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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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五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五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规范各公司、中心室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操作规程,更好地发挥财务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____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蒙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企业内部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管理做出规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年度对外会计报表,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报送内容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三类,具体规定如下:(一)液体奶公司、冰淇淋公司、奶粉公司、奶源中心、报送的报表如下:1、月度报送的内容。

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③应收、其他应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⑤营业费用月报表⑥管理费用月报表⑦财务费用月报表⑧财务运营分析2、季度、年度报送内容除月度表之外,增加以下报表:①存货季报表②营业外收支季报表(二)包头及区外各公司按月报送的报表如下: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③应收、其他应收、预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⑤存货月报表⑥营业费用月报表⑦管理费用月报表⑧财务费用月报表⑨财务运营分析以上报表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附注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外,其它报表可根据各分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具体格式见____。

公司总部的财务报告,由计财中心核算部负责编报,并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负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报。

合并会计报表除上述规定的报表外,还应按月增加现金流量报表,即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报表及内容。

第四条:财务运营分析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业绩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2、主要产品售价变动因素分析;3、应收账款分析;4、边际效益分析;5、主要产品成本升降变动因素分析;6、期间费用分析;7、财务闸口指标的分析;8、财务预警分析;9、市场状况及经营对策;关于财务运营分析说明书的具体编报规定,由计财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发布。

公司财务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批和发布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财务人员的财务报告工作。

第三条财务报告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第四条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编制。

第五条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根据需要编制附表和附注。

第六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公司领导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财务报告,如有问题,可退回财务部门进行修改。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发布与保管
第八条财务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发布。

第九条财务报告发布后,财务部门应将其归档保管,确保报告的安全、完整。

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利用与监督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作为公司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报告的利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第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报告实施细则。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的管理流程,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可靠,为企业决策供应科学、客观、可靠的依据。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以及企业自身特点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报告管理第三条财务报告编制1.财务报告依照企业会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编制。

2.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情形,不得隐瞒、窜改紧要信息。

第四条财务报告审批1.财务报告应由企业财务部门组织编制,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核。

2.财务报告需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后才略正式发布。

第五条财务报告发布1.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确保各部门及时取得相关财务信息。

2.财务报告的发布方式包含企业内部公告、电子邮件等,确保信息的公开透亮。

第六条财务报告保管1.财务报告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财务报告的保管责任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

第七条财务报告修订1.发布后的财务报告如需修订,应依照企业内部规定进行,包含申请、审批和流程记录等。

2.修订后的财务报告应重新发布,并对修订原因进行说明。

第三章财务分析管理第八条财务指标分析1.财务部门应依据财务报告供应的数据,对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2.财务指标分析应包含财务比率分析、趋势分析、比较分析等,为企业决策供应可靠依据。

第九条财务分析报告编制1.财务部门依据财务分析结果,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2.财务分析报告应包含分析方法、分析结果、风险评估和建议等内容,为企业决策供应参考。

第十条财务分析报告审批1.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对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审批,确保内容准确、可靠。

2.财务分析报告需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后才略正式发布。

第十一条财务分析报告发布1.财务分析报告应及时发布,供企业内部相关人员参考。

2.财务分析报告的发布方式包含企业内部公告、电子邮件等,确保信息流通畅通。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总则1.为真实反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的整体发展态势,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主要对企业月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和管理作出规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及公司关于年度会计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告内容1.各公司须按月按规定格式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格式见附件)及财务状况说明。

其中财务状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公司经营业绩说明;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主要业务收入与成本升降因素简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2、各广告公司须同时报送当月刊载一览表、媒体监测明细表。

财务报告规范要求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审阅后方可报出。

2.财务报告质量要求。

(1)财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统一表式填列有关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即各种报表的项目、金额、备注、附注等均应填写完整、齐全,不能遗漏。

(3)正确填列报表数据,确保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误,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4)信息可比。

即编制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揭示方法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前后各会计期会计口径一致性和可比性。

(5)编报及时。

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出。

报送方式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采取____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统一报送集团2、财务报告的电子文件名统一为“(____公司)0701财务报告”,前两位数字表示年度,后两位数字表示月份。

报送时间1.各公司应于月度终了____日前上报月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____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____日前上报。

