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实验室作业指导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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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1.1 准确、快速测定地面水和工业废水中pH、悬浮物、挥发酚、氰化物、COD、油类、氨氮、重金属、六价铬等项目,使废水污染物控制在《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内,有效地保护好环境。

1.2 确保环境空气中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降尘的监测数据质量,防止监测过程造成污染环境。

1.3 准确测定企业厂界噪声,防止企业噪声对环境造成污染,为噪声治理和评价提供依据。

1.4 监测工业窑炉、烟囱口及排气筒排放的粉(烟)尘等有害物质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排放标准,评价净化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的效益,为空气质量管理与评价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地面水、工业废水中pH、悬浮物、挥发酚、氰化物、COD、油类、氨氮、重金属、六价铬、环境空气中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降尘的测定、厂界噪声的, 工业窑炉、烟囱口及排气筒排放的粉(烟)尘等有害物质等项目的测定。

3 管理职责

监测人员负责试剂配制、玻璃器皿的清洁卫生及分析废液、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处理;负责监测仪器的调试、保养和日常维护;负责计算填报监测原始记录、分析结果。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标准分析监测,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后由站长报出。

4 工作程序

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对废水、环境空气、噪声、降尘、工业窑炉、烟囱口及排气筒排放的粉(烟)尘进行监测,工业废水监测如有超标情况,则对超标项进行跟踪采样监测,凡是超标数据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作好《信息交流台帐》的记录。

4.1 pH测定

4.1.1 试剂

pH标准缓冲溶液(pH 6.865、pH 9.180 25℃),当被测样品pH过高或过低时,应考虑配制与其pH值相近似的标准溶液校正仪器。

4.1.2仪器

酸度计或离子活度计,玻璃电极与甘汞电极、复合电极。

4.1.3 样品保存

最好现场测定。否则,应在采样后把样品保持在0-4℃,并在采样后6h之内进行测定。

4.1.4 仪器校准

操作程序按仪器说明书进行,水样与标准溶液温度必须是同一温度,记录测定温度,并将仪器温度补偿旋钮调至该温度上。用标准溶液校正仪器,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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