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财务顾问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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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财务顾问协议书
2016年9月
中国.北京
本专项财务顾问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6年月日在中国北京签署:
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统称为“双方”或各方,甲方或乙方单独一方称为“一方”)
鉴于:
1.甲方因融资需求,就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拟聘请乙方担
任专项财务顾问,通过合法的方式,帮助甲方就该项目融求
资金;
2.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和委托,结合其自身的专业和资源,就
题述项目为甲方提供专项财务顾问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有效期
除非双方书面协议延长期限,否则本协议自协议签定日起生效,至以下条件满足时终止。期限为______。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有权获知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尽职、勤
勉地完成工作。
1.2.甲方按本协议的规定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与题述项目有关
的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甲方将依据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
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或推荐意见自主作出与题述
项目有关的分析和决定,并自行承担因其产生的相关责任。
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与该题述项目有
关的详尽资料,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
1.4.非经乙方允许,甲方及甲方员工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
乙方提供的任何信息。
1.5. 甲方应向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如下专项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包括:2.1.1.乙方将向甲方就题述项目的交易架构提供咨询意见,并建议
甲方可能需要提供何种类型的支持来获取相关的目的。2.1.2.乙方提供顾问意见,协助甲方或第三方或其他相关方对题述
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
2.1.
3.根据题述项目的需要,联系安排与之有关的事项。
2.2.乙方的权利:
2.2.1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题述项目,即视为乙方提供了本协议约定
的服务,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占据项目相对规定比例
股权。
2.2.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配合乙方开展服务所需要的支持活
动。
2.2.3 与甲方就有关计划、进度等工作密切配合,保证项目顺利进
行;利用各种方式,积极促进甲方与资金方签署相关协议。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期间所做的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则占有此次项目投资额的%,具体如下:
1. 乙方为甲方安排的融资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则1.1 乙方为甲方安排融资的年化总财务成本不超过融资总额
的%、期限不超过年;
1.2 甲方应自就本合同约定项目与第三方或其他相关方(资金方)
签定契约性文件并按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融资款到账之日起
____日内,予以执行乙方融资总额%的财务顾问费用,人
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若融资款存在分期到款情况,则该年度的财务顾问费按相
同的比例分期支付)。
甲方同意在融资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
但不限于评估费、资金监管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合同印
花税等费用)。
第四条其他说明和约定
1.甲方同意,如甲方与乙方推荐的资方
()就本协议期限内的本次融资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但未来12个月内(自协议签署时起计算)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甲方持有股份或拥有实际支配权的公司)与资方
()及其关联方签署了关于融资的契约性文件的,仍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第五条资料
1.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时,向其提供合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协助,以使乙方能够根据本协议履行其职责。同时应确
保上述资料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完整、正确、无误导成份。2.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由普遍公认的公开来源所得到的资料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而不必独立核实上述资料。
第六条保密
1.除非审计师、司法程序、法律、法规或适用规章所要求,或除非银行稽查要求,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所有重要的非公开资料保密。而且(除非甲方书面允许予以更大范围披露)上述资料将只向为依照本协议提供而有必要知道资料的相关人员披露。2.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披露的所有题述项目的结构及方法(这些结构和方法以及任何有关资料或文件构成乙方的保密和专有资料)、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书面及口头报告,以及按甲方要求的根据本协议下的聘用而自选编制或委托他人编制的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仅供甲方保密使用,不得将其用之于本协议有关交易之外的目的,也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披露。
3.上述保密条款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双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维护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利益。
4.本协议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自协议有效之日起,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的商定,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2.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必要、合理的赔偿。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2.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约地所在人民法院司法管辖。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
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
3.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重大宏观政策调整,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专项财务顾问事宜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正本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委托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向其提供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与协议书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