上报时应以收到报表日为准。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一、概述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也是企业高效运作和稳定发展的基础。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是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查和披露等环节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流程。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

第四条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二)准确性原则。

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应当准确无误,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完整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信息。

(四)及时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和披露,以便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有关各方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报送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条企业向股东、债权人、监管部门等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告时,应当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报送函,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企业统一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总部报送财务报告。

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报告报送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报告报送的流程和责任,确保财务报告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报送。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工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等向有关部门报送的财务信息。

第三条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披露的财务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

第五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涉及的主要程序包括报告编制、内部审查、报送审核和报送材料的保管与归档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报告编制第七条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九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由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内部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内部审查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审查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确保报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内部审查部门应当按照相应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查,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和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

第十三条内部审查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审查工作应当注意保护财务报告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报表中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第四章报送审核第十五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审核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的上级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报送审核部门应当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报送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审核工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相关附表主要包括现金流量表的补充报表、利润分配表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反映两个年度的比较数据。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情况、重大投资、融资、担保情况、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企业为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加强管理而采取的主要措施、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帐簿记录等资料,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制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也不得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

根据本办法,年度结账日为公历每年的12月31日,而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结账日则分别为每半年、每季度和每月的最后一天。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财务信息的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X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二、本集团公司的财务报告按照报送范围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用于管理的内部管理报告三、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报表,应该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的统一格式和规定的时间,向集团公司报送。

报表格式另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各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各公司应依照本集团统一规定进行核算,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保持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各公司的管理报表的数据口径,应注意与运营部、工程部、战略发展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用性。

当核算或统计口径发生变动时,应在当期报表附注中说明。

七、根据国家规定采用公历起讫日期作为核算期间。

八、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九、各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签名并盖章。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的财务报告等。

第四条公司不得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按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司的披露资料和信息准备。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构成第七条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九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说明;(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说明;(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四)公司主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说明;(五)税项说明;(六)或有事项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七)承诺事项说明;(八)重要事项说明。

如: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融资活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九)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十条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十一条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公司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和披露工作,提高财务信息的透亮度和可靠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与财务报告和披露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财务报告编制第三条报告编制的原则1.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形、经营成绩和现金流量。

2.财务报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报告编制的程序1.财务报告编制应遵从以下程序:核算、登记、汇总、审核、修正、报表编制、审计。

2.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应有严格的原始凭证和账务记录,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财务报告编制应由特地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依照公司规定的报表格式和会计准则进行。

第五条报告编制的时间要求1.月度财务报告应在每月月末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

2.季度财务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

3.年度财务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

第三章财务报告审计第六条审计机构的选择1.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审计机构的选择应遵从公正、独立、专业的原则,确保其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第七条审计程序1.审计程序包含审计计划的订立、内部掌控的评价、样本检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报告的编制和发表等环节。

2.审计工作应遵从相应的审计准则和规定,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报告应包含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看法,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事项进行说明和评价。

第四章财务报告披露第九条披露范围公司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全面地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第十条披露方式公司应通过正式渠道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年报、半年报等。

第十一条披露时限1.定期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定时披露。

2.临时报告应在相关事件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披露。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集团的经营状况,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控股公司、各产业集团及下属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财务报表主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等财务资料。

第四条须例行提报的财务报告资料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财务分析报告。

由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写,提报对象是所在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单位第一负责人,主管领导确认后报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五条特定用途的财务报告资料主要有以下内容:1.税务报表:上报主管税务部门的报表、年度汇算清缴资料等;2.工商年检报表:每年用于工商年检的报表;3.融资报表:用于融资用途的财务报表。

第六条财务报表1.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会计处理,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

对于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交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2.各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产编制个别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3.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集团财务中心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资料和相关会计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4.报表合并要求:报表分为两类:一类是严格按法理股权结构及层级,使用UFO 报表系统逐级合并,生成三张主表。

为了满足合并抵消需求,需手工录入股权结构内部往来情况表数据,生成的股权结构报表为抵消内部交易后的合并报表。

另一类是管理权属汇总报表。

即集团需上报经营范围内的全部帐套的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和现金流量表(合并)。

每季度出具预算执行情况表。

5.上报流程:各一线公司财务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通知上级公司,上级公司按法理股权结构提取再合并,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再逐级提取合并,直至一级控股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的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1.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报告管理工作,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应依照本制度的要求供应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

