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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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院医疗安全工作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及卫生局下发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处理机制,更有效地防止医疗缺陷及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正确面对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对疾病康复及全程优质服务期望值日益提高的压力。

第二条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纠纷、事故出现的医疗事件,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原则

医疗安全管理工作遵守“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第四条要求

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分院、科二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第五条内容

本管理办法由医疗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医疗安全警示制度,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三部分组成。二、医疗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预警管理是一种新的风险预防管理模式,是指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危机,进行事先预测和防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并进行医患沟通。医疗风险预警管理自在我院试行以来,由于对风险进行提前预测,提前干预,能有效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特完善本制度,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

第六条预警对象(医疗纠纷易发人群)

与疾病有关的情形:

1、新入院的特别是病情不稳定、诊断不明确的危重病人;

2、有严重合并症或有严重复合伤需要多科室多专业协作的病人;

3、入院3日不能确诊或估计在我院确诊困难的病人;

4、病情可能突然变化的病人,如颅脑损伤、闭合性胸腹损伤、心脑血管病、动脉瘤、病重的新生儿、小儿等;

5、特殊体质如恶液质、过敏体质或处超敏状态(过敏性皮炎、休克)的病人;

6、疗效可能不满意的病人;久治不愈的病人;

与手术有关的情形:

7、需急诊手术直接送入手术室而无法确定收治科室的病人;

8、术前诊断不明确的病人;

9、术中发现意外情况的病人;

10、术中死亡的病人;

11、病情危急又拒绝手术签字者,或签字后未能进行手术的病人;

12、术后器械、敷料清点数量有误的病人;

13、需要二次手术(“二进宫”)的病人;

14、术后可能致残或功能障碍的病人;

15、老年手术病人(易并发心、肺、脑血管等严重并发症);

与精神、经济有关的情形:

16、有自杀史、自杀倾向的病人;

17、有精神异常、心理变态需要特殊看护对待的病人;

18、有纠纷史的病人,扬言要扯皮的病人;

19、病人或家属不配合检查、治疗的;

20、经济困难及费用过大的病人;

其他特殊情形:

21、院外治疗效果不佳而转入的病人;

22、需要大量备血、输血者或需要稀有血型血液的病人;

23、发药、配药、注射药物错误的病人;

24、注射药物时(后)发生输液反应、过敏性休克或其它异常反应的病人;

25、发生坠床、坠车、坠楼、摔倒、触电、烧伤等意外伤害事件的病

人;

26、群体性中毒、外伤时;

27、其他特殊人群,包括弃婴、无家属者、家属恶意离院者、既往与医疗人员有私人怨恨的病人、社会闲杂人员等;

28、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注意:

29、医务人员亲属;或亲属中有医务、法律工作者的病人;

第七条预警方法

原则:及早上报,逐级处理;积极会诊,奖优罚劣。

1、医护人员接诊上述医疗纠纷易发人群时,要有高度的防范意识,做好必要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医疗文书记录的完善和规范,及时、认真填写《医患谈话记录单》或《病危通知书》,并及时向上级医生或护士长(护理问题)报告,如上级医生或护士长处理不了,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深入了解情况,作好调查、分析、解释、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化解矛盾,防范事态扩大及医疗纠纷发生,必要时作好应对医疗纠纷的准备。

3、如科室负责人认为事态严重,则填写《特殊病人报告单》向医务部报告,紧急情况电话报告后补送书面报告(非行政上班时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部接到科室负责人书面报告后立即备案并提出应对意见,进行适当干预,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作好调查处理、

会诊工作。

4、医务部必要时向院领导报告。

5、医务人员和科室未及时报告并产生了严重后果的,在以后纠纷处理时将按职责履行不到位被加重处罚。

6、及时报告,同时科主任积极处理仍出现医疗纠纷的,由医务部提请院办公会讨论,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7、对及时发现医患纠纷苗头和安全隐患并积极处理,杜绝了重大纠纷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嘉奖。

三、医疗安全警示制度

原则:落实细则,全程督导,警告教育,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广大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缺陷,提高医疗质量,医务部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缺陷分三级,分别采取不同方法对当事人及所在科室进行警告、教育、处罚。

第八条一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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