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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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蜀公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统一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公司所属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蜀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含监理中心实验室)等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

第四条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兴蜀公司所属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成立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第五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

(一)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基础,各方必须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四)实是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五)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六)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七)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第六条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业主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章计量支付具体规定

第七条承包人在计量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计量支付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各项具体要求进行。

(二)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对该部分工程计量办法

另有规定(如基坑开挖等)。

(三)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正确无误,价款明确。

(四)数据精度要求:土石方工程以m3计量、钢材以Kg计量,数值取整;混凝土、砌体工程以m3计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其它以m2和m为单位计量的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单价保留两位小数,金额以人民币元计,金额取整;对须填写百分比的,百分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认过的计量支付审核表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承包人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三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下期计量;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进行清量变更,即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全部工程设计变更和各期计量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实施的工程量办理减量变更,以使最终的变更后合同净价与最终的计量总价相等。

(六)用于履行监理程序的监表和工程检验的检表由总监办、业主试验室制定,经业主按各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审定后统一下发执行。对业主提供的现有检表、监表中未提到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需补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计,报总监办审查并经业主审定,统一编号后方可使用。

(七)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每项工程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证明资料与计量部位相符,计算方法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无误后方可计量;当工程量计算方法存在争议时,由业主计量工程师组织协商、确定。计量的数量不得超出设计与变更增减量的总和。对有疑问的资料或部位必须到

现场检查、验证核实,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八)承包人及总监办要将计量资料与竣工资料同步整理、归类,依据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及竣工文件编制要求,作好其它各项内业资料的配套工作,以用于编制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八条关于隐蔽工程、材料预付款的计量及业主的现场抽查。承包人在施工隐蔽工程前应报监理工程师作原地面复测并作好记录;每项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现场收方工作必须由三人以上共同参加并作好收方记录,业主项目代表处应控制好该项工作,做到对各处隐蔽工程有据可查。

对计量时涉及到的现场收方工程如软基处治、结构物软弱基底处理、三背回填、挡护工程基础、各类锚杆、注浆或需支付材料预付款的工程材料等,业主项目代表处的计量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现场验收或抽查。若业主抽查的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不一致时,以业主抽查的数量为准予以计量;若业主抽查发现有二处以上工程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出入较大时,该合同段当期计量的本项目都以业主抽查的数量与承包人申报数量的百分比予以扣减,同时追究相关人责任。

第九条关于土石方工程的计量。为避免出现土石方工程计量的超计、多计和漏计,承包人应在施工设计图路基横断面图上绘制当期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高程线,并通过CAD制图软件计算断面积(实行累减计量方法,即按每个断面的设计值减去尚未完成的标准断面值来分层计量),下期计量时仅需在上期基础上重新绘制高程线后计算面积即可,承包人在计量支付时应附带横断面图的CAD电子文档以备审核。当计量达到95%后就暂停支付,剩余的5%要等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边坡处理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后一次性计量与支付。

第十条关于桥梁工程预制简支梁的计量。为缓解承包人的资金周转压力,对承包人完成了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预制工作并经检验合格的,可对预制梁的混凝土和钢筋部分计量70%,余下部份在安装完成后方可计量。但在安装过程中因方法不当造成梁体质量问题的,应无条件扣除已计量部份。

第十一条关于防护、排水砌体工程的计量。防护、排水砌体工程的计量,承包人在提交完整的现场质量证明资料的同时,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可按拟定频率计量工程进行“开仓”检查,提供证明其合格的《砌体工程“开仓”检查记录表》后方可计量。

第十二条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计量时,须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的要求,对本合同段工程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无误。对变更增减的工程须及时调整。

(二)对应本合同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及相关规范、标准,作出试验和现场检验应检、实检频率台帐。

(三)按照施工设计图,对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复核,对与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不吻合的工程量和错、漏、碰、缺的项目提出变更申请,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计算资料作出0号变更,履行工程变更程序,对清单进行修改。

(四)以0号变更完成后的《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号为基础,作工程计量台帐。路基土石方各挖、填自然段应单独列出。承包人在每期申报计量时,须如实详细填写,随计量资料经各级计量工程师核对无误后方可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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