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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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和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

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30m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1.15系数,材料乘以1.05系数,机械乘以1.15系数,综合费乘以1.15系数。

五、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

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架费及卸载支撑: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加固前卸载支撑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摊销(或租赁)和卸载技术措施费。

2.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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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垂直运输费:是指将施工需要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到施工地点和将维修加固拆除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运输到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的费用。

4.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多层建筑维修加固高度>六层或单层建筑维修加固高度>20m的维修、加固施工需增加的费用。

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措施项目规定执行。

6.其他措施:是指本定额未述及到的,但实际施工中必须采取的措施,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及费用进行计价。

六、其他规定

1.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2.垂直运输。定额已考虑了维修加固高度≤

3.6m时的垂直运输费。维修加固高度>3.6m时,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废弃物、建筑垃圾的垂直运输费按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因本册定额缺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的,按前述第四条规定确定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垂直运输费。

3.超高施工。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因本定额缺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的,按前述第四条规定确定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说明

一、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土方不分土壤类别,单项房屋建筑维修、加固工程挖方总量≤300m3,均执行本定额;挖方总量>300m3,执行2015年《四;.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二、凿石方按岩石类别分类,具体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的岩石分类表确定,单项房屋建筑维修、加固工程凿石方总量≤200m3,均执行本定额;凿石方总量>200m3,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土方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四、人工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土方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五、机械破碎石方不再计算人工挖死角。

六、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七、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1.5m且≤4m时定额乘以系数1.2,>4m且≤6m时定额乘以系数1.5。

八、人工凿沟槽、基坑石方综合考虑,是按深度≤2m编制的,如深度>2m且≤4m时定额乘以系数1.2。

九、在支撑下挖土方,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

十、土石方回填适用于沟槽、基坑和室内回填。

十一、土石方回填定额均分别综合了人工夯填和机械碾压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十二、挖沟槽、基坑土石方如需支挡土板,按本册措施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定额中土方、石方的挖、运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方、石方按回填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二、挖土方和凿石方按实挖体积或批准的施工方案以体积计算。

三、人工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2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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