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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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简介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商务人才门户更新时间:2007-10-12 】【打印】【关闭】

一、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

我国现行的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6%、5%六档退税率。具体如下:

1、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1)原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2)原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3)原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4)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

2、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3、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4、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1)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2)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3)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4)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其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2、、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内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3、、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项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文件规定的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政策应适用的退税率另行通知。

5、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

6、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应将出口的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是因未分开核算而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退(免)税额。

二、消费税的退税率及税额为实际征税率及税额。

各类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具体调整情况

附件一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目录

海关税号商品名称备注

8901-8902、所列税号中现行退税

8904、船舶率为17%的保留,退税

8905-8906、率为13%的以本通知规

8907定的调整为准

84073410、84073420

84082010-84089010

84089092-84089093汽车及其关键件零件同上

87012000-87079090

87161000-87169000

84099191-84099199

84099991-84099999

8708

(附件一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目录)

海关税号商品名称备注

8456-8460、8462数控机床、加工中心、

组合机床

8425-8430起重及工程用机械、

84671100-84678900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同上84743100-84748090采矿用机械

84791021-84791090

851730-85175029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

光通讯设备

9018-9020、

90221200-90221400医疗仪器及器械

90222100

8601-8606铁道机车

84713000重量≤10公斤的便携

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88航空航天器

8454-8455金属冶炼设备

8534印刷电路

附件二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的产品目录

海关商品码商品名称现行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备注一、食用粉类

1101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5%13%

11022000玉米细粉5%13% 11023010籼米大米细粉5%13% 11023090其他大米细粉5%13% 11031100小麦粗粒、粗粉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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