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放射诊断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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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

2019年

前 言

近年来医学影像设备和技术发展很快,普通X线检查、超声、CT、MRI等影像学检查在健康筛查和疾病诊治中的应用已相当普及,已成为健康保健、疾病诊断、疗效评估和随访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医疗、教学、临床科研不可缺少的公共学科平台。临床上相当多的诊断和治疗离不开影像学检查的诊断和评估,没有正确和精准的诊断就不可能有精准和合理的治疗。重视影像学检查的质量在当前影像学检查数量明显增长,适用范围更趋广泛的情况下尤显重要。肺部小结节的筛查和诊断,如不采用1-2mm的薄层就会对某些病灶漏检。肝脏和胰腺部位小的肿瘤,CT和MRI检查如不作标准的多期相扫描,均会导致某些病灶的漏检和误诊。因此影像学检查诊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极其重要。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及人工智能的不断介入,大数据的共享在医疗健康保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影像学检查的标准化、同质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范质量标准将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影像学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无效检查,提高诊断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规范质控标准和质控检查涉及到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科室管理,一系列的影像学检查规范和评估标准,质量的不断持续改进,特别是教育培训和人员素养的不断提升等诸多方面。经过上海放射界全体同仁的不断努力和工作,上海放射诊断质控中心成立18年来,已在放射质控工作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进行了很多的探索,但距真正的标准化、同质化仍有一定的距离,目前拟定的上海放射诊断质控规范,考虑到目前各级不同等级和类型医院的具体情况,设备配置和开展临床检查项目的不同,仍是比较基础性的规范,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和网络、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仍有相当多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目 录

第一章国家关于医学影像学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放射科基本配置

第三章放射科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要求

第四章放射科药品管理规范

第五章放射科规章制度

第六章放射科检查操作规范

第七章医学图像质量控制标准

第八章放射科诊断规范与质控标准

第九章放射科信息化管理质控规范

第十章人工智能在医学影像领域临床应用的质量管理

第一章国家关于医学影像学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医学影像相关法律

到目前为止,医学影像相关法律级别最高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颁布的法令有:1989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第25号令《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0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第276号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第351号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第36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放射性药品管理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放射性药品具体使用规范如下:

1.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核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2.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核素(又称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学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3.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在研究配制放射性制剂并进行临床验证前,应当根据放射性药品的特点,提出该制剂的药理、毒性等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该制剂只限本单位内使用。

4.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必须负责对使用的放射性

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项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5.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受检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二、放射性核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于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条例从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管理

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核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核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明确了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二)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人员资质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四)健康管理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辐射事故定义为: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六)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中心)设在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卫生部核应急中心设临床部、监测评价部和技术后援部。第一临床部设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和血液病医院,第二临床部设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人民医院,第三临床部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监测评价部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技术后援部设在军事医学科学院。

(七)辐射事故的报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此份文件中明确辐射事故报告的时间:

1.医疗机构或医生发现有患者出现典型急性放射病或放射性皮肤损伤症状时,医疗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通报,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同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经初步判断,认为该辐射事故可能属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并及时通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二节医学影像相关法规

这里所说的法规通常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这里面包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

医政发〔2009〕18号)、《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卫办医政函(2011)54号)、《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等。

与医学影像密切的法规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1990年颁布

的《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1993年颁布的《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1996年颁布的《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颁布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6年颁布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7年颁布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

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67号),《2011—2015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卫规财发〔2011〕89号),《2011—2015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办规财发〔2012〕96号)等。

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人员资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放射卫生

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2.申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7人。

3.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4.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5.申请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

二、放射诊疗管理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现国家卫生计生委)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卫生部令第46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1.X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2.CT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线的衰减等性质结合电子计算机技术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体层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3.MRI影像诊断是指利用氢质子进动等性质结合电子计算机技术取得人体

内器官与组织的体层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4.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5.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核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二)人员资质

1.开展医学影像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放射技师和维修工程师。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具备的条件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具备的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警示标志

1.装有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2.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门机联锁曝光指示灯。

(四)放射事件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1.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2.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3.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4.放射性核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5.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三、X线诊断放射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于1993年10

月13日卫生部(现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4号发布,其目的就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影像质量;减少重拍率、误诊率及漏诊率;注意受检者的屏蔽防护,减少和控制受检者的照射剂量,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影像质量保证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检者的防护

1.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避免采用放射性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从事X线诊断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X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患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3.对婴幼儿、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接尘工人的X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4.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

5.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5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6.放射科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7.候诊者和陪检者(患者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二)医学影像诊断的质量保证

1.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书写的内容和格式由医疗单位制定出一定的规范,并有审定和签发制度。市(地)级以上医院放射科的诊断报告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主任授权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签发。

2.放射科应有质量保证工作的各种记录、质量控制检测胶片等资料。至少保存5年,并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

3.各单位购置X线诊断设备时,应根据拟开展的诊断项目,对X线诊断设备提出明确的要求。在设备订购合同上,应对射线防护及影像质量性能指标、安装调试及验收检测指标等提出要求。

4.各单位使用X线诊断设备应由生产厂家或通过考核合格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生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安装者应出具安装调试报告。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使用中的X线诊断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设备进行重大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必须进行验收检测,达到规定的指标方可继续使用。放射科应对成像设备及器材定期地进行稳定性检测。

6.各级医疗单位应将X线诊断设备的订购合同、产品说明书、各种检测和维修记录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

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由卫生部(现国家卫生计生委)于1996年颁布,具体内容如下:(一)申请配置条件

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是已列入地区性配置计划,符合以下条件,并根据医院等级情况配置相应的机型。

1.申请配置CT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检查设备和相应人员、技术等条件。

2.申请配置MRI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配置和使用CT 2年以上。

3.申请配置X-刀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配置和使用直线加速器1年以上。

4.申请配置γ-刀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具备神经外科专业设备及技术条件。

5.CT、MRI机型分为3种,分别为科学研究型、临床研究型、临床应用型。

6.已被评为三级甲等的医院可装备CT、MRI三种机型;X-刀或γ-刀。

7.已被评为二级甲等的医院可装备CT、MRI临床研究型、临床应用型。

(二)人员管理

对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现为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使用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CT 诊断人员必须具备医师资格,并从事X线诊断工作2年以上;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X线诊断工作2年以上。

