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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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安徽省商务领域
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和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现代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自2009年10月份起,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商秩字〔2009〕1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经营者主体地位,弘扬诚信兴商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创建活动要坚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经营主体自愿参与、行业协会组织创建和社会监督有机统一;要明确创建方向、坚持科学创建、结合行业标准、细化创建指标;要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要坚持发挥商贸流通行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创造安全放心消费
环境;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自下而上逐级创建,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
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促进诚信经营的有效工作机制,在全省培育、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工商关系和谐,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使之成为同行业或同领域诚信经营的排头兵,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范围和主要内容
创建活动范围主要在三类市场主体:一是各类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畜禽屠宰、汽车流通、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物流等行业的企业;二是各类购物、餐饮、老字号、专业产品、特色经营集中的商业街;三是各类综合和专业性交易市场。
创建活动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法纳税。
2、诚实守信。制定商品质量长效管理规范,商品资证齐全,严格质量准入,品真质优;商品合理定价,质价相符,统一标签,明码标价,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严格遵守合同,履约践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杜绝侵权事件发生,培育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3、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品牌管理、危机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并不断开拓创新。能够将供应商和客户关系管理、产品质量控制、信用风险控制、消费者投诉处理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或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
4、诚恳规范服务。具有以客为尊,服务至诚的服务理念。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服务标准,严格践行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广告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5、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厉行节约,倡导环保。严格遵守经营、生产规程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和劳动者人身、财产安全。
6、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组织实施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根据不同的参与单位和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措
施和方法。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活动参与各方等提出具体目标与要求,指定省商贸流通业协会负责组织落实试点行业候选单位申报、统一推荐和创建评选等工作。
2、各有关商会、行业协会负责拟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创建流程、示范标准及评选办法,报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施行。
3、各有关商会、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以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为基础,按照创建活动的相关制度与程序,将符合创建条件的企业向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经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所推荐企业即作为候选单位按照示范标准的要求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4、各有关商会、行业协会根据评选办法组织各方对候选单位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评定,示范单位的评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企业自愿、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评选结果报由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公示。
5、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商会、行业协会对试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对示范达标单位授予相应示范称号,并向社会发布。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是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创建活动作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延续和创新。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市场交易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促进诚信经营的有效工
作机制,培育、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零商关系和谐,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门处室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协调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创建活动,指导、监督创建活动的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相关宣传材料、开展培训等形式组织推动。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以树立诚信理念、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经济秩序、创造诚信环境、整治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为目的,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把创建诚信经营示范活动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扩内需、促消费,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紧密结合起来。要广泛动员行业内的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目标和示范标准,根据创建目标,找差距,进行整改。
3、加强监督,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使诚信经营的单位得到好处和便利,让失信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