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代理人基本法(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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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代理人管理办法

(2014版)

———适用于河北、福建、四川、湖南、河南、辽宁、湖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录用 (5)

第三章代理人的日常管理 (7)

第四章代理人的具体职级和职责 (20)

第五章组织归属和管辖关系 (22)

第六章代理人员的佣酬 (25)

第七章代理人关爱补助 (32)

第八章代理人的维持、晋升考核 (33)

第九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属下代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满足代理人员职业生涯规划的需要,保证公司代理人队伍的健康成长,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提高保单的契约品质,规范营销组织架构及各级代理人的职责、日常管理、佣酬待遇、考核管理等,对代理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代理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代理人员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从事保险产品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代理人员从事的一切代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代理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

第五条名词解释

1、费用系数:指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统一颁布的,用于调整产品内涵价值和销售政策的调节系数。

2、寿险标保:指各级代理销售的首年度保费乘以公司颁布的折标系数后得到的保费,折标系数根据险种以及交费年限各有不同。

寿险标保折算系数表:

3、综合业务折标系数:是指代理人销售财险、卡单等业务折算为寿险标保时的系数。(具体值由运营中心测定)

4、寿险首年度佣金:简称 FYC,是指代理人销售保单在第一缴费年度所获得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寿险首年度佣金=寿险首年度保费×寿险首年度佣金比率

5、寿险续年度佣金:是指在职代理人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并在规定时间收进续年度保费所获得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寿险续年度佣金=寿险续年度保费×寿险续年度佣金率

6、工作月:是计算代理人维持、晋升考核时统计任职时间的单位,每个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工作月。

7、考核期:是指对各级代理人胜任能力考核的时间区间:

(1)理财顾问、理财主任、理财经理一年有四个考核期,即每个自然季的工作月内为一个考核期。

(2)理财总监一年中有两个考核期,每自然半年为一个考核期,即一年中的第1工作月至第6工作月和第7工作月至第12工作月。

(3)入职不满一个考核期,当期业务并入下一个考核期计算考核结果。

8、直辖组:指理财经理或理财总监本人及其直接管辖的理财主任和理财顾问群体。

9、所辖组:指理财经理或理财总监直辖组及其直接育成和间接育成的理财经理所有直辖组群体。

10、直辖部:指理财总监直辖组及其直接育成和间接育成的理财经理所有直辖组群体。

11、所辖部:指理财总监直辖部及其直接育成和间接育成的所有直辖部群体。

12、活动人力:指单月销售寿险标保1000元(含)以上的代理人。

13、有效人力:指单月销售寿险标保3000元(含)以上的代理人。

14、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2009 年 6 月的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

在2009年6月30日之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备注:

(1)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反映连续 12 个月承保的期交业务在第二年的存续情况,每月滚动计算;

(2)月度佣金计算中所使用的指标为计算佣金月的继续率,考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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