2.MRI 医师和技术人员应具备上述条件,并从事CT工作2年以上。

3.X-刀、γ-刀治疗人员必须具备医师资格、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放射治疗工作2年以上。

4.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专业技术学(协)会确定培训教材,组织培训、统一考核。考试合格者应及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现为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

5.大型医用设备每台至少配备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现为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的医师和技术人员各2名。

(三)应用技术评审

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之前,应由“评委分会”进行应用技术评审。评审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审前15天,由使用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出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现为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

2.经“评委会”或“评委分会”检测合格后领取《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同时其使用人员在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现为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以后,方可申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不作为更新凭证。未取得“三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继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五、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

《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1990年4月3日原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施行,对其放射防护监督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市(地)以下放射防护监督员具备的条件

1.中专以上学历的医(技)师(士)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监督工作范围内的基本专业知识。

3.从事放射防护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

(二)省级以上放射防护监督员具备的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的主管医(技)师、工程师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监督工作范围内的专业知识。

3.从事放射防护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

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现国家卫生计生委)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一)放射工作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人员培训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三)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四)休假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五)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

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

2.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3.安排妊娠期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

4.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七、2011-2015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

根据《2011-2015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PET-CT 按照功能分为临床研究型(指PET配装64排/层及以上CT)和临床应用型(指PET配装64排/层以下CT)2类。到2015年底,全国总体规划配置PET-CT 270台,2011—2015年全国规划新增配置160台(含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配置30台)。原则上,已装备PET-CT且年平均检查量低于1200例的区域,不得申请新增配置。

按照1台回旋加速器生产的放射性核素至少可满足2~3台PET-CT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确定回旋加速器的配置数量,促进资源共享。原则上除无法保障放射性核素供给的地区外,不再新增回旋加速器配置数量。

医疗机构配置PET-CT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和任务相适应,具备相应技术要求和安装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1.综合性医院床位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50万以上;专科医院床位3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30万以上。

2.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放射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120张。相关专科至少有2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医师。

3.核医学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至少有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并从

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有3年以上单光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SPECT)显像工作经验,近3年SPECT显像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1000例。有Ⅱ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配备医用回旋加速器必须具有Ⅲ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4.影像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至少2名具有5年以上影像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至少5名取得CT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人有3年以上核医学实际工作经验。

5.放射性药物供给有保障。

6.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7.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8.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二)公立医疗机构

1.综合性医院

(1)医院规模、水平:三级甲等医院。配置临床应用型PET-CT要求医院床位数8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100万以上,年出院患者人数1万以上。西部地区和人口密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的医院年门急诊量不少于60万。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放射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以上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200张。

配置临床研究型PET-CT要求医院床位数12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120万以上,年出院患者人数1.5万以上。西部地区和人口密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的医院年门急诊量不少于80万。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放射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以上专科至少有1个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250张。

(2)科研能力:配置临床应用型PET-CT,要求近3年来医院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总和不少于2项;发表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中华医学会期刊或SCI论文不少于2篇)。具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配置临床研究型PET-CT医院,要求近3年来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总和不少于5项;发表论文不少于15篇(其中中华医学会期刊或SCI论文

不少于5篇)。具有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不少于3项。

(3)核医学科:核医学科(组)成立时间5年以上,至少有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并有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至少有3

年SPECT显像工作经验,近3年SPECT显像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1500例。配置临床研究型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有5年以上SPECT显像工作经验,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2000例。有Ⅱ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配备医用回旋加速器必须具有Ⅲ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4)影像科:至少有5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5年以上影像专业工作经验。至少有5名取得CT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人有3年以上核医学实际工作经验。配置临床研究型还要求至少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2人有3年以上核医学实际工作经验。

(5)放射性药物供给有保障。

(6)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7)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8)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2.专科医院

(1)医院规模、水平:肿瘤、心血管、神经专科医院或以肿瘤、心血管、神经专科为支柱的三级甲等医院,编制床位600张以上。

配置临床应用型PET-CT医院要求床位数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50万以上,西部地区和人口密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的医院年门急诊量不少于40万,以肿瘤、心血管、神经专科为支柱的医院专科床位不少于300张。

配置临床研究型PET-CT医院要求床位数8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80万以上。至少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西部地区和人口密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的医院年门急诊量不少于60万,以肿瘤、心血管、神经专科为支柱的医院专科床位不少于500张。

(2)科研能力:同综合性医院要求。

(3)核医学科:核医学科(组)成立时间5年以上,至少有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并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取得核

医学影像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有3年以上SPECT显像工作经验,近3年SPECT显像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1000例。配置临床研究型要求有5年以上SPECT显像工作经验,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1500例。有Ⅱ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

(4)影像科:至少3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5年以上影像专业工作经验。至少3名取得CT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人有3年以上核医学实际工作经验。配置临床研究型还要求至少有1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2人有3年以上核医学实际工作经验。

(5)放射性药物供给有保障。

(6)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7)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8)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第二章放射科基本配置

放射科是提供X线、CT、MRI及与CT、MRI进行相关融合技术或介入影像诊疗的场所,楼层和位置应方便门诊、急诊和住院患者检查以及大型设备的搬运、安装与维修。房屋和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医院感染控制和放射防护要求。

第一节 放射科基本布局

一、放射科诊疗部门基本布局要求

(一)二级医院

1. 候诊区:候诊区包括受检者等候区、更衣室(处),条件受限的,可将更衣处设在检查室内,以做好受检者隐私保护。候诊区应宽敞舒适,配有候诊椅,检查通道通畅。候诊区内或毗邻诊区应有厕所,方便受检者尤其是肠道X线造影受检者使用。

