,确保资金安全。
4、管理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与微机账核对余额。
(二)银行存款收付1、银收(1)收货款整理销售会计传来支票、汇票→核查和补填进账单→上午上班时交主管岗背书→送交司机进账及取回单——→整理从银行拿回的回款单据——→将第一联与回执粘贴在一起——→在微机中编制回款登记表并共享—→打印—→将回款登记表连同回款单传销售会计(2)其他项目收款收到除货款以外项目的支票、汇票——→填写进账单——→进账——→回单——→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相关岗位(3)贷款收到银行贷款上账回单——→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传管理费用岗位2、银付(1)日常性业务款项根据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费用经相关岗位审核,计划内10万元以上或计划外费用经财务部长或财务总监审核)审核调节表中无该部门前期未报账款项——→开具支票(汇票、电汇)——→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汇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无存根的注明支票号及银行名称)——→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传相关岗位制证——→材料核算岗(材料采购)——→成本核算岗(外协加工、车间质保费用)——→管理费用岗(管理部门用款)——→销售费用岗(销售部门用款)——→工资福利岗(工资兑现、福利)——→及固定资产岗(GMP部门费用、固定资产购建)注:(1)开出的支票应填写完整,禁止签发空白金额、空白收款单位的支票。
(2)开出的支票(汇票、电汇)收款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发票一致。
(3)有前期未报账款项的个人及所在部门,一律不办理付款业务。
(2)打卡工资根据工资岗位开具的付款审批单(经财务部长签字)开具支票——→填写进账单——→连同工资盘交司机送南湖建行——→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工资福利岗注:(1)每月根据工资发放时间提前2天将工资所需款调入南湖建行,并按时从工行将工资款划入首义招行。
(2)打卡工资的支票须于工资发放日前1天连同工资盘送达银行。
(3)业务员兑现凭销售会计传来的付款审批单(经财务部长签字)开具支票——→填写进账单——→交司机送银行倒进账——→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工资福利岗(4)还贷及银行结算收到银行贷款还款凭证及手续费结算凭证——→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传管理费用岗(5)交税①完税收到税务岗位传来的税票(附付款审批单)——→填写划款行银行账号及进单②进税卡凭税务岗填写的付款审批——→开具支票——→填写进账单——→交司机送银行进账——→凭回单及支票存根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传税务岗位编制凭证③从税卡交税收到税务岗传来的完税票和税卡划款凭条——→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传税务岗位编制凭证(6)及时将各银行对账单交内审岗编制银行调节表,对调节表上挂账及时进行清理和查询,责成相关岗位进行下账处理。
3、根据银行收付情况统计各银行资金余额,随时掌握各银行存款余额,避免空头。
4、熟练掌握公司各银行户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三)工作要求1、熟悉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制度。
2、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3、准确收付现金,妥善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保证资金安全。
4、坚持每天盘点现金,及时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5、随时掌握各银行户头余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6、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销售费用岗工作流程(一)部门日常费用审核原始凭证完整、合法、金额正确——→审核并更正原始凭证按规范粘贴和折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部门费用支出进度(如超计划额度,可拒绝报销)——→编制记账凭证借:营业费用—相关明细科目(部门专项)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注:(1)非工资性费用支出原则上须取得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填写规范,大小写一致,无涂改痕迹,增值税票须严格遵守填写规范。
(2)保证凭证及附件左上角整齐,附件长宽折叠以记账凭证大小为度,不能带有订书钉。
(3)费用审核依据《2001年费用控制办法》、《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通讯费管理办法》等,其要点有:计划额度内费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长审批;计划外费用须有总经理批示的报告;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须经总经办登记;固定资产须经行政事务部登记;差旅费须附审批后的行程安排表,招待费须附经审批的招待费用明细表。
(4)准确使用明细科目(见科目表),正确选取专项。
(5)报销人有前期欠款时,报销费用一律先冲抵欠款,在编制凭证时须附管理费用岗开具的还款收据。
(6)支取现金的凭证编制完毕,若遇出纳无现金时,应暂时保存记账凭证,待出纳取回现金时通知领款。
(二)办事处费用1、日常费用审核原始凭证完整、合法、金额正确——→审核原始凭证粘贴规范——→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编制记账凭证借:营业费用——相关明细科目(部门专项)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2、购置固定资产审核是否附申请报告——→审核发票合法——→审核是否有行政事务部开具的固定资产调拨单——→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编制记账凭证借:固定资产——相关明细科目贷:现金——→传出纳岗注:(1)办事处购置生活、办公用品,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须到行政事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2)记账凭证摘要栏须注明固定资产名称、办事处。
3、房租、仓租审核是否附租赁合同——→审核是否附合法收据——→审核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编制记账凭证借:营业费用——房租\仓租\区域房租(部门专项)贷:现金——→传出纳岗4、运费审核运输发票合法,金额正确——→审核无抵扣联、且运费金额超出100元以上运输发票附在同一张支出证明单上(以别针或回形夹住,无需粘贴和复印)—→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编制记账凭证借:营业费用——运费—市外运费\市内运费(部门专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现金——→传出纳岗注:(1)计算抵扣金额以运费金额作为基数,不包括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力资费等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