3.公司各级员工应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供应相关财务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第四条定义1.财务报告:指公司编制并向内外部供应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形、经营成绩和现金流量的文件或文件集合。

2.制度管理:指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审核、审计、披露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第二章财务报告编制第五条财务报告编制责任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财务部门应依照公司及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条财务报告编制程序1.财务报告编制应依照会计期间的划分,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2.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应包含勾稽核对、会计凭证录入、会计账簿填制、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环节。

3.财务部门应自动协调其他部门供应相关的财务数据和资料,确保财务报告的完整准确。

第七条财务报告编制要求1.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形、经营成绩和现金流量。

2.财务报告应符合公司及国家相关的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

3.财务报告应采用明确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确保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连续性。

4.财务报告应依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确保财务报告的易读性和易理解性。

第八条财务报告审查1.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由财务总监组织审查。

2.审查内容应包含财务报表的正确性、财务数据的完整性、会计政策的合理性等。

3.审查结果应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必需时应进行调整和增补。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两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两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二)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二)一、概述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和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存档流程,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进一步介绍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财务报告编制1.会计原则的选择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会计人员应熟悉并合理应用这些准则,确保报表编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报表分析与整理财务人员应对各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确保报表具备可读性和可比性。

同时,应根据需要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告,为管理层和决策者提供有关财务情况的详细信息。

3.审核和审计财务报告在编制完成后,应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和审计。

审核和审计的目的是确认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错误和违规行为。

三、财务报告审核1.审核程序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审核程序,确保财务报表的审核工作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

审核程序应包括对账、抽样检查、核实凭证等环节,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和经验,并熟悉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审核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掌握最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

3.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应在审核完成后,编写审核报告并提交给管理层。

审核报告应包括对财务报表的评价和建议,同时应提供对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的描述和分析。

四、财务报告存档1.归档责任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管理制度,负责将编制完成的财务报告进行归档。

归档人员应确保报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报表被篡改或丢失。

2.存档期限3.存档形式财务报告的存档形式可以是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具体形式应根据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和文件管理系统来决定。

无论是电子档案还是纸质档案,都应保证存档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五、财务报告的披露1.披露内容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的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合规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组织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

第三条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编制,报送给单位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第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

第五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当贯彻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期,即报告截止日。

第二章编制程序第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包括准备、调整、归集、汇总和编制。

第八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备工作包括核算准备、各项账务准备和会计档案准备等。

第九条财务会计报告的调整工作是指对核算准备的数据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归集工作是指将各账户的核算数据按照相关准则和规范进行汇总。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的汇总工作是指对归集的数据经过进一步核对和审核,生成各种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是指根据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将汇总的数据填写至财务报告的相应位置。

第三章过程控制第十三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控制包括定义、执行、监督和修订。

第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应当明确责任人和职责,责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和经验。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核对,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应当有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应当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应当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制度和要求,适应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变化。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对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是保证财务报告质量和履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方式。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财务分析报告管理规定

财务分析报告管理规定

财务分析报告管理规定
一、概述
财务分析报告是企业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的管理层、股东、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
提高财务分析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保护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制定财
务分析报告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
1.报告编制责任
2.报告内容要求
3.报告编制流程
4.报告审核与发布
5.报告保密与披露
6.报告管理与使用
三、监督与执行
1.监督机构
为了确保财务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建议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可以由企业内部的监察部门或者外部的评估机构担任,对报告的
编制和使用进行监督。

2.执行措施
对于违反财务分析报告管理规定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同时,对于报告的错误或欺诈行为,应及时更正并追究责任。

四、总结
财务分析报告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企业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财务分析报告管理规定,可以提高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于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行为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五篇)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五篇)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2章财务报告的内容第3条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4条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1.按照编制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2.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

3.按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4.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提供的外部会计报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5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九项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而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6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下列情况给予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5.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

6.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7.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3章会计报表的编制第7条财务部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在编制之前,财务部门人员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准备管理制度》布臵、落实编制工作。

第8条财务部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财务核算与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与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与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和报告管理,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运作。

本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财务核算和报告管理工作,包含财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报告和合作伙伴报告等。

第三条财务核算和报告原则1.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财务核算和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形、经营成绩和现金流量。