2. 诊疗区:诊疗区主要包括登记室、X线摄影室、胃肠造影室、CT检查室、磁共振成像检查室及其配套的辅助用房。

3.机房选址:

(1)X线及CT机房:根据医院整体规划选择地址,然后上报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到现场进行环境评价,经上述部门确认许可后方能确定所选地址,完成建设并进行射线防护装修。

(2)磁共振成像机房:根据医院整体规划选择地址,距离磁体中心10m内没有大型移动金属体,如机动车、电梯等,然后由设备厂家现场监测不同时间段的本地磁场强度,确认该场地场强稳定方能确定所选地址,进行电磁屏蔽装修。

4.设备配置:医学影像设备配置应遵循当地和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应规定,具备相应设备配制许可证等。

(1)X线设备:500mA以上(含500mA)高频X线平板探测器成像2台以上,其中1台是专门检查站立位(即立位滤线器)的装置,另1台是球管悬吊位配标准电动平床的装置。移动式X线机1台以上。多功能X线机(数字胃肠机)1台以上。钼靶X线乳腺成像仪1台以上。激光胶片打印机或干式胶片打印机1台以上。 (2)CT设备:CT设备配置多少台、采用什么型号,应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及其发

展需要,以及受检人数和放射科人员学术水平等综合考虑。通常16层螺旋CT

主要配备到二级及以下医院。

(3)磁共振成像设备:配置1台磁共振成像仪,建议选用1.5T以下(含1.5T)临床实用型MRI。

(4)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①具备1台大C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igital subtraction angiography,DSA)机及高压注射器;影像检查室和操作室内具备氧气及吸引器、急救药品柜、输液架、气管插管、紫外线消毒灯等。②导管室内配备介入影像手术器械、监护仪、氧气及吸引器、介入器械柜、药品柜、输液架、除颤仪、气管插管、紫外线消毒灯、洗手池等。

5.机房面积:

(1)X线机房:单球管设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4m2;如果是双球管,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6m2;机房高度、横梁底平面距地面大于2.8m,一楼窗口下缘离地面大于2m;机房墙壁、天花板、地面、门、观察窗要有3mmPb的铅当量,相当于双路红砖墙(抹灰后总厚度约30cm);原发射线朝向墙壁或地面(地面下有人)要有3mmPb的铅当量,相当于三路红砖墙(抹灰后总厚度约40cm)。乳腺X线机机房最小有效使用面积10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2.5m;口腔科X线机机房最小有效使用面积5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2m。各机房应有合适的控制室和配套设备辅助用房。

(2)CT机房:CT机房使用面积原则不得小于36m2,机房高度、横梁底平面距地面大于3.0m,不宜设置窗口,除非窗口外20m内是无人区,机房四面墙壁、地面、天花板六面体的射线防护要达3mmPb的铅当量,包括门及铅玻璃观察窗,观察窗铅玻璃要大于1m2;操作控制室的使用面积要大于10m2;如果砖墙厚度不足或使用空心砖,应使用重金属砂抹灰3cm厚度以上。各机房应有合适的控制室和配套设备辅助用房。

(3)超导磁共振成像机房:①磁体间使用面积大于40m2,机房高度大于3.5m;设备间大于18m2,安装水冷机、氦压机、空调机,以及磁共振成像系统的电器控制柜,设置在磁体侧边;操作间大于12m2,设置在磁体前方。②电磁屏蔽装修。使用冷轧镀锌钢板或紫铜板作为电磁屏蔽材料,墙壁四面、天花板及地面,此6个面均需要密封,以构成封闭的六面体屏蔽间。屏蔽间设1个门(130cm×210cm),

供受检者、操作人员出入及补充液氦时作为灌液氦的通道应用;为了使操作人员更方便地进出磁体室,操作室与磁体室间可以再开1个门,大小为80cm×210cm,屏蔽门要求为不锈钢板,门框要与屏蔽体完好地焊接,门扇四周装上弹性磷铜片,使门框和门扇紧密贴合。进出磁体室的电磁线、信号线均要通过滤波板,以有效地抑制射频干扰。所有进出磁体门的空调进风口、回风口和失超管口等穿过射频屏蔽时都应制作相应的波导管。磁体吊装进入扫描室后,把屏蔽体缺口密封,在励磁之前进行电磁屏蔽工程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检测,必须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屏蔽室特定测试点包括门及观察窗四周、各方位墙面、各通风管道、传导板、电源滤波器等。各测试点屏蔽效能合格,电磁屏蔽工程才算验收合格;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励磁等工作。

由于MRI室安全管理要求更加严格,所有的临床和科研MRI,包括诊断、科研和(或)介入手术中使用的MR设备,不论其磁体类型或者磁场强度如何,都应该遵循MRI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MRI场地从概念上可以划分为四个不同区域:①区域Ⅰ(安全区):是指所有普通人员都可自由出入的区域。该区域一般处于MRI环境以外,是受检者、医务人员和其他MRI相关工作人员进出MRI环境的通道。②区域Ⅱ(过渡区):是公众可自由进出的区域Ⅰ与被严格控制进出的区域Ⅲ和Ⅳ之间的过渡区域。受检者通常在该区域更换衣物,由MRI专职人员进行监管,不得随意走动。在区域Ⅱ中,MRI工作人员要负责对受检者进行MRI检查前的筛查,并询问其病史及其他检查结果等情况。③区域Ⅲ(工作区):未经筛查的非MRI人员或者铁磁性设备禁止入内。应当用门禁或其他物理方法将区域Ⅲ中的MRI工作人员与外部的非MRI工作人员隔离开来。只有MRI工作人员才有权限自由进出区域Ⅲ。区域Ⅲ内部的所有门都应由MRI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监管。非MRI工作人员只有经过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成为MRI工作人员后才能独立进出区域Ⅲ。④区域Ⅳ(磁场区):通常指MRI扫描仪所在的物理空间,是MRI扫描仪与它的附属配件产生的磁场构成的区域;区域Ⅳ应当设有醒目的红色警示灯以表示“磁场开启”。除了一些限制系统外,该信号灯应当一直点亮,并配备备用电池以保证在停电时仍能正常使用。区域Ⅳ中,至少要标示出5高斯线区域。完成筛查的受检者只有在MRI工作人员的陪伴下方能进入区域Ⅳ进行检查,MRI工作人员应该能够实时监控区域Ⅳ

