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苹果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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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微生物要求
2
T/CCCMHPIE 1—2017 表 1 感官要求
要求 浅黄至红棕色粉末、色泽均匀
气微,味微而苦涩 均匀粉末,无肉眼可见异物
表 2 理化要求 指标
供试品特征图谱中应有与对照特征图谱相对 保留时间相同的峰
≥50.0 ≥95.0 ≤5.0 ≤3.0
≤20 ≤2.0 ≤3.0 ≤1.0 ≤0.5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启开试样后,立即嗅其气味;另取试样适量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 观,并检查有无异物。
4.2 理化指标
4.2.1 鉴别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按第 A.2 章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供试品图谱中应呈现与对照品色谱峰保留时间相同的色谱 峰,同时各特征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也应符合方法规定。
I
苹果提取物
T/CCCMHPIE XXX—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提取物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苹果为原料经提取分离制成的苹果提取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T/CCCMHPIE 1—2017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四部通则 2302 灰分测定法 总灰分测定法进行测定。
4.2.6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0821 重金属检查法 第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 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进行测定。
按GB 4789.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以同一生产日期为一检验批次。
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须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产品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鉴别、多酚含量、粒度、水分、灰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残留溶剂、 菌落总数、霉菌及酵母菌数、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
ICS 11.120 C 25
T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团体标准
T/CCCMHPIE XXX—2017
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 苹果提取物
Plant extrac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andard Apple Extract
20XX-0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
4.2.7 残留溶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0861残留溶剂测定法进行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3.2 霉菌及酵母菌数
按 GB 4789.15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3.3 大肠埃希氏菌
按GB 4789.3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3.5 沙门氏菌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发布
前言
T/CCCMHPIE XXX—2017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和GB/T 20004.1—2016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国际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天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巍、邢新锋、侯翔燕、姚军芳、薛迎春、强妮。
4.2.2 多酚
按第 A.3 章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3 粒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四部通则 0982 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第二法(筛分 法)进行测定。
4.2.4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四部通则 0832 水分测定法 第二法进行测定。
3
4.2.5 灰分测定
3 技术要求
3.1 工艺要求 3.1.1 植物原料
为蔷薇科苹果亚科苹果属植物苹果(Malus pumila Mill.)果实或果实的浓缩果汁。 3.1.2 工艺过程
将苹果果实榨汁或用水按一定比例稀释苹果果实的浓缩果汁,上大孔吸附树脂吸附、乙醇溶液 洗脱,洗脱液回收乙醇,干燥,即得。 3.2 产品要求 3.2.1 感官要求
≤50 ≤1000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T/CCCMHPIE XXX—2017
表 3 微生物要求
项目 菌落总数/(CFU/g) 霉菌及酵母菌数/(CFU/g) 大肠埃希氏菌
指标 ≤1000 ≤100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3.2.4 其他污染物
其他污染物限量要求,依据不同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出口产品,应符合出 口目的国相关法规的规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四部通则 0982 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四部通则 0832 水分测定法 第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四部通则 2302 灰分测定法 总灰分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四部通则 0821 重金属检查法 第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四部通则 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四部通则 0861 残留溶剂测定法 第二法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1
项目 色泽
滋味与气味 外观
3.2.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项目
鉴别
多酚含量/% (按干燥品计) 粒度(80 目筛)/% 水分/% 灰分/%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重金属(以 Pb 计)/(mg/kg) 砷(As)/(mg/kg) 铅(Pb)/(mg/kg) 镉(Cd)/(mg/kg) 汞(Hg)/(mg/kg) 残留溶剂 甲醇/(mg/kg) 乙醇/(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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