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权责任法的一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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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责任法的一些认识

国家于2009年出台了《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对医疗行为做出来明确的规范和约束。作为我所从事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同样适用这些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的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和取得患者或近家属知情同意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儿童免疫规划时,无论接种哪种疫苗,都要事先告知,取得儿童家长的理解和书面同意。在实际免疫规划工作中,因为现在接种的疫苗种类比较多,儿童家长对预防接种知识的知晓比较少,再加上预防接种门诊时通常人数较多,所以在实施接种时,医务人员对疫苗的成分、效果、可能发生的异常反应等知识普遍存在告知信息不全的现象,这也会对以后一旦发生预防接种反应时的规范处理留下隐患。

《侵权责任法》的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有过错。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预防接种工作时要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儿童实施安全有效的预防接种。

《侵权责任法》的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这就要求医院在实施预防接种时首先要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消毒药剂、接种器械的合格,山西疫苗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儿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这个责任是重大的。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就曾发生过多起因预防接种所致的纠纷和诉讼,《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严格按照法律和规范要求实施儿童免疫规划,才能更好的保障儿童的健康,也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10预防业余班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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