湖南省放射治疗质量控制指标与标准

湖南省放射治疗质量控制标准与指标 (2011年6月修订) 为保证临床放射治疗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0年版)》,结合我省近年来质控工作实践,特将原制定的《湖南省放射治疗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标准》修改如下: 一、放射治疗质量控制标准 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获准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放疗诊疗科目的注册登记。 (一)房屋的基本要求 1、有独立的医、护办公室,诊疗室,普通或特制防护的病房(有低剂量率近距离放射单位)。 2、有放射治疗机房、定位设备机房、型模室、物理室。 注:放射治疗及定位机房的设计、防护、消防均须通过省、地市劳动卫生放射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及验收合格。 (二)放射治疗及配置设备的基本要求 1、深部病灶外部照射治疗机:医用直线加速器或钴-60治疗机; 2、浅层病灶外照射治疗机:医用电子线(加速器产生)或千伏级X线治疗机; 3、模拟定位设备和治疗计划系统(TPS) 4、型模制作设备 5、头、胸、腹、四肢等固定装置 6、电离室型剂量监测仪、个人剂量监测仪 其中三级医院需增配: 1、三维放射治疗计划系统(TPS) 2、专用模拟定位机 3、近距离后装治疗机 4、有条件的单位配置三维水箱 注:大型放射治疗机及剂量仪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省、地市劳动卫生放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三)放疗医技人员的基本要求 人员配备:放疗医师、临床放射物理师、放疗技师、维修工程师及护师。 医师与物理师及技术员比例的最低要求为5:1:3。 1、放疗医师:具有临床医疗专业本科(2004年以前人员应具大专或中专学

历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学历,在省三级医院放疗专业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并获得相应专业的上岗证书(放疗科或肿瘤科内必须有一名具有放疗专业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临床物理师(必须配有专职物理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省三级医院放疗专业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并获得相应的专业上岗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3、放疗技师:具有医疗专业大专(2004年以前人员需有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在省三级医院放疗专业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并获相应的专业上岗证书。 4、机器维修工程师: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可兼职)。 二、科室管理制度 放疗科是临床科室,其人员,设备,病区不得多头管理及分割管理,以确保医疗质量及安全。 (一)临床治疗方面 放疗医师 1、治疗病人需临床诊断明确(应有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据)。 2、建立、完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严格按照ICRU 50号文件要求执行,包括放疗前明确靶区范围、设野的合理性及相关补偿技术、射线质及能量的选择等等,应用TPS指导照射野的设计。 4、病历及放疗单中应记录所用射线质及能量、患者的体位、固定装置、设野面积、照射野界(以体表较固定的标记为准、定位时X线片或打印图片)、肿瘤深度、源皮距离(SSD)、百分深度剂量、机架角度、机头角度、补偿器、滤过装置、照射方式、单次剂量、总剂量及总次数、周围重要组织和器官的剂量(脊髓、肾、脑干等)。 5、指导技师特殊照射野的摆位及照射。 临床物理师 1、根据临床医师的处方剂量及照射范围要求,优化放射治疗计划。 2、核查临床医师的处方剂量。 3、参与特殊照射野的摆位及照射。 4、定期检测各放射治疗设备的技术指标。 5、不定时地检查放疗技师的照射野摆位及照射情况。 放疗技师 1、每日工作前检查放射治疗机的状况,各种常用摆位辅助用品是否齐,铅托架透光清晰度是否良好。检查机架、机头转角、运动方向、速度是否正常,周围有无障碍物,电子显示角度与刻度是否一至(±0.5°)。治疗床升、降、停止、转角、

放射科2013年6月份质控总结

放射科2013年6月份质控总结 本月质控小组共进行质控活动5次,主要针对图像质量、报告单书写质量、技师对操作规范的掌握应用、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进行检查和质控,X线诊断符合率及MR诊断符合率也将纳入统计分析范围。召开质控小组会议2次,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抽取272301-272400,272401-272500,272501-272551X线片,检查X线 片图像质量,分析影响因素。 2、随机抽取X线诊断报告单100份(273901—274000),检查报告单一般项 目书写、征象描述和诊断意见等内容 3、现场跟踪检查胸片摄影操作规范; 4、检查急诊X线照片质量,片号9913101-9913200,检查X线片图像质量并 分析影响因素; 5、检查设备维护和保养情况; 6、召开科室质量管理与安全小组会议2次; 一、主要质控指标完成情况 大型X线机照片检查阳性率:58.3%, 大型X线机照片检查甲片率:47.7%, 大型X线机检查诊断符合率:74.2%, MRI检查阳性率:96.7%, MRI检查诊断符合率:93.75%。 二、质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重点图像质量、诊断符合率) (一)各项工作量完成情况 照相:4111人次 钼靶:92人次 胃肠:461人次 透视:953人次 造影:57人次 MRI:1068人次

(二)图像质量评价1)、整体影响因素统计:

