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CA/A29-CX-010-2014 批准:滕铁骑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
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
2014 年 10 月 14 日发布 2014 年 10 月 14 日实施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本规定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财务事项备案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编制,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规定是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CA/A13-CX-029-2007)的修改和替代,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CA/A13-CX-029-2007)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闫洪涛滑笑盈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合营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会计政策变更
是指各单位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2.2 会计政策
是指各单位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适合于本单位的具体会计原则。
会计计量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用于交易或事项而采用的标准。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时采用或选择的、适合于本单位的具体处理方法。
2.3 会计估计变更
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4 会计估计
是指各单位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2.5 重大财务事项
是指各单位除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外发生的对当月(或以后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经济事项。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
3.1.1 负责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业务管理标准制定集团
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1.2 负责对各单位按本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进
行备案或审核。
3.1.3 负责提请集团公司财经委员会审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3.1.4 负责组织向国资委报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3.2 集团公司经营控制部
3.2.1 负责根据国家政策或业务变化,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成本费用、债权债务、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研发投入等业务相关的财务管理标准,及测算管理标准变化对集团公司效益的影响。
3.2.2 负责审批各单位按本规定报备或申请的与成本费用、债权债务、资产
投资、股权投资、研发投入等业务相关的财务管理标准变更。
3.2.3 负责按集团公司财经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报财经委员会审议。
3.3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
3.3.1 负责根据国家政策或业务变化,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资金、债权投资、筹资、担保、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等业务相关的财务管理标准,及测算管
理标准变化对集团公司效益的影响。
3.3.2 负责审批各单位按本规定报备或申请的与资金、债权投资、筹资、担保、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等业务相关的财务管理标准变更。
3.4 各单位
3.4.1 负责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及国家或集团公司业务管理标准要求,合理选择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并进行会计处理。
3.4.2 负责建立本单位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标准及
流程。
3.4.3 负责按本规定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
财务事项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
业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及国家或集团公司业务管理标准要求,合理选择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1.2 职能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的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以下简称“财务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报集团公司财经委员会审批。
4.1.3 控股子公司发生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应满足集团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要求,经本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审议通过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4.1.4 各单位因统一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及国家或集团公司发布的业务管理标准,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不需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但应自业务变更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财务管理部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预计当年及累计影响项目和金额,影响情况同时抄送集团公司经营控制部(以下简称“经营控制部”)。
4.1.5 各单位重大财务事项需要向财务管理部备案。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审批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在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备案。
4.1.6 各单位下属单位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凡符合本规定标准的,各单位应逐级上报,不需综合计算。
4.1.7 财务管理部将不定期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8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单位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发布前不得对外提供。
4.1.9 国家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4.2 审批事项及要求
4.2.1 职能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以下 13 项重要会计估计变更需要审批:
4.2.1.1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4.2.1.2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4.2.1.3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2.1.4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
4.2.1.5 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