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异物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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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 学 药 │ ≤4个 ├─────────────┼────────┬────────┤ │ │ ≥2g │ ≤10个 │ 生化药、抗生素药和中药 ├────────┼────────┤ │ │ <2g │ ≤8 个 └─────────────┴────────┴────────┘ │ │ │
灯检法的光照强度
无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 1000~1500lx; 用透明塑料容器包装或有色供试品溶液, 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
混悬型供试品为便于观察,光照度为4000lx。
结果判定
上述各类注射剂均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 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纤毛和块状 物等明显外来的可见异物,并在旋转时不 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其他可见异物(如 2mm以下的短纤毛及点、块等)如有检出, 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一 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有色透明容 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的品种)应选用光 散射法。
可见异物的检测条件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当供 试品溶液的容器(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 容器等)不适于检测,需转移至专用玻璃 容器中时,均应在100 级的洁净环境(如层 流净化台)中进行。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20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 物。如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应另取20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法复试,初、复试的供试品中, 检出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2支 (瓶)。
注射用无菌粉末 5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 如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其数量应符合下表 规定;如仅有1支(瓶)不符合规定,另取 10支(瓶)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灯检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 支(瓶),除 去容器标签,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 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 生气泡),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 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置供试品 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 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 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 部使药液轻轻翻转,用目检视。
灯检法
A 为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 范围内调节。 B 为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 为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物); D 为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测条件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人员条件 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 均应为4.9 或4.9 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 或5.0 以上﹞;应无色盲。
附专用溶剂的注射用无菌粉末,该溶剂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5份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 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其数量应符合下表规 定;如仅有1份不符合规定,另取10份同法 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 │ 化 学 药 │ ≤2个 ├─────────────┼─────────────────┤ │ 生化药、抗生素药和中药 │ ≤5个 └─────────────┴─────────────────┘ │ │
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用 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 后,按上述方法检查。附专用溶剂的注射 用无菌粉末,用该溶剂溶解注射用无菌粉 末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注射用无菌粉末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注射用无菌粉末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所 选用的适宜溶剂应无可见异物。如为水溶 性药物,一般使用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 (参见药典附录“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进行溶解制备;如为其他溶剂,则应在各 品种正文项下进行规定。溶剂量应确保药 物溶解完全(但一般不超过制剂容器体积) 并便于观察。
可见异物检测法
刘 飞
可见异物的概念
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滴眼剂中, 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 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注射 剂、滴眼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 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 合格产品
可见异物检测方法的分类
灯检法的检品种类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注射用无菌粉末 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 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 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内;置 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 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 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 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 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 气泡),用目检视。
既可静脉用也可非静脉用的注射剂应执行静脉用 注射剂的标准。
谢 谢 大 家
灯检法的光照强度
无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 1000~1500lx; 用透明塑料容器包装或有色供试品溶液, 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
混悬型供试品为便于观察,光照度为4000lx。
结果判定
上述各类注射剂均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 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纤毛和块状 物等明显外来的可见异物,并在旋转时不 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其他可见异物(如 2mm以下的短纤毛及点、块等)如有检出, 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一 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有色透明容 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的品种)应选用光 散射法。
可见异物的检测条件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当供 试品溶液的容器(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 容器等)不适于检测,需转移至专用玻璃 容器中时,均应在100 级的洁净环境(如层 流净化台)中进行。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20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 物。如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应另取20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法复试,初、复试的供试品中, 检出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2支 (瓶)。
注射用无菌粉末 5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 如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其数量应符合下表 规定;如仅有1支(瓶)不符合规定,另取 10支(瓶)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灯检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 支(瓶),除 去容器标签,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 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 生气泡),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 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置供试品 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 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 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 部使药液轻轻翻转,用目检视。
灯检法
A 为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 范围内调节。 B 为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 为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物); D 为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测条件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人员条件 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 均应为4.9 或4.9 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 或5.0 以上﹞;应无色盲。
附专用溶剂的注射用无菌粉末,该溶剂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5份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 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其数量应符合下表规 定;如仅有1份不符合规定,另取10份同法 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 │ 化 学 药 │ ≤2个 ├─────────────┼─────────────────┤ │ 生化药、抗生素药和中药 │ ≤5个 └─────────────┴─────────────────┘ │ │
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用 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 后,按上述方法检查。附专用溶剂的注射 用无菌粉末,用该溶剂溶解注射用无菌粉 末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注射用无菌粉末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注射用无菌粉末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所 选用的适宜溶剂应无可见异物。如为水溶 性药物,一般使用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 (参见药典附录“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进行溶解制备;如为其他溶剂,则应在各 品种正文项下进行规定。溶剂量应确保药 物溶解完全(但一般不超过制剂容器体积) 并便于观察。
可见异物检测法
刘 飞
可见异物的概念
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滴眼剂中, 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 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注射 剂、滴眼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 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 合格产品
可见异物检测方法的分类
灯检法的检品种类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注射用无菌粉末 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 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 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内;置 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 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 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 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 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 气泡),用目检视。
既可静脉用也可非静脉用的注射剂应执行静脉用 注射剂的标准。
谢 谢 大 家