2)、我科门诊、急诊、北院图像甲片率分别为:59.9%、40.0%、12.0%。 总之:甲片率较低的原因 1)、急诊科及北院区甲片率较低,影响了整体甲片率。 2)、技师责任心不强,摆位不正,占门诊非甲片因素37.3%。 3)、病人不配合造成的体位不正,北院所占比例较大,考虑为小儿胸片肩胛骨因素影响。 4)、半透光异物占22.9%,是影响甲片率的第二大原因。 三)、改进措施: 1)、加强技师责任心,甲片率与绩效挂钩,加大奖惩力度。 2)、小儿胸片评价标准去除肩胛骨影响因素。 3)、照片时尽量去除衣物。 (三)、诊断符合率评价 一)、质控指标完成情况 大型X线机检查诊断符合率与诊断不符合对照: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 一、放射诊疗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象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二、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基本原则 、各种材料的选择要严把质量关?包括对?线检查所选用的各种材料 胶片 显 定影液 造影剂的类型及厂家?。 、根据摄影位置的不同选用最优的摄影方法。 、曝光条件要根据患者的年龄 性别 体形等进行选择 但要以高 ? ?低 ? ?短时间及使用最优滤线器为原则。 、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进行?线摄影检查时,放射工作人员应注意合理选择胶片,以保证摄影质量,避免重复照射。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 、医用诊断?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医用诊断?射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为使医用诊断?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送交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医用诊断?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作简要的交待,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作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作相应调整。 、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医用诊断?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操作完毕后让机器及各附件复位,关闭电源开关,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放射科质量控制标准

放射科质量控制目标 一、诊断报告书写质量控制 1、诊断报告书写按报告单上的项目逐项填写,“一般资料”要齐全,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X线号/CT号/MRI号、摄片序号、摄片日期、报告日期、临床诊断。 2、“检查名称和检查方法或扫描技术”要具体说明,扫描及投照的确切起止范围、层厚、层间距、扫描方式、增强情况应描写。 3、“检查结果”要阐明有无临床所疑疾病的种种表现或征象,阅片要全面观察,重点描述,按器官分级,分别描述,有病变时,详细确切描述,说明病变部位、形态、大小、密度、边缘与毗邻关系、有无特征性改变,描述与结论应保持原则性一致。追踪复查,病例要作详细前后对比,有影像及临床特征的病例,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书写影像报告结论。 4、“影像学诊断”一般为一个或几个疾病的名称,结论要求定位基本准确,定性不强求,但要有层次。诊断学意见包括:①肯定性诊断意见;②参考性诊断性意见:如考虑几种诊断的可能,应依可能性大小按顺序排列,一般不超过3个;③建议性意见: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观查的建议。 5、报告必须签名,包括书写报告医师及审核医师签名。报告单一式两份(复写),一份交病房或门诊,一份同照片一起存档。审核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6、诊断报告发出时间 普通诊断报告:①急诊一般要求:半小时内出报告,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②门诊2小时内出报告,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③特殊检查24小时内取报告。 CT、MRI诊断报告:①门、急诊病人检查完一小时内取诊断报告单;②一般病人24小时内出诊断报告;疑难病例24小时内通知患者取报告的时间。 二、CT检查质量控制 1.CT检查是放射诊断的一种方法,其管理组织体系应统一归属影像(放射)科管理范围。CT质量保证、控制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是影像(放射)科主任。 2.检查前向患者解释注意事项,力求良好配合,扫描必须作碘过敏试验,腹部扫描应空腹,检查前口服2%泛影葡胺以减少组织伪影干扰。 3.扫描操作管理 (1)按照CT机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放射治疗规制度及质量控制制度

肿瘤放射治疗规章制度 一、放射防护三级责任制度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落实放射防护的安全责任,制定放射防护三级责任制度:放射防护实行医院(医务科)、科室、使用及维护人员,并定期对放射诊疗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指导,并对直线加速器室的放射防护工作、放射机房现场等定期或经常进行督查,检查防护装置,配合有关部门检测防护效果。 二、放射物理室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院内及科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工作中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3.计划设计,由医生填好《治疗计划单》并经上级主管医生确认靶区签字后方可执行。计划设计按《放射治疗计划的设计、实施规范》来执行。治疗计划实行三签字制度:《治疗计划单》上有计划设计人(剂量师)、计划组负责的物理师和主管医师的签字。 4.特殊照射,应由医师与放射物理师和技师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5.物理室人员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保证完成。如应按时完成计划设计和放射治疗技术的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以及放射防护监督等工作。 6.保持工作环境及机房整齐、清洁,在机房内禁止吸烟。 7.各机房保持安静,不得在机房内会客,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带人参观。 8.操作各放疗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到严肃、认真、负责,爱护设备。 9.每周做一次机器维护,保养。各机器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10.科室财产和设备,专人保管。 11.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应关闭用电设备,关好门窗。 三、CT模拟定位室工作制度

定位室工作人员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医生对病人治疗方式的选择进行正确的定位。 1.负责定位室设备器材的保管及常规维护; 2.掌握机器的性能和熟练应用; 3.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种病人的定位技术; 4.加强对各室的联系,每一项工作的衔接,减少差错的发生率; 5.加强周围环境管理,减少意外照射事故的发生; 6.加强定位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7.搞好定位室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工作。 四、体模室工作制度 1.按医院规定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 2.工作中衣帽整洁、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3.熟练掌握模室各种技术和应用,各种体模的制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4.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5.保持工作环境及机房整齐、清洁。 6.负责体模室设备器材和医疗废物的管理。 7.搞好日常开机、训机工作。 8.搞好工作环境卫生,减少有毒物质对人体的损害和环境污染。 9.每天下班后关好水电、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五、医用直线加速器室工作制度 加速器治疗精确与否,直接影响健康,为确保机器正常运行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特规定以下条例: 1.每日严格按有关规定开机检查机器各项指标,物理人员检查输出剂量,各项指标有关数据填写清楚,签字确认后交技术员投照。

放射科质控内容

(一)建立健全质控计划 1、制度:20个左右。 2、预案及流程: ①放射意外事件处置预案与流程 ②紧急意外事件抢救预案与流程 ③参加医院组织的其它预案培训。 3、规范及流程 ①科室服务规范与流程 ②透视规范与流程 ③拍片规范与流程 ④报告书写规范与流程 4、质控指标:各种文字资料健全。各具体控制指标有关部分细讲! (二)建立健全质量控制 区质控中心→质控委员会→医院质控组织→质控领导小组→科室质控组织→个体质量控制 (三)依法执业质量控制 1、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2、放射人员岗前培训合格,具备执业资格。 3、放射场所符合法律规定。做好警示、宣传标志。 4、严格按法律规定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四)放射防护质量控制