2.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和报告应包含全部紧要的财务事项。

3.全都性原则:财务核算和报告应采用全都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方法。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四条财务核算责任1.企业财务部门是财务核算的重要责任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实施财务核算工作。

2.各部门和单位应依照企业财务部门的引导,定时供应准确的财务数据,搭配财务核算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财务会计准则1.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2.企业应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核算的全都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财务核算流程1.企业财务部门应依照规定的财务核算流程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包含收集、整理、记录、汇总等环节。

2.财务核算流程应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财务核算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明确财务核算的具体责任、权限和程序。

2.财务核算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与企业业务活动的变动相适应。

第八条财务核算记录和档案管理1.财务核算记录应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形和经营成绩。

2.财务核算记录应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进行记录和保管。

3.财务核算档案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财务报告管理第九条财务报告编制责任1.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告,保证其准确、完整和及时。

2.财务报告编制应依照国家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要求进行。

第十条财务报告内容1.财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全部者权益更改表等核心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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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时准确的提供财务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财务报告分为年报、季报、月报三种;其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均按上交所规定填报;在季末、半年和年度终了;公司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当期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股东查阅..第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第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要情况具体、分析深入、结论公正、措施得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变更;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股本及其变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六条财务报告按照与上交所约定的时间上报..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各直属单位、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起草、修改并颁布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三负责财务报表的汇总、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四负责组织对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估;为公司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并为规划、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进行提供事实依据;五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并上报董事会审议..第三章财务报告的构成第九条财务报告按报送的对象不同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对内报送的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各股东、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银行等各方面的监管需要..外部报告在编制种类、报送时限、披露方式上严格遵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主要为满足公司、各单位、各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需要..内部报告在格式、报送时间、编制内容、方式上较为灵活;除公司统一规定的外;可根据需要由各单位自行决定..第十条财务报告按报送期间分为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一快报是每月在正式编制会计报表前;所提供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通过快报可以及时了解本单位本月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产经营的问题..各单位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节假日不顺延将快报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按要求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快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报表内的指标不得缺项;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与正式报表不得有较大误差..二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以及公司为管理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月报一般是为满足内部使用的报表..三季报是指按上交所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表;并附加简要说明及分析..是为满足监管者和投资者了解公司季度财务状况变化情况所需的报告..四半年报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包括: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及相关附表以及监管者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根据上交所要求;半年报可经具有证券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可不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后方可报出..半年报及年报;要满足财务报告需要者对分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达到分析企业目前及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意向的需求..第十一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三大类分类列报..第十二条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第十三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第十四条股东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股东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第十五条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是主管部门及公司管理需要增设的其他附表..第十六条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第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四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十八条各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各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本单位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第二十一条编制年终财务决算要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资料正确编制财务决算报表..通过年终财务决算的编制;彻底清查核实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成本、费用、利润情况;正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财务决算的编制决不仅仅是填列报表的问题;应是对本单位年度经营管理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总结..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各单位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本单位的管理层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各单位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二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科目..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相关可比、编报及时..不得出现报表项目填报不全、报表数据不准确、报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在编制报表时要注意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二是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三是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勾稽关系..第二十七条电子版报表要与报送的纸质报表数据一致..第二十八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第二十九条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第五章合并会计报表的特殊要求第三十条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母子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第三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除编制母公司会计报表外;还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直属单位、分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第三十二条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应当与公司保持一致;并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及债权债务等进行充分抵销..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按公司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第六章财务报告的报送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第三十六条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按时报送..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在报表封面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章、财务负责人章、会计机构负责人章..第三十八条分、子公司每月需在6号前将电子版会计报表报送公司财务部;纸质报表在随后一周内报送..每月按时报送的报表包括:分公司合并、本部月度报表及关联交易表;公司下属子公司月度财务报表..月度报表具体种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管理费用表、财务费用表、营业费用表、应交税金表和销售利润表等报表..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每月编制好公司合并报表后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送并按规定要求向控股公司、主管部门、主管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统计部门等部门报送;季报、半年报、年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上交所对外披露..第四十条公司及各单位有权拒绝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报告及有关数据..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及各单位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外提供..第四十二条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按要求需对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数据的;必须要求接受报表数据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内容保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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