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文档:自行车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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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库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住户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搞好住宅楼自行车的管理, 解决住户车辆停放问题, 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凡进入自行车库范围的车辆, 必须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设有封闭式自行车库, 负责保管住户和外来人员的自行车、小型摩托车等。
二、用户须按期缴纳停车费用, 自觉服从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车库开放时间为:早6点〜晚11点,晚11点〜早6点期间留有值班人员。
四、存车时应领取停车牌, 凭车牌取车。无停车牌者不得取车。车牌丢失, 须尽快向车库保管
员备案,并登记签字,由管理服务中心补做新牌,并适当取工本费。
五、车辆应有序停放, 并加车锁。存车人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随车物品不属保管范围。
六、车辆管理属有偿服务, 按月收取停车费用, 住户可办理年卡, 具体收费办法执行京宣价
(审)字(1994)第09 号文件规定: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为:普通自行车每月4元,山地车、赛车每月6元,小三轮车每月6
元, 电动车每月12 元, 摩托车每月12 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早6 点〜晚10点)自行车每次0.10 元, 赛车、山地车、小三
轮车每次0.20 元, 三轮板车、机动残疾车每次0.40 元, 电动、摩托车每次0.50
元。
3.夜间(晚1 0点以后)按收费标准加倍收取。
七、本车库收取的摩托车停放费用仅为车位有偿使用费, 不含车辆保管费用, 需停放的摩托车
应按有关规定购买车辆盗抢保险。车主如有无锁车辆需停放时, 应主动与车管员联系, 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否则后果自负。
八、严禁损坏他人车辆, 拆取他人车辆零件, 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九、自行车如需长期停放在车库内, 应自觉停在车库最里面的位置或指定地点。十、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管理人员工作。
十一、凡因不遵守本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者, 后果自负。
十二、严禁在小区及楼内公共区内乱停乱放及用电梯运送自行车, 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十三、对拒交停车费,长期(6月以上)占用车位的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十四、自行车丢失处理办法
1.在交费期内没有交费者, 自行车丢失, 物业公司不予赔偿。没有交费者如欲领取自己
存在车库内的车辆, 必须先把欠费补齐, 方可领取。
2.在交费期内交费者发生存放车辆丢失, 凭自行存车牌和已登记的自行车执照、发票等,
到管理服务中心申报,经核实后,按车辆年限给予一定的赔偿。
3.自行车及其它车辆购买日期不超过一年的按发票金额的80%赔偿。
4.自行车及其他车辆购买日期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发票金额的70%赔偿。
5.自行车及其它车辆购买日期超过两年不足三年的按发票金额的60%赔偿, 超过三年的
按旧车处理。
6.自行车及其他车辆丢失按旧车处理的办法为:
1 )普通自行车、小三轮车按五十元赔偿。
2)山地车、赛车按八十元赔偿。
康乐里小区管理服务中心
二◦◦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