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概概论材料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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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材料分析题

(考试只有两道原题)

材料分析题一

材料1

浙江武义县后陈村是全县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但由于财务使用不透明,村民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连续向县纪委、街道反映村里问题,却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任村支书因经济问题查处。2004年初,村里有1000亩土地被征用,获补偿金1900多万元,在人均发放7000多元后,还剩1000多万元。如何处理这些集体资产成为村内一个难题。为帮助村民寻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由县纪委牵头组建的村务监督改革指导小组进驻后陈村,指导组在大量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组建一个相对独立于村委会及村党支部的监督委员会,真正能从根本上让村民有效制约村干部的权力。6月,后陈村在海选村委员基础上由群众选举产生了全国第一个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委员一起称为“三委会”。

监督会成立不久,即对村里两口池塘的承包进行了全程监督,结果每口池塘三年的承包价从2.8万升至5.8万元,2005年后陈村举行垃圾清运投标会,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监委会主任到场监督,不到5分钟结果就出来了,没有人对投标公正性表示质疑。

监委会成立后,后陈村每年的创收情况,包括出租土地给广告公司做广告牌、旧粮站出租、经营沙场、村留土地上的杉树出售,以及向上级部门申请到的资金补助等,每一笔都要经过监委会审核后公布。2004年,当年的招待开支是23909元,比前些年下降近一半,村干部再不能拿着发票随便报销了。在村财务公开栏前,村民告诉记者:“过去简直是胡来,集体的钱像是干部自己的,现在不一样了。”监委会主任说:“我的职责就是看他们有没有按程序办事,有没有搞暗箱操作。”

监委会成立以来,后陈村的固定收入逐年增加,村干部连续8年实现零违纪,村民连续8年实现零上访。村两委已顺利完成了3次换届。最近的一次换届,村两委成

员一个没动,全部高票当选,一次通过。

目前,浙江省3万多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级监督组织全覆盖,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有效而不需要太大监督成本的权力制衡制度,对建立乡村“阳光权力体系”共建和谐社会带来重要启迪。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制度创新已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在全国推行。

——摘编自《人民日报》2012年5月14日回答问题:

(1)后陈村是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

(2)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对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有何启示?

【答案要点】

(1)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材料中,浙江武义县后陈村通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使得本村的创收逐年增加,并在全国推行,取得了良好效果。所以,我国农村应全面通过制度创新来保障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要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应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第二,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第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第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浙江武义县后陈村通过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我国建立

乡村“阳光权力体系”共建和谐社会带来重要启迪,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制度创新已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在全国推行。这说明需要我国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材料分析题之二

材料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调至3000元。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82707人提出的意见23万余件。82536人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发表意见,其中要求提高起征点的意见高达83%。

2011年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还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群体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社会公众对草案的意见。

6月27日,个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仍未作修改。在审议过程中,有委员表示,网上征求意见中,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占83%。对如此集中的意见,草案未充分回应,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更有委员指出,个人所得税法不是5000元、3000元的问题,而是如何更认真地对待群众意见和老百姓的关注问题。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摘编自中国人大网(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材料2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纳税面调整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这两个措施是不一样的,减除费用的提高是普惠,通过税率级距调整进行结构性的变化,是使中低收入纳税群体在减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此外,适当扩大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使低税率向大部分纳税人倾斜。其次,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能够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摘编自中国人大网(2011年6月30日)回答问题:

(1)此次个税法修改过程如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2)结合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分析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趋向和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

【答案要点】

(1)社会主义民主不是空洞的说辞,它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方面面,就此次个税法来说,主要有以下体现:

第一,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根据居民工资水平的实际情况,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二,税收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个税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有利于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

第三,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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