1、放射工作人员防护 ①按规定定期培训,思想上重视。 ②定期个人剂量检测和体检,建立档案。 ③定期环境检测,确保工作场所无射线。 2、受检者及陪检者防护 ①做好受检者防护,关键提高防护的依从性。 ②陪检者防护: 病情允许,不许陪检人员进入X光检查室。 病情严重,须陪检者进入X光检查室时,应做好防护。 ①特别注重早孕妇女、婴幼儿的防护。 ②禁止任何人在放射区域候诊或逗留。 (五)放射诊断设备质量控制 1、保证机器设备各项参数符合诊断要求。 2、定期检测,检测报告及时存档。 3、设备维修保养,详细记录。 (六)图像质量控制优质片率(数字)≧60% 优质片率≧30% 1、图像对比度:图像对比度适中 2、图像层次:图像层次要分明 3、投照野投:投照野适中 4、伪影: ①不影响诊断的伪影

②可误认为病变的伪影, ③伪影较大,掩盖诊断区 ④呼吸伪影或运动伪影 ⑤污片、划片、裂片 5、图像标识:标识要完整,重要标识要明显,切忌无标识 6、摄影体位:常用体位标准化,特殊体位要准确, 切忌体位错误(与申请单不一致) 7、图像放大:图像放大比例要一致,胶片尺寸要合理。 8、布局美观。 9、图像无失真、变形。 10、影像保存:数字影像电脑保存。人工胶片保存(借阅手续)。 要求:每张所拍片子对照以上10条标准进行质控统计,月底汇总,做好记录。 (七)诊断质量控制 ①核对检查项目与申请单相符报告合格率≧95% ②一般项目齐全诊断准确率≧95% ③报告格式规范,重点突出报告存档率≧ 100% ④描述部分:条理清楚,术语准确,病灶征象描述详尽, 正确描述鉴别征象。描述内容与诊断意见一致。 ⑤诊断意见:要确切,尽量做出明确诊断。 ⑥建议性意见:要合理,尽量写明进一步检查方法和要求。

放射科质量控制标准修订稿

放射科质量控制标准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放射科质量控制目标 一、诊断报告书写质量控制 1、诊断报告书写按报告单上的项目逐项填写,“一般资料”要齐全,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X线号/CT号/MRI号、摄片序号、摄片日期、报告日期、临床诊断。 2、“检查名称和检查方法或扫描技术”要具体说明,扫描及投照的确切起止范围、层厚、层间距、扫描方式、增强情况应描写。 3、“检查结果”要阐明有无临床所疑疾病的种种表现或征象,阅片要全面观察,重点描述,按器官分级,分别描述,有病变时,详细确切描述,说明病变部位、形态、大小、密度、边缘与毗邻关系、有无特征性改变,描述与结论应保持原则性一致。追踪复查,病例要作详细前后对比,有影像及临床特征的病例,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书写影像报告结论。 4、“影像学诊断”一般为一个或几个疾病的名称,结论要求定位基本准确,定性不强求,但要有层次。诊断学意见包括:①肯定性诊断意见;②参考性诊断性意见:如考虑几种诊断的可能,应依可能性大小按顺序排列,一般不超过3个;③建议性意见: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观查的建议。 5、报告必须签名,包括书写报告医师及审核医师签名。报告单一式两份(复写),一份交病房或门诊,一份同照片一起存档。审核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6、诊断报告发出时间 普通诊断报告:①急诊一般要求:半小时内出报告,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②门诊2小时内出报告,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③特殊检查24小时内取报告。 CT、MRI诊断报告:①门、急诊病人检查完一小时内取诊断报告单;②一般病人24小时内出诊断报告;疑难病例24小时内通知患者取报告的时间。 二、CT检查质量控制 检查是放射诊断的一种方法,其管理组织体系应统一归属影像(放射)科管理范围。CT质量保证、控制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是影像(放射)科主任。 2.检查前向患者解释注意事项,力求良好配合,扫描必须作碘过敏试验,腹部扫描应空腹,检查前口服2%泛影葡胺以减少组织伪影干扰。 3.扫描操作管理 (1)按照CT机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2)按照病例检查要求进行摆位和扫描定位。 (3)严禁重力敲打键盘,一系列的技术操作应做到“轻、准、稳”。 (4)按照优质图影像要求正确选调窗位、窗宽。

放射科质量控制(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放射科质量管理制度(2011-09-12 16:50:38) 转载 标签:放射科管理杂谈分类:影像设备管理*维修 1.全科室人员必须把医疗护理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强化质量意识,自觉接受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检查监督。 2.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科室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成立由科主任领导的,包括诊断和投照技术组及导管组人员组成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诊断和投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4.坚持实行每日早间集体读片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规范诊断报告的书写。 5.坚持实行技术读片制度,由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人员对照片质量进行讲评。 6.加强质量管理力度,严肃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 7.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三基”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8.加强影像资料的管理,实行入库前再次检查核对和借片制度。 二、放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组长:成员: 三、放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1.放射科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落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的操作规程,医疗质量标准及措施。 3.建立健全本科室医疗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开展活动,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科及上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5.对职能部门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6.负责落实本科室医、护人员的再教育,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7.负责制定本科室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 四、放射科质量保证方案、质量管理目标及实施细则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

一、放射诊疗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4)不合格或国象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二、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基本原则 1、各种材料的选择要严把质量关(包括对X线检查所选用的各种材料,胶片,显,定影液,造影剂的类型及厂家)。 2、根据摄影位置的不同选用最优的摄影方法。 3、曝光条件要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形等进行选择,但要以高KV ,低MA ,短时间及使用最优滤线器为原则。 4、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5、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放射工作人员应注意合理选择胶片,以保证摄影质量,避免重复照射。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 1、医用诊断X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

版放射质控检查标准

2013年版放射质控检查标准总 200 分(二级医院除缺项外,计应得总分),扣分分,得分分,得分率 %评审项目应得分评审内容评审方法扣分得分扣分理由放射科诊断(包括常规X线、CT、MR)查任命书,排班表,各自独立扣5分,有轮转计划但未实施一、学科5 实行统一管理扣1~3分。建设和设 4 服务项目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与查服务项目,医院诊疗科目许可登记。置、布局、医院诊疗科目和功能任务一致设备设施 3 有明确的服务项目、时限规定现场查看,急诊检查半小时内出具报告,普通检查2小时内符合《放出具报告。射诊疗管 3 提供24*7天X线摄片、床边摄片和查PACS资料。理规定》,CT服务服务项目 2 提供24小时介入诊疗服务查登记(二级医院可缺项)。满足临床 2 普通报告时间精确到时,急诊报告精查诊断报告。诊疗需要确到分(30分)三级医院科主任具备主任医师职称得4分,具备副主任医师 8 根据医院规模和任务配备医疗技术得2分,二级医院科主任具备副主任医师职称人员得4分,人员,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具备主治医师职称人员得2分。从事介入治疗医师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得2分。(二级医院可缺项)。三级医院甲等医院具有 3 名以上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二级医院可缺项)。按照系统设立专业组,三甲医院应由副高以上负责得 1分,(二级医院可缺项)。三甲医院放射科为国家级质控

中心或重点专科3分,省级质控中心或重点专科 2分,市级质控中心或重点专科1 分。3 重点学科建设三乙医院放射科为省级质控中心或重点专科3分,市级质控中心或重点专科2 分。(二级医院可缺项)。 1 评审项目应得分评审内容评审方法扣分得分扣分理由 3 介入技术、介入诊疗项目符合准入要查卫生部门认定的资格。 二、技术、求人员和设 3 介入诊疗人员取得准入资格介入诊疗人员准入取得卫生部门认定的资格2分,医院对介备符合放(二级医院可缺项)入诊疗操作人员实行授权1分。射诊疗管 3 从事放射诊断应有执业医师资格查相应证书,1人不符合扣1分。理规定 4 从事CT、MRI医技人员及DSA技师应三甲医院CT、MRI上岗证医技各8本,DSA技师上岗证2本,(15)经上岗培训三乙医院CT、MRI上岗证医技各6本,DSA 技师上岗证2本。缺1人扣1 分。查配置许可证,缺1份扣分。 2 大型乙类设备具有配置许可证查制度建立情况及工作人员知晓情况,缺1项扣1分。 3 建立放射科各级人员岗位职责三、影像按《放射科管理与技术规范》,查制度建立情况及工作人员 3 建立放射科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知晓情况,不完善扣1~3分。与持续改抽查X线、CT、MRI报告各20份,按照2011年省放射科影15 诊断报告质量进像技术和诊断质量评价指南要求,1份不符合扣1分。(50分)图像质量抽查X线、CT、MRI报图像各20份,按照2011年省放射科15

发文 调整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2014.6)

(原件存档) 院长签发: 分管领导审核: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成七院医字〔2014〕号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关于调整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医院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现对我院原病案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并修订相关职责与工作制度。 附件1: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附件3: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2014年6月13日 附件1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敬红平(院长) 副主任:陈思(业务副院长)

成员:孙钦(医务科科长)晏殊(医务科副科长) 李悦琳(质管科科长)李在林(设备科科长) 张霞(护理部主任)代薇(院感科副科长) 牛维益(门诊部主任)冉隆富(放射科主任) 段彬(放射科副主任)宋高平(放疗科主任) 俞琴(放射科副主任)石卫晨(大内科主任) 黄群敏(妇产科主任)周继明(大外科主任) 王小剑(急诊科主任)范敏(耳鼻喉科主任) 黄雪花(口腔科主任) 秘书:俞琴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放射科,办公室主任为冉隆富,日常事务处理由办公室负责。 附件2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医院总体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卫生行业标准,确保临床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放射、放疗、介入的设备、设施、人员、制度的落实,推进临床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三、制定医院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相关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案。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对放射诊疗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定期对放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六、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检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八、记录我院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科质控总结.docx

放射科 2017年1月份质控总结 本月质控小组主要针对图像质量、报告单书写质量、放射科申请单、危急值等进行检查和质控,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抽取普通门诊 P86840-P87072X 线片,检查 X 线片图像质量,分析影响 因素。 2、检查急诊 X 线照片质量,片号 P87122-P87369检查 X 线片图像质量并分 析影响因素; 3、随机抽取 X 线、 CT 诊断报告单及放射科申请单200 份( P87035— P87330 ),检查申请单、诊断报告单的一般项目书写、征象描述和诊断意见等内容 4、检查设备维护和保养情况; 5、检查危急值完成情况 6、召开科室质控小组会议 1 次; 一、主要质控指标完成情况 大型 X 线机照片检查甲片率: % , 大型 X 线机照片检查阳性率: % , 大型 X 线机检查诊断符合率: % , CT 检查阳性率: % , CT 检查诊断符合率: 100% 。 二、质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重点图像质量、诊断符合率) (一)图像质量评价 1)、整体影响因素统计: 影响因素门诊急诊 技师摆位不正%%

病人不配合导致体位不正 % % 体外有阳性异物 % % 体外有半透光异物 % % 照片对比度差 % % 照片有运动伪影 % % 照片标志与被照肢体重叠 % % 影响 X 线图像质量因素统计图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正 . 物 物 差 影 . 不 异 异 度 伪 . . 位 . . 性 光 比 动 体 致 阳 透 对 运 照 摆 导 有 半 片 有 被 师 合 外 有 照 片 与 技 配 体 外 照 志 不 体 标 人 片 病 照 门诊 急诊 2) 、我科门诊、急诊图像甲片率分别为: %、%。 放射科 1 月份甲片率统计 % % % % % 系列 1 % % % % % 门诊 急诊

放射科质量管理制度(最完美版)

放射科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改进措施方案 一、天水新天坛医院放射科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全科室人员必须把医疗护理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强化质量意识,自觉接受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检查监督。 2.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科室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成立由科主任领导的,包括诊断和投照技术组及导管组人员组成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诊断和投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4.坚持实行每日早间集体读片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规范诊断报告的书写。 5.坚持实行技术读片制度,由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人员对照片质量进行讲评。 6.加强质量管理力度,严肃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 7.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三基”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8.加强影像资料的管理,实行入库前再次检查核对和借片制度。 二、放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组长:张建平 成员:李康宁王文洁张玉红张伟军 三、放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1.放射科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落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的操作规程,医疗质量标准及措施。 3.建立健全本科室医疗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开展活动,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科及上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5.对职能部门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6.负责落实本科室医、护人员的再教育,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7.负责制定本科室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 四、放射科质量保证方案、质量管理目标及实施细则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科室成立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制定《放射科质量保证方案、质量管理目标及实施细节》。 一.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提高影像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获得最佳影像质量,减少放射剂量,为临床诊断提供准确依据,达到代价—危害—利益三方面的最优化。 1.提高各级影像专业技术水平; 2.改善影像科各专业人员间的关系,全面进行质量管理; 3.建立各种设备、各项指标的标准和评价方式,为影像诊断质量的提高作出更客观、正确的决策; 4.通过代价—危害—利益分析,以经营的观点管理放射科。 二.放射科“X射线防护与诊断质量保证管理小组”(下称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质量保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科室质量控制和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管理小组以下列法规和文件为依据和准则,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包括《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儿童X射线放射诊断卫生防护标准》、《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以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为贯彻执行以上法规而做出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同时认真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影像诊断质量保证和减少差错的重要环节。卫生部医政司编撰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严格认真执行。管理小组要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并经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放射科分为普放及CT两个组。CT室由从事多年CT工作的医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守则DR

XXXX医院文件 XX [XXXX]XX号 关于成立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医院各科室、各位员工: 为加强我院放射诊断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医院办公室。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放射诊断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 二、医院办公室为放射诊断管理机构,周奕博同志为兼职的放射诊断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断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断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三、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一并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医疗照射质量保证方案》 《放射医生职责》 《DR操作规程》 XXXX XX年XX月XX日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1、医院开展、变更、注销使用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断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具体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 2、开展放射诊断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XX区卫计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XX区卫计局进行诊断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3、《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悬挂在门诊大厅(或其他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期校验,并由XX区卫计局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须提交正、副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医院开展放射诊断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XX区卫计局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6、放射诊断场所、诊断设备以及诊断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XX区卫计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如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时,应及时刊登遗失公告,并在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不得出借。 XXXX XX年XX月XX日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21版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 防护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版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 度 一、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三、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四、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5周的妇女。 五、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六、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

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八、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九、工作人员在使用X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十、施行X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一、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上海市放射诊断质量控制标准

上海市放射诊断质控中心放射诊断质量控制标准 本贴收到1朵鲜花 放射诊断质量控制标准 (2000~2002) 上海市放射诊断质控中心 目录 正位胸片常规摄片质量控制标准 1-4 上消化道钡餐造影常规摄片质量控制标准 5-8 静脉尿路造影常规摄片质量控制标准 9-12 CT常规摄片质量控制标准 13-16 放射诊断质量控制标准 17—20 正位胸片常规摄片质量控制标准 一、诊断要求 能分辨肺野与纵膈,肺野与胸壁,肺野与肩部软组织的层次,肺纹理清晰可见。 二、体位要求 1.患者面向摄片架直立,前胸紧靠暗盒,身体正中或脊柱正对暗盒中线,暗盒上缘须超出双肩约3cm.肘部弯曲,手背放于髋部,两肩尽量内转紧靠暗盒,使双肩胛骨不致与肺部重叠。两肩对称平放,使 锁骨成水平位。 2.曝光时嘱患者深吸气后屏住。 三、摄片要求 1.肩胛骨应投影于肺野之外,双侧锁骨对称放平。 2.第l~4胸椎椎体及心影后肋骨应隐约显示。 3.胸部投照在胶片两侧正中,肩部软组织影上留3~5cm。 4.铅字号码放在右肩部软组织上约2cm处,正面显示,序列从左至右排列顺序如下: 第一行:(1)年月日(2)右(3)检查号(4)医院名称(5)技术员代号 第二行:病员姓名(手写或其他标记方法) 四、密度要求 1.基础灰雾密度值:D≤0.25。 2.诊断区域的密度值:D=0.25~2.0。 3.空曝射区密度值:D>2.4。 五、评片标准 (一) 一级片标准 1.摄片体位正确:(1)胸部投照在胶片两侧正中,应包括两侧肋骨外缘、两侧肋膈角、肺尖上软组织; (2)肩胛骨应投照于肺野之外,两侧锁骨平行对称:(3)肩部软组织影上留3~5cm;(4)投照影像无失 真变形。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 一、本单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放射诊疗影像质量控制: 1、人的因素: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定期培训,提高影像诊断操作技能。 2、定期检查检测设备的运转程度、性能的情况。 3、各种材料的选择要严把质量关(包括对X线检查所选用的各种材料、胶片、显、定影液、造影剂的类型及厂家)。 4、根据摄影位置的不同选用最优的摄影方法。 5、暴光条件要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型等进行选择,但要以高TV、低MV、短时间及使用最优滤线器为原则。 6、工作环境的质量控制、气候、地理位置、水的质量。 二、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制度如下: 1、医用诊断X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X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带个人剂量仪,每三个月送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做简要的交代,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做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做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X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X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一、概述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1.放射治疗 2.核医学 3.介入放射学 4.X射线影像诊断 二、执业条件 (一)开展放射诊疗的基本条件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设备和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 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按照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三、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一)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的要求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二)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有防泄漏等措施,安装有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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